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賣口罩行騙 男子被判七個月
更新時間:2020-3-10 10:14:54 來源:焦作日報
在當前疫情防控特殊時期,博愛縣人民法院對防疫期間進行的各類犯罪給予堅決打擊。3月6日上午,該院院長張紅衛擔任審判長、博愛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一出庭支持公訴,分別在法院、檢察院視頻連線審理羈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劉某某。劉某某在微信群假借賣口罩詐騙一案當庭宣判,其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後,看到口罩成了稀缺物資,家住我市的劉某某就有了賣口罩牟利的想法。可是苦於沒有口罩資源,他就準備空手套白狼。
2月17日,劉某某在網上找到兩個鄭州至焦作的拚車微信群,然後在群裏發布其從別的地方找來的口罩、醫療器械以及醫療器械檢驗報告的圖片,並稱:“需要一次性口罩加我。”這兩個群的管理員看到劉某某發布賣口罩的廣告後,就將其踢出了群。但為時已晚,已有群友看到了相關信息。
2月19日10時許,家住博愛縣的史某通過微信主動添加劉某某為好友。史某問劉某某:“是不是有口罩賣?”劉某某說:“有,都是現貨,2.2元一個,一箱1000個。”史某信以為真,便對劉某某說要5000個。劉某某讓史某先付3000元訂金,並對史某說自己還有貨。
看到如此充足的貨源,史某便想與劉某某長期合作,稱給劉某某6000元訂金,讓劉某某為他備貨。
隨後,劉某某通過微信給史某發了一個支付寶的收款碼。史某通過支付寶掃收款碼支付給劉某某6000元後,又給劉某某發去一個收貨地址。可是,當史某向劉某某要快遞單號時,劉某某不再理會他了。等了半個小時,當再次聯係劉某某卻聯係不上時,史某方知自己被騙了,遂到公安機關報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劉某某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懲處。案發後,劉某某自願認罪認罰,被害人損失已得到挽回,可從寬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