——看市中級人民法院如何辦好“小案件”守護“大民生”
2022年專題
一枝一葉總關情,一絲一線皆民生。
在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大樓門前,巍峨聳立著一座憲法碑柱,人們說,支撐起它的,當然不乏一批大案要案的審理,但數目更多、涉及更廣的,是看似不起眼的“小案件”的審理。從某種意義上說,和千家萬戶息息相關的“小案件”,正是憲法碑柱的基石。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數不清的腳步在這裏丈量,揮不盡的汗水在這裏流淌。法官們日複一日、年複一年地奔波著,立足民生“小事小案”,著眼群眾急難愁盼,以辦案的具體成效推進訴源治理、化解社會矛盾,真正解決群眾身邊的鬧心事、愁心事、煩心事,努力把司法為民的好事、實事辦到群眾心坎兒上。
“群眾的需求在哪裏,司法服務就跟進到哪裏。司法為民不僅是一句口號,更是全市法院幹警應當始終堅守的初心與使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王波表示,全市法院將繼續用真心察民情、用熱心解民憂、用恒心暖民心,切實把好事辦實、把實事辦好,持續擦亮“為群眾辦實事示範法院”品牌,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在新時代下的多元司法需求,讓司法服務打動民心、溫暖民心、贏得民心。
“小案件”服務社會治理大格局
傳統的民事案件,大多是“家長裏短”“雞毛蒜皮”的“小事”,可看似簡單的“小事”,卻和群眾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法官要做的就是通過“小案件”講述“大道理”,用有力量、有溫度的司法裁判回應群眾的期盼,為基層社會治理作出應有的貢獻。
村民趙某雲與王某林比鄰而居,雙方宅院僅有一牆之隔,兩家因邊界問題積怨已久。
早在1993年,雙方就因邊界糾紛訴至法院,但並未真正解決雙方的矛盾。2021年,趙某雲在沒有征得王某林同意下擅自到王某林家中修繕自家房屋,導致王某林不滿,遂搗毀趙某雲家的房簷。矛盾一觸即發,趙某雲也將王某林家的房簷搗毀。隨後,趙某雲將王某林訴至法院,要求王某林賠償損失8000元,王某林反訴要求趙某雲賠償損失9000元。一審法院判決後,王某林上訴至市中級法院。
主審法官通過閱卷,發現該案的案情並不複雜,但雙方矛盾大、積怨深,都憋了口氣,如果處理不當將產生新的矛盾和訴訟。開庭前,主審法官現場勘查、走訪群眾、上門調解,但效果都不明顯,於是,便有了到村裏現場開庭的想法。
合議庭到雙方所在的孟州市某村開展巡回審判,該村近百名群眾參與旁聽。庭上,雙方唇槍舌戰,互不相讓。中間休庭時,合議庭再次勘驗現場,進行調解,並讓村幹部、群眾都參與雙方的評理、說和。
“兩家都是鄰居,抬頭不見低頭見的,以後小輩們還咋相處?”“兩家老人關係都不錯,就因為這一點地界問題,弄僵了,不值得。”……現場,大家你一言我一語,說著自己旁聽的認識。最終,雙方解開心結、敞開心扉、握手言和。
恢複庭審後,趙某雲當庭向王某林賠禮道歉:“之前擅自到你家修房子,是我做得不對,真誠向你道歉,以後遇到問題我會和你協商解決,請接受我的道歉。”王某林接受道歉後,當庭撤回上訴。就這樣,雙方長達30年的“仇疙瘩”,通過合議庭的現場釋法一朝化解,旁聽庭審的村民們也受到了教育。大家紛紛表示,鄰裏之間要和睦相處,遇事多冷靜、多協商。最終,此案通過巡回審判實現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鄰裏間的糾紛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關乎文明與法律的界限、關係個人權利與自由的邊界。”市中院民一庭庭長朱海表示,服務社會治理、化解基層矛盾,法院義不容辭,作為民事法官,要換位思考、將心比心地處理此類案件,利用府院聯動機製,整合多方力量,讓矛盾真正化解在基層、解決在源頭。
“小案件”彰顯司法為民大情懷
“小案”看似不起眼,卻不可小看,對於絕大多數當事人而言,每一起案件都是“大案”,都是其人生大事。法官們堅持用心用情辦好群眾身邊的每一起“小案件”,以法院工作“人民滿意指數”提升“人民幸福指數”。
