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為農民工返鄉創業者開展電子商務創業實訓的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和開展網絡創業培訓的各類創業服務機構,按照每人最高不超過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電子商務實訓補貼;每扶持1名創業者成功開辦網店,且持續經營6個月以上、無違法違規交易行為的,按照2000元的標準給予電商平台企業和創業服務機構一次性創業扶持補助。
3.對返鄉農民工初始創業,取得工商、稅務登記且有固定經營場所,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帶動當地3人以上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一次性給予創業者5000元的創業補貼。自主創業、取得營業執照並正常營業6個月以上的貧困家庭勞動力,也可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5000元。
4.農民工返鄉創辦的實體在縣(市)、鄉鎮產業集聚區、服務業“兩區”及專業園區、孵化基地、創業園區內返鄉經營主體發生的物業服務費、衛生費、房租費、水電費、場地租賃費,3年內給予不超過當月實際費用50%的補貼,年補貼最高限額2萬元。
5.農民工返鄉創業孵化基地(園區)成功孵化農民工返鄉創業,運營一年並帶動3人以上就業的,按每戶不高於1萬元/年的標準對農民工返鄉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6.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家庭農場、建築業小微作業企業以及農產品加工、休閑農業、鄉村旅遊、農村服務業、服裝服飾、手工製品等生產經營主體,對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的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扶持政策,對吸納貧困家庭勞動力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
7.返鄉下鄉創業人員創辦的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距法定年限不超過5年可延長至退休);招用畢業年度或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最長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8.每年認定一批以農民工為重點對象、孵化功能完善、管理製度健全、孵化服務到位、孵化效果突出的農民工返鄉創業示範園區,被評為市級示範園區的,市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並推薦其參加申報省級示範園區評審;被評為省級示範園區的,省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市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
9.每年認定一批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對評為市級示範基地的,市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並推薦其參加申報省級、國家級示範基地;被評為省級示範基地的,省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評為國家級示範項目的,省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市級以上創業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每孵化一戶企業運營1年並帶動3人以上就業的,按每戶每年不高於1萬元的標準給予孵化成果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兩年。
10.每年評選一批返鄉農民工創業示範項目、返鄉農民工創業助力脫貧攻堅優秀項目和大眾創業扶持項目,根據其項目前景、帶動就業等情況,被評為省級示範項目的,省給予一次性獎補2萬元至15萬元(兩者享受其一);被評為市級示範項目的,市給予一次性獎補1萬元至10萬元(兩者享受其一)。
11.評選全省返鄉農民工“創業之星”,被評定為“創業之星”的,省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12.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返鄉創業農民工,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合夥經營或組織起來創業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擔保貸款貼息扶持,每次貸款期限最長2年,但累計不得超過3輪,年限不超過6年。對按時足額還款、帶動就業效果好的創業者,可發放個人自付利息的創業擔保貸款,累計次數不設限製。
13.對返鄉經營主體技術創新、手藝傳承項目成功創建國家級和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經費補助。
(市人社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