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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專題區

中信銀行鄭州分行帶您學習《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更新時間:2023-3-21 9:58:50    來源:中信銀行鄭州分行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已於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係統、完備規範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的法律,是黨中央部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的標誌性成果,是中國特色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製度的成功探索和具體實踐。那還等什麼,快和阿信一起學習吧。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是什麼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是以“小切口”立法形式,對特定領域犯罪進行深入治理的專門性、綜合性法律,從根本上、製度上預防、遏製、打擊電信網絡詐騙這一新型犯罪的重要法律。共七章50條,包括總則、電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聯網治理、綜合措施、法律責任、附則等。

  請注意,這些行為涉嫌違法
  製販貓池、GOIP?涉嫌違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製造、買賣、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設備、軟件:
  1.電話卡批量插入設備;
  2.具有改變主叫號碼、虛擬撥號、互聯網電話違規接入公用電信網絡等功能的設備、軟件;
  3.批量賬號、網絡地址自動切換係統,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驗證、語音驗證的平台;
  4.其他用於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的設備、軟件。(法條:第十四條)

  賣個人信息?涉嫌違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幫助:
  1.出售、提供個人信息;
  2.幫助他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等方式洗錢;
  3.其他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支持或者幫助的行為。(法條:第二十五條)

  買賣出租出借銀行賬戶?涉嫌違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等。(法條:第三十一條)

  個人違反《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有什麼後果

  刑事責任。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條:第三十八條)

  行政處罰。違反本法第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由公安機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法條: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由公安機關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萬元的,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法條:第四十四條)

  民事責任。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相關幫助的違法犯罪人員,除依法承擔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外,造成他人損害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法條:第四十六條)

  懲戒措施。對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實施前款行為的單位、個人和相關組織者,以及因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關聯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記入信用記錄,采取限製其有關卡、賬戶、賬號等功能和停止非櫃麵業務、暫停新業務、限製入網等措施。(法條:第三十一條)

  限製出境。因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決定自處罰完畢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準其出境,並通知移民管理機構執行。(法條:第三十六條)

  中信銀行鄭州分行充分發揚“我為群眾辦實事”精神,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主動擔當,穩妥推進反詐反賭“資金鏈”治理,為切實保護好人民的“錢袋子”、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不斷貢獻力量。

  想了解更多反詐知識,歡迎關注“國家反詐中心”“河南省反詐中心”政務號。


(內容參考:公安部刑偵局、河南省反詐中心公眾號)

文章編輯: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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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銀行鄭州分行帶您學習《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2023-3-21 9:58:50    來源:中信銀行鄭州分行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已於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係統、完備規範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的法律,是黨中央部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的標誌性成果,是中國特色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製度的成功探索和具體實踐。那還等什麼,快和阿信一起學習吧。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是什麼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是以“小切口”立法形式,對特定領域犯罪進行深入治理的專門性、綜合性法律,從根本上、製度上預防、遏製、打擊電信網絡詐騙這一新型犯罪的重要法律。共七章50條,包括總則、電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聯網治理、綜合措施、法律責任、附則等。

      請注意,這些行為涉嫌違法
      製販貓池、GOIP?涉嫌違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製造、買賣、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設備、軟件:
      1.電話卡批量插入設備;
      2.具有改變主叫號碼、虛擬撥號、互聯網電話違規接入公用電信網絡等功能的設備、軟件;
      3.批量賬號、網絡地址自動切換係統,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驗證、語音驗證的平台;
      4.其他用於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的設備、軟件。(法條:第十四條)

      賣個人信息?涉嫌違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幫助:
      1.出售、提供個人信息;
      2.幫助他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等方式洗錢;
      3.其他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支持或者幫助的行為。(法條:第二十五條)

      買賣出租出借銀行賬戶?涉嫌違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等。(法條:第三十一條)

      個人違反《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有什麼後果

      刑事責任。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條:第三十八條)

      行政處罰。違反本法第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由公安機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法條: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由公安機關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萬元的,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法條:第四十四條)

      民事責任。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相關幫助的違法犯罪人員,除依法承擔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外,造成他人損害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法條:第四十六條)

      懲戒措施。對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實施前款行為的單位、個人和相關組織者,以及因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關聯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記入信用記錄,采取限製其有關卡、賬戶、賬號等功能和停止非櫃麵業務、暫停新業務、限製入網等措施。(法條:第三十一條)

      限製出境。因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決定自處罰完畢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準其出境,並通知移民管理機構執行。(法條:第三十六條)

      中信銀行鄭州分行充分發揚“我為群眾辦實事”精神,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主動擔當,穩妥推進反詐反賭“資金鏈”治理,為切實保護好人民的“錢袋子”、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不斷貢獻力量。

      想了解更多反詐知識,歡迎關注“國家反詐中心”“河南省反詐中心”政務號。


    (內容參考:公安部刑偵局、河南省反詐中心公眾號)

    文章編輯: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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