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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專題區

焦作市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的三十條措施
更新時間:2022-4-1 9:20:57    來源:焦作日報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精準開展“萬人助萬企”活動,切實幫助市場主體渡過難關,製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

1.擴大“六稅兩費”減征範圍。按照規定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展至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2.減免“房土兩稅”。對受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在我市權限內予以減免。

3.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2019年4月1日起開始施行普惠型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2019年4月後新增部分為增量留抵稅額,2019年3月底前的為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六大行業(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郵政業)的大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小型企業、六大行業的中型企業、六大行業的大型企業,分別可以自2022年4月、5月、7月、10月納稅申報期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4.免征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5.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和緩繳失業、工傷保險費政策。對受疫情影響,麵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失業、工傷保險費的企業,可以申請緩繳3個月,緩繳政策執行期到2022年年底。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對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繼續免收滯納金。

6.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對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且吸納省內已辦理實名製登記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中職中專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進行就業見習的就業見習單位,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其中對留用見習期滿人員比例達到50%以上的,補貼標準提高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1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對見習期未滿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餘期限見習補貼。

7.緩繳或降低住房公積金。對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等用人單位,可依法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5%,期限不超過12個月。

8.減免房屋租金。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且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經營的中小微商貿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累計免收租金不超過3個月,減半收取租金不超過6個月。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駐焦央企、其他省市駐焦國有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參照焦作市有關標準執行。鼓勵寫字樓、商場、商業綜合體等非國有物業業主對租戶免租、減租、緩租,共克時艱。

9.降低水電氣成本。對小微商貿企業、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用水用氣用電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允許企業在3個月內補繳欠費,經審核通過後免收在此期間產生的欠費違約金。開展小微商貿企業、個體工商戶租賃物業業主(房東)代收電費違規加價專項治理行動,嚴格落實國家電價製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10.引導金融機構加大貸款投放力度。積極運用再貸款、再貼現、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等,促進信貸資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業,鼓勵銀行推出抗疫貸、複工貸等線上化、純信用金融產品,開設因疫情受困企業融資綠色通道。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信貸支持力度,對還款來源充足、符合條件的存量貸款企業,主動增加授信額度,積極發放信用貸款、中長期貸款,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合理信貸需求。對因疫情影響存在還款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鼓勵銀行機構做好資金接續服務,進行展期、延期或無還本續貸,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11.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強化創業融資支持,優先落實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策。對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最高可給予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可持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累計次數最高可達3次。

12.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符合條件企業的融資增信支持力度,及時履行代償責任。對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以下的融資,免收保證金,適當降低擔保費,原則上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下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年,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至1000萬元之間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5%/年。鼓勵金融機構向服務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發放30萬元以下免抵押、免擔保信用貸款。鼓勵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為中小微企業擔保融資中減少或取消抵押、質押反擔保要求。

二、工業製造業紓困扶持措施

13.鼓勵工業企業擴大排產生產。支持工業企業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底線的前提下,加大上半年排產力度,提高產能利用效率。鼓勵大型企業通過產業紐帶、聚集孵化、上下遊配套、分工協作、開放應用場景等方式,將中小企業納入產業鏈、供應鏈體係,發布產品和服務采購計劃,帶動中小企業優化生產經營、提升產品質量。

14.全力支持企業擴大投資。對企業2022年竣工投產的技術改造項目,按照我市有關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操作規程,在同等條件下按最高資助比例足額資助,單個項目最高可給予200萬元資助。

15.降低製造業稅費負擔。繼續實施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緩繳期限在原來3個月的基礎上繼續延長6個月;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緩繳期限為6個月,可通過電子稅務局“一鍵享受緩稅”。按照省部署,對製造業小型微利企業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補貼。

三、商貿業紓困扶持措施

16.推動餐飲行業加快複蘇。支持企業做特色提規模,大力推廣自提、外賣、無接觸配送方式,鼓勵發展餐飲新場景新業態。引導互聯網平台企業開展中小微商戶幫扶行動,對經營困難的餐飲商戶實施特惠扶持政策,鼓勵互聯網平台企業給予對疫情中高風險所在的縣(區)級行政區域給予階段性商戶服務優惠。