王老太和小劉的父親老劉是半路夫妻。1994年,老劉癱瘓在床,王老太照顧老劉19年。老劉去世後,王老太一直居住在老劉名下的房屋,後因小劉多次討要房屋,影響生活,王老太將房屋以7萬元的價格賣給了案外人小連。之後,小劉及其兄弟姐妹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王老太與小連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經法院審理,判決認定王老太擅自處分共有房產的行為無效,確認買賣合同無效。隨即,小劉等人又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其兄妹五人對案涉房屋享有六分之五的份額。
一審法院查明,該案涉房屋,老劉的妻子王老太和子女均有繼承權。在老劉癱瘓近20年的時間裏,王老太盡到了護理照顧責任,現其年老無勞動能力,對遺產可以適當多分。最終,法院確認小劉等人享有案涉房產70%的份額,王老太享有30%的份額。一審法院宣判後,王老太不服,上訴至市中級法院。
接案後,主審法官了解到案涉房屋的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後,王老太未退還房款,小連亦未返還房屋。此時,主審法官意識到該案雖然法律關係簡單,但涉及一家人的親情、老年人的後續生活以及買賣合同解除後第三方的權益等問題,如果簡單地一判了之,將引發一係列後續問題。
於是,主審法官多次給雙方做工作,製訂了調解方案,可該方案小劉幾個同意,王老太死活不同意:“賣房的錢我都看病用了,我現在連一分錢都拿不出來。”主審法官便決定到案涉房屋實地走訪,發現該房屋一直由小連的朋友小楊居住使用。原來,小連欠小楊的錢,便將該房屋給了小楊。“我在這裏住兩年多了,也願意買下這個房子,可現在的房子小劉要價太高,法官能不能幫我協調一下,將此事一次性解決。”小楊說出了自己的想法。
了解到上述情況後,主審法官再一次優化調解方案,從徹底解決糾紛出發,幫助小楊說服小劉等人,使該房屋在原來7萬元的基礎上加價賣給小楊。
最終,在主審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王老太分得房屋的30%份額,即7萬元,也就是王老太已收到的7萬元房款無需再退還,並簽訂轉讓協議;小劉等人就其享有的房屋份額也單獨與小楊簽訂轉讓協議。至此,買受人小楊享有了案涉房屋的所有權。
該案順利結案的同時,還延伸化解了案涉房屋後繼可能產生的多起糾紛,實現了“一案結多案”,徹底化解了矛盾糾紛,彰顯了司法為民的初衷。
“小案件”引領公序良俗大風尚
在一個個具體案件辦理過程中,民事法官的每一次釋法說理,都是司法公正與道德風尚的深度融合、同頻共振,也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生動實踐,讓司法更有溫度。
老張與妻子於2011年離婚,夫妻共有房屋一套分給了老張。婚生子小張此時正讀高中,約定由老張撫養。現年29歲的小張結婚生子後,經營了一家小吃店,因疫情原因收入極不穩定,但好歹老張有一套住房,一家人居住在一個屋簷下還算和諧。可是屋漏偏逢連陰雨,老張突發腦出血,經過搶救雖無生命大礙,但半身不遂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人全天候照顧。還未到退休年齡的老張便辦理了病退。在老張與小張同住時,小張因忙於生意無暇照顧老張,雙方摩擦不斷,老張自認不能得到很好的照料,無奈搬出自己房屋,長期居住在養老院。
後老張向法院起訴要求小張搬離房屋,一審法院依法駁回了老張的訴請,老張不服上訴至市中級法院。
二審庭審現場,雙方互相指責,矛盾十分尖銳。老張認為小張不努力、不懂事,對自己不管不問,甚至出現毆打情形;小張認為其已盡最大努力照顧生病父親,由於經營飯店,有時身不由己,又無能力買房,如果不在此居住,一家三口將居無定所,不同意搬離。主審法官認為,此案雖是返還原物糾紛,實則是家庭內部紛爭,從法律上講,老張對自己的房屋有處分權,不讓成年的小張一家在此居住有理有據,但雙方當事人是父子關係,小張目前確實存在經濟困難,如果簡單地一判了之,雙方親情將遭到破壞,可能再難恢複。
