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疾病預防控製中心主任 徐書立
2020年專題區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雖然我國疫情防控措施得力,國內感染風險較低,但疫情傳播風險依然存在。而防控疫情最有效、最經濟的辦法,就是接種疫苗。我市正在按照“應接盡接”的原則,穩步提高疫苗接種人群覆蓋率,構築全民免疫屏障。然而,部分群眾對疫苗接種的科學性、重要性和必要性還存在一些認識上的誤區。事實上,接種疫苗是戰勝疫情的利器,利己利人,利國利民,不是選擇題而是必答題,每位公民不僅依法享有接種新冠疫苗的權利,還有履行接種新冠疫苗的法律義務。
疫苗的概念與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以下簡稱《疫苗管理法》)第2條第2款將疫苗的概念界定為“為預防、控製疾病的發生、流行,用於人體免疫接種的預防性生物製品,包括免疫規劃疫苗和非免疫規劃疫苗”。
《疫苗管理法》第97條規定,“免疫規劃疫苗是指居民應當按照政府的規定接種的疫苗,包括國家免疫規劃確定的疫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執行國家免疫規劃時增加的疫苗,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的應急接種或者群體性預防接種所使用的疫苗。非免疫規劃疫苗是指居民自願接種的其他疫苗”。免疫規劃疫苗的範疇包括三種:一是國家免疫規劃確定的疫苗,“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種類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準後公布”(《疫苗管理法》第41條規定)。目前,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可預防15種疾病,其中兒童免疫規劃疫苗可預防12種兒童常見傳染病,如乙肝、麻疹、風疹等。二是省級人民政府增加的疫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執行國家免疫規劃時,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疾病預防、控製需要,增加免疫規劃疫苗種類,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並公布”。三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的應急接種或群體性預防接種所使用的疫苗。
《疫苗管理法》第6條第2款規定,“政府免費向居民提供免疫規劃疫苗”;第49條規定,“接種單位接種免疫規劃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居民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無須承擔費用。首先,免疫規劃疫苗由政府免費提供;其次,接種單位接種免疫規劃疫苗,不向接種者收取任何費用,免費接種。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將不斷擴大免疫規劃疫苗的範圍。
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的權利和義務
《疫苗管理法》第6條第2款規定,“居住在中國境內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的權利,履行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的義務”。可以看出,免疫規劃疫苗的接種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接種的範圍。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的範圍,就是居住在中國境內的居民。二是接種的權利和義務。免疫規劃疫苗是政府規定接種的疫苗,居民接種免疫規劃疫苗,既是權利又是義務。所謂權利,是指居民按照規定享有的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的權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能非法剝奪或者限製;所謂義務,是指居民按照規定負有的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的義務,不得以非法定事由拒絕履行,即無故拒絕接種免疫規劃疫苗。居民接種免疫規劃疫苗既是權利又是義務,體現了免疫規劃製度的嚴肅性,體現了黨和國家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關懷。
新冠疫苗屬於免疫規劃疫苗的範疇
這裏需要說明的是,群體性預防接種是指為預防和控製傳染病發生、流行,在特定範圍和時間內,針對可能受某種傳染病威脅的特定人群,有組織地實施預防接種的活動。《疫苗管理法》第50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根據傳染病監測和預警信息,為預防、控製傳染病暴發、流行,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決定,並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可以在本行政區域進行群體性預防接種。需要在全國範圍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進行群體性預防接種的,應當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行群體性預防接種”。
2019年12月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發生的傳播速度最快、感染範圍最廣、防控難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新冠肺炎嚴重危害人類健康,奪去無數人生命,疫情防控形勢嚴峻。經國務院批準,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了2020年第1號公告,明確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製措施。我國在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采取最全麵、最嚴格、最徹底的防控舉措,全國人民同舟共濟、眾誌成城,同疫情展開頑強鬥爭,付出了巨大代價和犧牲。疫苗是戰勝疫情最有力的武器。2020年12月以來,全國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製要求,分步驟分階段有序推進新冠疫苗接種工作,目前已接種新冠疫苗20億餘劑次。這是一次史無前例的大規模新冠疫苗預防接種活動,是為預防和控製新冠肺炎疫情發生、流行,由國務院聯防聯控機製決定的在全國範圍實施的群體性預防接種。依照《疫苗管理法》第97條規定,居民接種的新冠疫苗歸屬於免疫規劃疫苗,由政府免費提供,居民免費接種。因此,居民按照規定享有接種新冠疫苗的權利,同時居民負有按照政府規定接種新冠疫苗的義務。
