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企惠民政策助我市穩定“就業盤”
一係列“減免緩降”政策出台。《意見》提出,加大援企穩崗支持力度。落實社會保險費階段性“減免緩降”政策,將麵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複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以及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的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今年年底。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返還標準可提高至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返還標準可按不超過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不超過3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確定。
2020年6月底前,允許工程建設項目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付記錄良好的企業可免繳。
對企業在疫情期間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和生活服務、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落實受疫情影響企業住房公積金緩繳和降低繳存比例政策;3月至5月,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由3%降至1%。
合同不到期,經營困難的企業能否解雇員工?《意見》明確指出,要引導企業穩定勞動關係。發揮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製作用,支持企業與職工開展集體協商,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係。
加強女職工勞動權益保護工作,保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不被解除勞動合同。對擬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指導其依法依規製訂實施職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相關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依法依規支付經濟補償金,償還拖欠的職工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
完善支持靈活就業的政策措施,明確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人員勞動用工、就業服務、權益保障辦法,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啟動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工作,取消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省內城鄉戶籍限製等不合理規定。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三分之二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就業困難人員2020年度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
企業吸納人員就業有啥優惠政策?《意見》明確規定,鼓勵企業吸納就業,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將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占現有職工比例下調至20%,其中在職職工超過100人的下調至10%。
對疫情期間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物資的企業,可按新招用員工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畢業年度或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除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外,再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含個人繳納部分)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此外,《意見》還提出,要擴大大學生應征入伍規模,完善參軍入伍激勵政策,提高應屆畢業生征集比例。擴大碩士研究生和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規模。今年和明年提高各級事業單位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含擇業期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比例,擴大國有企業高校畢業生招聘規模,不得隨意毀約。
(記者 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