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專題區
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山河無恙,你我相安
家是最小國,國是千萬家。“國泰”方能“民安”,國家安全不是遙遠的“諜戰片”,而是與我們每一個人、每一個家庭息息相關、近在咫尺,在維護國家安全上,人人都不是局外人、旁觀者,而是人人有責,更需人人盡責。
什麼是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係,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國家安全新增領域—生物安全
2020年2月1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上強調:“要從保護人民健康、保障國家安全、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係,係統規劃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係建設,全麵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至此,我國國家安全領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極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領域。
國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國家安全法》將每年4月15日定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2020年4月15日是我國第五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基石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國家安全法》
3《反分裂國家法》
4《反間諜法》
5《網絡安全法》
6《反恐怖主義法》
7《核安全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維護國家安全有哪些權利
1、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麵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2、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
3、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舉報方式
1、24小時電話舉報熱線12339
2、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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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山河無恙,你我相安
家是最小國,國是千萬家。“國泰”方能“民安”,國家安全不是遙遠的“諜戰片”,而是與我們每一個人、每一個家庭息息相關、近在咫尺,在維護國家安全上,人人都不是局外人、旁觀者,而是人人有責,更需人人盡責。
什麼是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係,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國家安全新增領域—生物安全
2020年2月1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上強調:“要從保護人民健康、保障國家安全、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係,係統規劃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係建設,全麵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至此,我國國家安全領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極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領域。
國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國家安全法》將每年4月15日定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2020年4月15日是我國第五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基石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國家安全法》
3《反分裂國家法》
4《反間諜法》
5《網絡安全法》
6《反恐怖主義法》
7《核安全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維護國家安全有哪些權利
1、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麵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2、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
3、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舉報方式
1、24小時電話舉報熱線12339
2、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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