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專題區
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日程安排,3月8日上午,各代表團對全國人大組織法修正草案、全國人大議事規則修正草案進行了審議。大會秘書處法案組及時收集、整理代表們提出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會議對代表們提出的意見逐條認真研究,對全國人大組織法修正草案、全國人大議事規則修正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組成人員一致認為,全國人大組織法和全國人大議事規則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的製度保障,是重要的憲法性法律,是憲法有關規定的立法實施。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麵加強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推動人大製度和人大工作取得曆史性成就。修改全國人大組織法和全國人大議事規則,完善全國人大的組織製度、工作製度、會議製度和工作程序,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重要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堅持全過程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舉措。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全國人大組織法修正草案、全國人大議事規則修正草案把堅持黨的領導作為人大工作的首要原則,總結吸收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發展和人大工作實踐的經驗和做法,特別是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的新實踐新發展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召開的新經驗新成果,充分反映國家監察體製改革、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後機構設置及其職能的新變化,符合憲法的規定、原則與精神,必將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推動和發展人民當家作主、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修改過程中,充分貫徹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修正草案進行兩次審議,采取多種方式征求各方麵意見,兩次將兩個修正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組織全國人大代表研讀討論。經過廣泛調研、深入研究、反複修改,兩個修正草案較好地吸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麵的意見,框架合理、邏輯嚴謹、內容充實,已經比較成熟。
根據立法法有關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將向大會主席團提出審議結果的報告和兩個修改決定草案,由主席團決定將修改決定草案提請各代表團審議。
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日程安排,3月8日上午,各代表團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製度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審議。大會秘書處法案組及時收集、整理代表們提出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會議對代表們提出的意見連同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逐條認真研究,對決定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組成人員一致認為,香港回歸祖國後,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係,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製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選舉製度,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製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符合“一國兩製”方針,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確保愛國愛港者治港,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組成人員一致讚成采取“決定+修法”的方式,認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就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製度有關問題作出決定,明確修改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製度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修改完善的核心要素內容,同時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香港基本法有關附件,符合憲法規定和憲法原則,符合香港基本法,具有堅實的政治基礎和法治基礎。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組成人員普遍讚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製度的決定草案,認為決定草案的內容是必要的、可行的,充分考慮了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選舉製度的現實需要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具體情況,是就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製度,推動適合香港實際的民主政治製度發展,作出新的憲製性製度安排。
根據立法法有關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提出了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製度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和決定草案修改稿,由主席團決定將決定草案修改稿提請各代表團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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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日程安排,3月8日上午,各代表團對全國人大組織法修正草案、全國人大議事規則修正草案進行了審議。大會秘書處法案組及時收集、整理代表們提出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會議對代表們提出的意見逐條認真研究,對全國人大組織法修正草案、全國人大議事規則修正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組成人員一致認為,全國人大組織法和全國人大議事規則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的製度保障,是重要的憲法性法律,是憲法有關規定的立法實施。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麵加強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推動人大製度和人大工作取得曆史性成就。修改全國人大組織法和全國人大議事規則,完善全國人大的組織製度、工作製度、會議製度和工作程序,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重要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堅持全過程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舉措。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全國人大組織法修正草案、全國人大議事規則修正草案把堅持黨的領導作為人大工作的首要原則,總結吸收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發展和人大工作實踐的經驗和做法,特別是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的新實踐新發展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召開的新經驗新成果,充分反映國家監察體製改革、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後機構設置及其職能的新變化,符合憲法的規定、原則與精神,必將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推動和發展人民當家作主、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修改過程中,充分貫徹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修正草案進行兩次審議,采取多種方式征求各方麵意見,兩次將兩個修正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組織全國人大代表研讀討論。經過廣泛調研、深入研究、反複修改,兩個修正草案較好地吸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麵的意見,框架合理、邏輯嚴謹、內容充實,已經比較成熟。
根據立法法有關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將向大會主席團提出審議結果的報告和兩個修改決定草案,由主席團決定將修改決定草案提請各代表團審議。
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日程安排,3月8日上午,各代表團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製度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審議。大會秘書處法案組及時收集、整理代表們提出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會議對代表們提出的意見連同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逐條認真研究,對決定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組成人員一致認為,香港回歸祖國後,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係,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製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選舉製度,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製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符合“一國兩製”方針,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確保愛國愛港者治港,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組成人員一致讚成采取“決定+修法”的方式,認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就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製度有關問題作出決定,明確修改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製度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修改完善的核心要素內容,同時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香港基本法有關附件,符合憲法規定和憲法原則,符合香港基本法,具有堅實的政治基礎和法治基礎。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組成人員普遍讚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製度的決定草案,認為決定草案的內容是必要的、可行的,充分考慮了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選舉製度的現實需要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具體情況,是就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製度,推動適合香港實際的民主政治製度發展,作出新的憲製性製度安排。
根據立法法有關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提出了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製度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和決定草案修改稿,由主席團決定將決定草案修改稿提請各代表團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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