於是,主審法官本著讓家庭回歸本來的溫暖,讓老張父子恢複應有的溫情出發,開始了長達兩個月的調解曆程。法官多次到各自居住地上門調解,前後與老張、小張電話溝通十餘次,又通過小張的妻子、小張的母親等人做工作,釋法明理,一點點緩和雙方的矛盾,並對小張進行道德和法治的雙重教育。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小張搬離老張的房屋,老張作為父親自願給付小張安家費20萬元。小張表示,今後會盡力贍養父親,同時會自立自強,依靠自己的雙手努力經營新生活;老張也對小張的行為表示欣慰,並因能在自己房屋內安度晚年而高興。雙方和解後,老張委托親屬送來了一麵錦旗,他說:“感謝法院,這是我第一次打官司,也可能是唯一一次與法院打交道,法院盡職盡責的工作態度讓我很感動!”
案子雖然圓滿審結,但主審法官的工作並沒有結束。該案審結後不久便是春節,主審法官電話回訪老張時,得知小張隔三差五地回家看老張,由衷地替老人高興。
“這樣的‘小案件’看似標的小、案情簡單,卻關乎家庭和睦、鄰裏和諧、經營和順等民生‘大課題’。”朱海說,全市法院堅持“小案”不小看,“小事”不小辦的辦案理念,紮實細致辦理每一起民生“小案”,實實在在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據統計,2021年以來,市中院共審結該類民事案件1265件,其中,調解、撤訴289件,化解了一大批“小案件”。
記者 郭嘉莉
總值班:申金星 |
統 籌:曾琳琳 |
責 編:劉 佳 |
審 核:聶 楠 |
編 輯:趙銀岷 |
校 對:謝欣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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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網免責聲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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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枝一葉總關情,一絲一線皆民生。
在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大樓門前,巍峨聳立著一座憲法碑柱,人們說,支撐起它的,當然不乏一批大案要案的審理,但數目更多、涉及更廣的,是看似不起眼的“小案件”的審理。從某種意義上說,和千家萬戶息息相關的“小案件”,正是憲法碑柱的基石。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數不清的腳步在這裏丈量,揮不盡的汗水在這裏流淌。法官們日複一日、年複一年地奔波著,立足民生“小事小案”,著眼群眾急難愁盼,以辦案的具體成效推進訴源治理、化解社會矛盾,真正解決群眾身邊的鬧心事、愁心事、煩心事,努力把司法為民的好事、實事辦到群眾心坎兒上。
“群眾的需求在哪裏,司法服務就跟進到哪裏。司法為民不僅是一句口號,更是全市法院幹警應當始終堅守的初心與使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王波表示,全市法院將繼續用真心察民情、用熱心解民憂、用恒心暖民心,切實把好事辦實、把實事辦好,持續擦亮“為群眾辦實事示範法院”品牌,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在新時代下的多元司法需求,讓司法服務打動民心、溫暖民心、贏得民心。
“小案件”服務社會治理大格局
傳統的民事案件,大多是“家長裏短”“雞毛蒜皮”的“小事”,可看似簡單的“小事”,卻和群眾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法官要做的就是通過“小案件”講述“大道理”,用有力量、有溫度的司法裁判回應群眾的期盼,為基層社會治理作出應有的貢獻。
