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專題區
3月22日,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規範價格行為穩定市場秩序的提醒告誡書》(以下簡稱《告誡書》)。
《告誡書》要求,各相關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自覺加強價格行為自律,增強社會責任感,依法依規經營,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市場保供穩價工作,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特別強調,各相關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相互串通漲價;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的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不得在銷售糧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和口罩、酒精、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用品時,如果進貨成本沒有發生變化,經營主體擅自提高銷售價格或進貨成本發生變化,經營主體擅自提高加價率,擾亂市場價格秩序,造成社會不良影響,涉嫌哄抬價格,市場監管部門一經查實將從嚴從重查處。
(記者高小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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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規範價格行為穩定市場秩序的提醒告誡書》(以下簡稱《告誡書》)。
《告誡書》要求,各相關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自覺加強價格行為自律,增強社會責任感,依法依規經營,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市場保供穩價工作,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特別強調,各相關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相互串通漲價;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的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不得在銷售糧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和口罩、酒精、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用品時,如果進貨成本沒有發生變化,經營主體擅自提高銷售價格或進貨成本發生變化,經營主體擅自提高加價率,擾亂市場價格秩序,造成社會不良影響,涉嫌哄抬價格,市場監管部門一經查實將從嚴從重查處。
(記者高小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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