《疫苗管理法》第50條第3款規定,“作出群體性預防接種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做好人員培訓、宣傳教育、物資調用等工作”。因此,在全國組織實施新冠疫苗接種,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做好社會動員工作,督促各有關部門履行職責,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各級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做好人員培訓、宣傳動員、疫苗儲運、技術指導等工作。各鄉鎮(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做好宣傳動員、摸底調查、通知發放、接種現場組織等工作。各接種單位應當指導摸底調查、實施接種等工作。可以看出,宣傳動員、摸底調查、通知發放、實施接種是各級政府、衛生健康部門、接種單位應盡的法定職責。
公民應當履行新冠疫苗接種的法律規定的義務和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12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製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製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對不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77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30條關於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定罪處罰,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製措施的”等情形,“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製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見,未接種新冠疫苗而引發新冠病毒感染,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製措施,可能會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役。接種新冠疫苗是預防控製疫情最直接、最有效、最經濟的措施。公民履行接種新冠疫苗的義務,不僅是對自己的生命健康負責,也是對親朋好友、其他公民負責,更是在用實際行動為疫情防控作出貢獻。現在,世界各國、全國上下都在大力推進新冠疫苗接種,目的就是要盡快在人群中建立穩固的疫情防護隔離牆,盡快阻斷病毒在人間的傳播和蔓延。讓我們攜起手來,踴躍接種新冠疫苗,為自己、為家人,為構建人群免疫屏障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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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雖然我國疫情防控措施得力,國內感染風險較低,但疫情傳播風險依然存在。而防控疫情最有效、最經濟的辦法,就是接種疫苗。我市正在按照“應接盡接”的原則,穩步提高疫苗接種人群覆蓋率,構築全民免疫屏障。然而,部分群眾對疫苗接種的科學性、重要性和必要性還存在一些認識上的誤區。事實上,接種疫苗是戰勝疫情的利器,利己利人,利國利民,不是選擇題而是必答題,每位公民不僅依法享有接種新冠疫苗的權利,還有履行接種新冠疫苗的法律義務。
疫苗的概念與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以下簡稱《疫苗管理法》)第2條第2款將疫苗的概念界定為“為預防、控製疾病的發生、流行,用於人體免疫接種的預防性生物製品,包括免疫規劃疫苗和非免疫規劃疫苗”。
《疫苗管理法》第97條規定,“免疫規劃疫苗是指居民應當按照政府的規定接種的疫苗,包括國家免疫規劃確定的疫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執行國家免疫規劃時增加的疫苗,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的應急接種或者群體性預防接種所使用的疫苗。非免疫規劃疫苗是指居民自願接種的其他疫苗”。免疫規劃疫苗的範疇包括三種:一是國家免疫規劃確定的疫苗,“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種類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準後公布”(《疫苗管理法》第41條規定)。目前,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可預防15種疾病,其中兒童免疫規劃疫苗可預防12種兒童常見傳染病,如乙肝、麻疹、風疹等。二是省級人民政府增加的疫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執行國家免疫規劃時,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疾病預防、控製需要,增加免疫規劃疫苗種類,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並公布”。三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的應急接種或群體性預防接種所使用的疫苗。
《疫苗管理法》第6條第2款規定,“政府免費向居民提供免疫規劃疫苗”;第49條規定,“接種單位接種免疫規劃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居民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無須承擔費用。首先,免疫規劃疫苗由政府免費提供;其次,接種單位接種免疫規劃疫苗,不向接種者收取任何費用,免費接種。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將不斷擴大免疫規劃疫苗的範圍。
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的權利和義務