村民趙某雲與王某林比鄰而居,雙方宅院僅有一牆之隔,兩家因邊界問題積怨已久。
早在1993年,雙方就因邊界糾紛訴至法院,但並未真正解決雙方的矛盾。2021年,趙某雲在沒有征得王某林同意下擅自到王某林家中修繕自家房屋,導致王某林不滿,遂搗毀趙某雲家的房簷。矛盾一觸即發,趙某雲也將王某林家的房簷搗毀。隨後,趙某雲將王某林訴至法院,要求王某林賠償損失8000元,王某林反訴要求趙某雲賠償損失9000元。一審法院判決後,王某林上訴至市中級法院。
主審法官通過閱卷,發現該案的案情並不複雜,但雙方矛盾大、積怨深,都憋了口氣,如果處理不當將產生新的矛盾和訴訟。開庭前,主審法官現場勘查、走訪群眾、上門調解,但效果都不明顯,於是,便有了到村裏現場開庭的想法。
合議庭到雙方所在的孟州市某村開展巡回審判,該村近百名群眾參與旁聽。庭上,雙方唇槍舌戰,互不相讓。中間休庭時,合議庭再次勘驗現場,進行調解,並讓村幹部、群眾都參與雙方的評理、說和。
“兩家都是鄰居,抬頭不見低頭見的,以後小輩們還咋相處?”“兩家老人關係都不錯,就因為這一點地界問題,弄僵了,不值得。”……現場,大家你一言我一語,說著自己旁聽的認識。最終,雙方解開心結、敞開心扉、握手言和。
恢複庭審後,趙某雲當庭向王某林賠禮道歉:“之前擅自到你家修房子,是我做得不對,真誠向你道歉,以後遇到問題我會和你協商解決,請接受我的道歉。”王某林接受道歉後,當庭撤回上訴。就這樣,雙方長達30年的“仇疙瘩”,通過合議庭的現場釋法一朝化解,旁聽庭審的村民們也受到了教育。大家紛紛表示,鄰裏之間要和睦相處,遇事多冷靜、多協商。最終,此案通過巡回審判實現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鄰裏間的糾紛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關乎文明與法律的界限、關係個人權利與自由的邊界。”市中院民一庭庭長朱海表示,服務社會治理、化解基層矛盾,法院義不容辭,作為民事法官,要換位思考、將心比心地處理此類案件,利用府院聯動機製,整合多方力量,讓矛盾真正化解在基層、解決在源頭。
“小案件”彰顯司法為民大情懷
“小案”看似不起眼,卻不可小看,對於絕大多數當事人而言,每一起案件都是“大案”,都是其人生大事。法官們堅持用心用情辦好群眾身邊的每一起“小案件”,以法院工作“人民滿意指數”提升“人民幸福指數”。
王老太和小劉的父親老劉是半路夫妻。1994年,老劉癱瘓在床,王老太照顧老劉19年。老劉去世後,王老太一直居住在老劉名下的房屋,後因小劉多次討要房屋,影響生活,王老太將房屋以7萬元的價格賣給了案外人小連。之後,小劉及其兄弟姐妹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王老太與小連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經法院審理,判決認定王老太擅自處分共有房產的行為無效,確認買賣合同無效。隨即,小劉等人又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其兄妹五人對案涉房屋享有六分之五的份額。
一審法院查明,該案涉房屋,老劉的妻子王老太和子女均有繼承權。在老劉癱瘓近20年的時間裏,王老太盡到了護理照顧責任,現其年老無勞動能力,對遺產可以適當多分。最終,法院確認小劉等人享有案涉房產70%的份額,王老太享有30%的份額。一審法院宣判後,王老太不服,上訴至市中級法院。
接案後,主審法官了解到案涉房屋的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後,王老太未退還房款,小連亦未返還房屋。此時,主審法官意識到該案雖然法律關係簡單,但涉及一家人的親情、老年人的後續生活以及買賣合同解除後第三方的權益等問題,如果簡單地一判了之,將引發一係列後續問題。
於是,主審法官多次給雙方做工作,製訂了調解方案,可該方案小劉幾個同意,王老太死活不同意:“賣房的錢我都看病用了,我現在連一分錢都拿不出來。”主審法官便決定到案涉房屋實地走訪,發現該房屋一直由小連的朋友小楊居住使用。原來,小連欠小楊的錢,便將該房屋給了小楊。“我在這裏住兩年多了,也願意買下這個房子,可現在的房子小劉要價太高,法官能不能幫我協調一下,將此事一次性解決。”小楊說出了自己的想法。