17.全力提振消費需求。持續推進汽車消費補貼工作,延長汽車消費補貼發放時間。對在焦作市注冊且在商務部門備案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乘用車,按購車發票價格向消費者發放購車補貼。再次啟動消費券促消費活動,向焦作居民發放商貿業消費券,幫助商貿企業提升銷售額。

18.幫助商貿企業暢通物流渠道。特殊疫情防控條件下,積極為民生物資保障車輛發放通行證,減少運輸成本,做到應發盡發。在市內各高速口、重點保供企業設置核酸檢測點,指定若幹醫療機構,開設“綠色通道”,為生活必需品保供運輸司機提供快速檢測,確保民生物資大循環、內循環、微循環暢通。推動快遞配送、農貿商超等服務體係加快恢複,穩定生活必需品和衛生防疫用品供應。

四、文體旅遊業紓困扶持措施

19.暫退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提出暫退保證金申請的,暫退標準為應交納數額的80%。旅行社在享受暫退80%保證金政策期內,又達到《旅行社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條件的,可依法再降低50%保證金。同時,將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補足時間由原定的2022年2月5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0.加大文化娛樂業資金支持。對因疫情防控臨時關停的網吧經營主體,給予減免寬帶專線費或延長同等時段的服務期限等優惠。

21.支持承接企事業單位業務。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委托旅行社開展公務、會展等活動,支持基層工會開展文體活動,購買市域內演出賽事等文體產品和服務。將符合條件的民宿、文化街區、紅色旅遊景區等納入療休養活動範圍。鼓勵學校、各類教育機構將旅遊景區、文物古跡、社會資源旅遊訪問點等納入研學旅遊線路。旅行社可按規定開具普通發票並提供與合同內容一致的費用清單作為費用報銷依據。

五、交通運輸業紓困扶持措施

22.推動出租車行業減負。鼓勵保險公司延長出租車保單保障期限,延長期限為3個月至半年。

23.拓寬交通運輸領域投融資渠道。積極爭取交通領域國家、省補助資金支持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項目申報爭取政府一般債券、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等。

六、民辦幼兒園紓困扶持措施

24.實施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補助。對市城區保教費備案標準不超過所在區普惠性幼兒園最高限價標準的普惠性幼兒園,按照每班每月2000元的標準補助,委托公辦幼兒園每班每月3600元的標準補助,用於疫情期間教職工生活保障工資支出。共補助3個月,資金撥付按照屬地管理具體分擔,各縣市參照執行。

25.減輕辦學場地租金負擔。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且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開園的民辦幼兒園,可累計免收租金不超過3個月,累計減半收取租金不超過6個月。

七、提高服務企業水平

26.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依托“企業紓困360”平台,依法依規防範化解拖欠中小微企業款項問題。推動各級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及時支付采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服務的賬款,從源頭防範層層拖欠形成“三角債”。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合同約定采取履行進度結算、定期結算等結算方式的,付款期限應當自雙方確認結算金額之日起算。嚴禁以不簽合同、在合同中不約定具體付款時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規避及時支付義務的行為。

27.加速兌現產業扶持資金。加快涉企專項資金執行進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見效,企業獲批的2022年國家、省各類專項資金,財政部門要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28.完善企業服務綜合平台。依托“企業紓困360”平台和“焦我辦”城市門戶APP,健全涉企政策發布機製,對涉企政策和本措施涉及的申請指南、操作指引進行彙總發布,並大力宣傳。

29.加強企業信用修複。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辦理相關證照及行政審批事項的企業,可申請延遲辦理。因相關延遲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可依規在最短公示期期滿後申請信用修複。

30.精準實施疫情防控措施。實施精準監測機製,運用大數據手段建立工業園區、餐廳、商超、景點、物流等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從業人員信息庫。高效抓好流調“黃金24小時”,強化精準管控隔離。提高製造業、服務業從業人員等重點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率,由行業主管部門和屬地縣(市、區)政府組織定期免費開展重點行業核酸檢測,有效恢複和保持經濟發展正常秩序。

對國家、河南省出台的相關支持政策,各級各部門要全麵貫徹落實。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研究製定其他支持措施。同類政策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從高不重複原則最大力度支持企業發展。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除已有明確期限規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申請期截至2022年7月15日。