《疫苗管理法》第6條第2款規定,“居住在中國境內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的權利,履行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的義務”。可以看出,免疫規劃疫苗的接種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接種的範圍。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的範圍,就是居住在中國境內的居民。二是接種的權利和義務。免疫規劃疫苗是政府規定接種的疫苗,居民接種免疫規劃疫苗,既是權利又是義務。所謂權利,是指居民按照規定享有的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的權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能非法剝奪或者限製;所謂義務,是指居民按照規定負有的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的義務,不得以非法定事由拒絕履行,即無故拒絕接種免疫規劃疫苗。居民接種免疫規劃疫苗既是權利又是義務,體現了免疫規劃製度的嚴肅性,體現了黨和國家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關懷。
新冠疫苗屬於免疫規劃疫苗的範疇
這裏需要說明的是,群體性預防接種是指為預防和控製傳染病發生、流行,在特定範圍和時間內,針對可能受某種傳染病威脅的特定人群,有組織地實施預防接種的活動。《疫苗管理法》第50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根據傳染病監測和預警信息,為預防、控製傳染病暴發、流行,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決定,並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可以在本行政區域進行群體性預防接種。需要在全國範圍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進行群體性預防接種的,應當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行群體性預防接種”。
2019年12月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發生的傳播速度最快、感染範圍最廣、防控難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新冠肺炎嚴重危害人類健康,奪去無數人生命,疫情防控形勢嚴峻。經國務院批準,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了2020年第1號公告,明確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製措施。我國在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采取最全麵、最嚴格、最徹底的防控舉措,全國人民同舟共濟、眾誌成城,同疫情展開頑強鬥爭,付出了巨大代價和犧牲。疫苗是戰勝疫情最有力的武器。2020年12月以來,全國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製要求,分步驟分階段有序推進新冠疫苗接種工作,目前已接種新冠疫苗20億餘劑次。這是一次史無前例的大規模新冠疫苗預防接種活動,是為預防和控製新冠肺炎疫情發生、流行,由國務院聯防聯控機製決定的在全國範圍實施的群體性預防接種。依照《疫苗管理法》第97條規定,居民接種的新冠疫苗歸屬於免疫規劃疫苗,由政府免費提供,居民免費接種。因此,居民按照規定享有接種新冠疫苗的權利,同時居民負有按照政府規定接種新冠疫苗的義務。
《疫苗管理法》第50條第3款規定,“作出群體性預防接種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做好人員培訓、宣傳教育、物資調用等工作”。因此,在全國組織實施新冠疫苗接種,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做好社會動員工作,督促各有關部門履行職責,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各級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做好人員培訓、宣傳動員、疫苗儲運、技術指導等工作。各鄉鎮(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做好宣傳動員、摸底調查、通知發放、接種現場組織等工作。各接種單位應當指導摸底調查、實施接種等工作。可以看出,宣傳動員、摸底調查、通知發放、實施接種是各級政府、衛生健康部門、接種單位應盡的法定職責。
公民應當履行新冠疫苗接種的法律規定的義務和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12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製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製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對不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77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30條關於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定罪處罰,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製措施的”等情形,“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製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見,未接種新冠疫苗而引發新冠病毒感染,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製措施,可能會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役。接種新冠疫苗是預防控製疫情最直接、最有效、最經濟的措施。公民履行接種新冠疫苗的義務,不僅是對自己的生命健康負責,也是對親朋好友、其他公民負責,更是在用實際行動為疫情防控作出貢獻。現在,世界各國、全國上下都在大力推進新冠疫苗接種,目的就是要盡快在人群中建立穩固的疫情防護隔離牆,盡快阻斷病毒在人間的傳播和蔓延。讓我們攜起手來,踴躍接種新冠疫苗,為自己、為家人,為構建人群免疫屏障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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