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專題區
一、《河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於支持災後恢複重建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麼?
答:今年7月18日以來,我省遭遇曆史罕見的極端強降雨天氣,鄭州等多地發生嚴重洪澇災害,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隨後部分地區又發生新冠肺炎疫情,給災後恢複重建工作帶來困難。為加快推進災情、疫情過後經濟恢複工作,減輕受災地區稅費負擔,河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報經省政府批準製發《公告》。
二、《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公告》主要包括三項內容:
一是對因洪澇災害導致發生重大損失,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2021年7月至12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他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可按照《河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省政府令201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房產稅征管工作的通知》(豫政〔2020〕5號)申請困難減免。
二是對因洪澇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2021年度取得的經營所得,減征50%個人所得稅,減征的稅額以實際損失為限。
三是對受災破壞需要恢複重建的項目,鼓勵市級政府出台適當降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政策,優惠期限從2021年7月至12月。
三、《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如何享受?
答:《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享受方式為:
一是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由小規模納稅人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困難減免條件,符合條件的,自行申報減免稅,相關資料留存備查。對符合困難減免條件且已繳納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可辦理退(抵)稅。
二是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由納稅人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享受條件,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預繳時可以直接填寫預繳申報表享受減稅政策,並在2022年3月31日前辦理2021年度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時計算實際享受減稅金額,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四、《公告》規定的個人所得稅優惠,其納稅人有哪些,如何理解實際損失?
答:享受災後重建減稅政策的納稅人是指按照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
實際損失是指因遭受洪澇災害,由納稅人實際承擔的損失。具體金額由納稅人自行計算,並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減征的稅額以實際損失為限,是指納稅人2021年度享受該項支持政策減征的稅額,不能超過納稅人實際承擔的損失金額。比如,某納稅人因洪澇災害實際損失金額為5萬元,如果其按照減征50%個人所得稅政策計算的減稅金額為4萬元,則其可以享受的減稅金額為4萬元;如果其按照減征50%個人所得稅政策計算的減稅金額為6萬元,則其可以享受的減稅金額為5萬元。
五、《公告》的適用範圍如何把握?
答:《公告》的適用範圍為遭受洪澇災害的極重災區和重災區,具體範圍以有關部門評估結果為準。有關部門未發布評估結果前,暫在本公告列舉的極重災區和重災區實施;有關部門發布評估結果後,已享受本《公告》稅費優惠且不屬於有關部門認定的極重災區和重災區的納稅人,應補繳已享受優惠稅費。
(來源:河南省財政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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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於支持災後恢複重建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麼?
答:今年7月18日以來,我省遭遇曆史罕見的極端強降雨天氣,鄭州等多地發生嚴重洪澇災害,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隨後部分地區又發生新冠肺炎疫情,給災後恢複重建工作帶來困難。為加快推進災情、疫情過後經濟恢複工作,減輕受災地區稅費負擔,河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報經省政府批準製發《公告》。
二、《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公告》主要包括三項內容:
一是對因洪澇災害導致發生重大損失,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2021年7月至12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他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可按照《河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省政府令201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房產稅征管工作的通知》(豫政〔2020〕5號)申請困難減免。
二是對因洪澇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2021年度取得的經營所得,減征50%個人所得稅,減征的稅額以實際損失為限。
三是對受災破壞需要恢複重建的項目,鼓勵市級政府出台適當降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政策,優惠期限從2021年7月至12月。
三、《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如何享受?
答:《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享受方式為:
一是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由小規模納稅人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困難減免條件,符合條件的,自行申報減免稅,相關資料留存備查。對符合困難減免條件且已繳納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可辦理退(抵)稅。
二是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由納稅人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享受條件,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預繳時可以直接填寫預繳申報表享受減稅政策,並在2022年3月31日前辦理2021年度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時計算實際享受減稅金額,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四、《公告》規定的個人所得稅優惠,其納稅人有哪些,如何理解實際損失?
答:享受災後重建減稅政策的納稅人是指按照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
實際損失是指因遭受洪澇災害,由納稅人實際承擔的損失。具體金額由納稅人自行計算,並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減征的稅額以實際損失為限,是指納稅人2021年度享受該項支持政策減征的稅額,不能超過納稅人實際承擔的損失金額。比如,某納稅人因洪澇災害實際損失金額為5萬元,如果其按照減征50%個人所得稅政策計算的減稅金額為4萬元,則其可以享受的減稅金額為4萬元;如果其按照減征50%個人所得稅政策計算的減稅金額為6萬元,則其可以享受的減稅金額為5萬元。
五、《公告》的適用範圍如何把握?
答:《公告》的適用範圍為遭受洪澇災害的極重災區和重災區,具體範圍以有關部門評估結果為準。有關部門未發布評估結果前,暫在本公告列舉的極重災區和重災區實施;有關部門發布評估結果後,已享受本《公告》稅費優惠且不屬於有關部門認定的極重災區和重災區的納稅人,應補繳已享受優惠稅費。
(來源:河南省財政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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