文章編輯:趙銀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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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市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的三十條措施
    2022-4-1 9:20:57    來源:焦作日報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精準開展“萬人助萬企”活動,切實幫助市場主體渡過難關,製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

    1.擴大“六稅兩費”減征範圍。按照規定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展至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2.減免“房土兩稅”。對受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在我市權限內予以減免。

    3.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2019年4月1日起開始施行普惠型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2019年4月後新增部分為增量留抵稅額,2019年3月底前的為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六大行業(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郵政業)的大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小型企業、六大行業的中型企業、六大行業的大型企業,分別可以自2022年4月、5月、7月、10月納稅申報期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4.免征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5.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和緩繳失業、工傷保險費政策。對受疫情影響,麵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失業、工傷保險費的企業,可以申請緩繳3個月,緩繳政策執行期到2022年年底。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對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繼續免收滯納金。

    6.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對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且吸納省內已辦理實名製登記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中職中專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進行就業見習的就業見習單位,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其中對留用見習期滿人員比例達到50%以上的,補貼標準提高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1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對見習期未滿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餘期限見習補貼。

    7.緩繳或降低住房公積金。對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等用人單位,可依法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5%,期限不超過12個月。

    8.減免房屋租金。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且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經營的中小微商貿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累計免收租金不超過3個月,減半收取租金不超過6個月。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駐焦央企、其他省市駐焦國有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參照焦作市有關標準執行。鼓勵寫字樓、商場、商業綜合體等非國有物業業主對租戶免租、減租、緩租,共克時艱。

    9.降低水電氣成本。對小微商貿企業、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用水用氣用電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允許企業在3個月內補繳欠費,經審核通過後免收在此期間產生的欠費違約金。開展小微商貿企業、個體工商戶租賃物業業主(房東)代收電費違規加價專項治理行動,嚴格落實國家電價製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10.引導金融機構加大貸款投放力度。積極運用再貸款、再貼現、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等,促進信貸資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業,鼓勵銀行推出抗疫貸、複工貸等線上化、純信用金融產品,開設因疫情受困企業融資綠色通道。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信貸支持力度,對還款來源充足、符合條件的存量貸款企業,主動增加授信額度,積極發放信用貸款、中長期貸款,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合理信貸需求。對因疫情影響存在還款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鼓勵銀行機構做好資金接續服務,進行展期、延期或無還本續貸,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11.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強化創業融資支持,優先落實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策。對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最高可給予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可持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累計次數最高可達3次。

    12.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符合條件企業的融資增信支持力度,及時履行代償責任。對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以下的融資,免收保證金,適當降低擔保費,原則上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下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年,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至1000萬元之間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5%/年。鼓勵金融機構向服務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發放30萬元以下免抵押、免擔保信用貸款。鼓勵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為中小微企業擔保融資中減少或取消抵押、質押反擔保要求。

    二、工業製造業紓困扶持措施

    13.鼓勵工業企業擴大排產生產。支持工業企業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底線的前提下,加大上半年排產力度,提高產能利用效率。鼓勵大型企業通過產業紐帶、聚集孵化、上下遊配套、分工協作、開放應用場景等方式,將中小企業納入產業鏈、供應鏈體係,發布產品和服務采購計劃,帶動中小企業優化生產經營、提升產品質量。

    14.全力支持企業擴大投資。對企業2022年竣工投產的技術改造項目,按照我市有關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操作規程,在同等條件下按最高資助比例足額資助,單個項目最高可給予200萬元資助。

    15.降低製造業稅費負擔。繼續實施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緩繳期限在原來3個月的基礎上繼續延長6個月;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緩繳期限為6個月,可通過電子稅務局“一鍵享受緩稅”。按照省部署,對製造業小型微利企業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補貼。

    三、商貿業紓困扶持措施

    16.推動餐飲行業加快複蘇。支持企業做特色提規模,大力推廣自提、外賣、無接觸配送方式,鼓勵發展餐飲新場景新業態。引導互聯網平台企業開展中小微商戶幫扶行動,對經營困難的餐飲商戶實施特惠扶持政策,鼓勵互聯網平台企業給予對疫情中高風險所在的縣(區)級行政區域給予階段性商戶服務優惠。