了解到上述情況後,主審法官再一次優化調解方案,從徹底解決糾紛出發,幫助小楊說服小劉等人,使該房屋在原來7萬元的基礎上加價賣給小楊。
最終,在主審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王老太分得房屋的30%份額,即7萬元,也就是王老太已收到的7萬元房款無需再退還,並簽訂轉讓協議;小劉等人就其享有的房屋份額也單獨與小楊簽訂轉讓協議。至此,買受人小楊享有了案涉房屋的所有權。
該案順利結案的同時,還延伸化解了案涉房屋後繼可能產生的多起糾紛,實現了“一案結多案”,徹底化解了矛盾糾紛,彰顯了司法為民的初衷。
“小案件”引領公序良俗大風尚
在一個個具體案件辦理過程中,民事法官的每一次釋法說理,都是司法公正與道德風尚的深度融合、同頻共振,也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生動實踐,讓司法更有溫度。
老張與妻子於2011年離婚,夫妻共有房屋一套分給了老張。婚生子小張此時正讀高中,約定由老張撫養。現年29歲的小張結婚生子後,經營了一家小吃店,因疫情原因收入極不穩定,但好歹老張有一套住房,一家人居住在一個屋簷下還算和諧。可是屋漏偏逢連陰雨,老張突發腦出血,經過搶救雖無生命大礙,但半身不遂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人全天候照顧。還未到退休年齡的老張便辦理了病退。在老張與小張同住時,小張因忙於生意無暇照顧老張,雙方摩擦不斷,老張自認不能得到很好的照料,無奈搬出自己房屋,長期居住在養老院。
後老張向法院起訴要求小張搬離房屋,一審法院依法駁回了老張的訴請,老張不服上訴至市中級法院。
二審庭審現場,雙方互相指責,矛盾十分尖銳。老張認為小張不努力、不懂事,對自己不管不問,甚至出現毆打情形;小張認為其已盡最大努力照顧生病父親,由於經營飯店,有時身不由己,又無能力買房,如果不在此居住,一家三口將居無定所,不同意搬離。主審法官認為,此案雖是返還原物糾紛,實則是家庭內部紛爭,從法律上講,老張對自己的房屋有處分權,不讓成年的小張一家在此居住有理有據,但雙方當事人是父子關係,小張目前確實存在經濟困難,如果簡單地一判了之,雙方親情將遭到破壞,可能再難恢複。
於是,主審法官本著讓家庭回歸本來的溫暖,讓老張父子恢複應有的溫情出發,開始了長達兩個月的調解曆程。法官多次到各自居住地上門調解,前後與老張、小張電話溝通十餘次,又通過小張的妻子、小張的母親等人做工作,釋法明理,一點點緩和雙方的矛盾,並對小張進行道德和法治的雙重教育。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小張搬離老張的房屋,老張作為父親自願給付小張安家費20萬元。小張表示,今後會盡力贍養父親,同時會自立自強,依靠自己的雙手努力經營新生活;老張也對小張的行為表示欣慰,並因能在自己房屋內安度晚年而高興。雙方和解後,老張委托親屬送來了一麵錦旗,他說:“感謝法院,這是我第一次打官司,也可能是唯一一次與法院打交道,法院盡職盡責的工作態度讓我很感動!”
案子雖然圓滿審結,但主審法官的工作並沒有結束。該案審結後不久便是春節,主審法官電話回訪老張時,得知小張隔三差五地回家看老張,由衷地替老人高興。
“這樣的‘小案件’看似標的小、案情簡單,卻關乎家庭和睦、鄰裏和諧、經營和順等民生‘大課題’。”朱海說,全市法院堅持“小案”不小看,“小事”不小辦的辦案理念,紮實細致辦理每一起民生“小案”,實實在在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據統計,2021年以來,市中院共審結該類民事案件1265件,其中,調解、撤訴289件,化解了一大批“小案件”。
記者 郭嘉莉
總值班:申金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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