    17.全力提振消費需求。持續推進汽車消費補貼工作,延長汽車消費補貼發放時間。對在焦作市注冊且在商務部門備案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乘用車,按購車發票價格向消費者發放購車補貼。再次啟動消費券促消費活動,向焦作居民發放商貿業消費券,幫助商貿企業提升銷售額。

    18.幫助商貿企業暢通物流渠道。特殊疫情防控條件下,積極為民生物資保障車輛發放通行證,減少運輸成本,做到應發盡發。在市內各高速口、重點保供企業設置核酸檢測點,指定若幹醫療機構,開設“綠色通道”,為生活必需品保供運輸司機提供快速檢測,確保民生物資大循環、內循環、微循環暢通。推動快遞配送、農貿商超等服務體係加快恢複,穩定生活必需品和衛生防疫用品供應。

    四、文體旅遊業紓困扶持措施

    19.暫退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提出暫退保證金申請的,暫退標準為應交納數額的80%。旅行社在享受暫退80%保證金政策期內,又達到《旅行社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條件的,可依法再降低50%保證金。同時,將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補足時間由原定的2022年2月5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0.加大文化娛樂業資金支持。對因疫情防控臨時關停的網吧經營主體,給予減免寬帶專線費或延長同等時段的服務期限等優惠。

    21.支持承接企事業單位業務。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委托旅行社開展公務、會展等活動,支持基層工會開展文體活動,購買市域內演出賽事等文體產品和服務。將符合條件的民宿、文化街區、紅色旅遊景區等納入療休養活動範圍。鼓勵學校、各類教育機構將旅遊景區、文物古跡、社會資源旅遊訪問點等納入研學旅遊線路。旅行社可按規定開具普通發票並提供與合同內容一致的費用清單作為費用報銷依據。

    五、交通運輸業紓困扶持措施

    22.推動出租車行業減負。鼓勵保險公司延長出租車保單保障期限,延長期限為3個月至半年。

    23.拓寬交通運輸領域投融資渠道。積極爭取交通領域國家、省補助資金支持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項目申報爭取政府一般債券、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等。

    六、民辦幼兒園紓困扶持措施

    24.實施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補助。對市城區保教費備案標準不超過所在區普惠性幼兒園最高限價標準的普惠性幼兒園,按照每班每月2000元的標準補助,委托公辦幼兒園每班每月3600元的標準補助,用於疫情期間教職工生活保障工資支出。共補助3個月,資金撥付按照屬地管理具體分擔,各縣市參照執行。

    25.減輕辦學場地租金負擔。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且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開園的民辦幼兒園,可累計免收租金不超過3個月,累計減半收取租金不超過6個月。

    七、提高服務企業水平

    26.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依托“企業紓困360”平台,依法依規防範化解拖欠中小微企業款項問題。推動各級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及時支付采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服務的賬款,從源頭防範層層拖欠形成“三角債”。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合同約定采取履行進度結算、定期結算等結算方式的,付款期限應當自雙方確認結算金額之日起算。嚴禁以不簽合同、在合同中不約定具體付款時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規避及時支付義務的行為。

    27.加速兌現產業扶持資金。加快涉企專項資金執行進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見效,企業獲批的2022年國家、省各類專項資金,財政部門要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28.完善企業服務綜合平台。依托“企業紓困360”平台和“焦我辦”城市門戶APP,健全涉企政策發布機製,對涉企政策和本措施涉及的申請指南、操作指引進行彙總發布,並大力宣傳。

    29.加強企業信用修複。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辦理相關證照及行政審批事項的企業,可申請延遲辦理。因相關延遲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可依規在最短公示期期滿後申請信用修複。

    30.精準實施疫情防控措施。實施精準監測機製,運用大數據手段建立工業園區、餐廳、商超、景點、物流等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從業人員信息庫。高效抓好流調“黃金24小時”,強化精準管控隔離。提高製造業、服務業從業人員等重點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率,由行業主管部門和屬地縣(市、區)政府組織定期免費開展重點行業核酸檢測,有效恢複和保持經濟發展正常秩序。

    對國家、河南省出台的相關支持政策,各級各部門要全麵貫徹落實。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研究製定其他支持措施。同類政策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從高不重複原則最大力度支持企業發展。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除已有明確期限規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申請期截至2022年7月15日。

    文章編輯:趙銀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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