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聯防聯控工作機製和防控物資采購“綠色通道”。該局成立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依據政府采購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對疫情防控中涉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等采購,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實行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建立疫情防控物資采購“綠色通道”,明確在疫情防控期間,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采購項目,作為緊急采購項目,通過“綠色通道”實行便利化采購。
合理安排政府采購活動。該局與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結合,自1月31日起,暫停所有已進場政府采購項目的交易活動和擬進場項目的受理活動。同時,根據省財政廳關於切實加強疫情防控期間政府采購活動管理有關事項的明確要求,對於除與疫情防控相關的緊急采購外的非緊急的采購項目,因疫情防控而無法開展或無法按規定時間繼續進行的采購活動,可酌情暫停或延期,並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通知有關當事人;對於確有必要開展的政府采購項目及相關工作,要求盡量選擇網絡、電話、郵寄等非現場方式實施。疫情防控期間需要選取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由采購人通過網絡隨機抽取或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定,不采取現場抽取的形式。對確需開展、按規定應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實施的采購活動,因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暫停業務無法開展的,可在其他平台或其他場所進行。
全力推動網上商城采購。該局充分利用全省統一的電子化政府采購係統,實行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和相關服務業務網上辦理。確需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盡量選擇能夠實現網上交易的代理機構組織實施。網上商城能夠滿足的日常零星采購盡量通過網上商城采購。加強對網上商城的價格監控和供應商管理,依法處理提供假冒偽劣產品、哄抬物價等違法違規行為。
暫停質疑投訴現場業務,全部通過電子文件辦理。疫情防控期間,供應商質疑投訴材料不再書麵現場提交,改為以PDF格式的電子文件(須加蓋單位公章的)通過電子郵件遞交(同時發送word文檔),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財政部門暫停現場接收質疑投訴材料,改為通過電子郵件接收材料並答複、處理。因疫情防控期間無法召開專家複核、審查會議,或者無法調查取證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財政部門可酌情暫緩質疑答複或投訴處理決定,並提前告知質疑投訴供應商和相關當事人。
足額安排物資采購資金。該局及時足額安排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護、診斷和治療專用設備以及快速診斷試劑采購所需經費,加強與衛健部門等疫情防控成員單位的溝通,紮實做好我市疫情防控物資省級采購的各項相關工作,及時做好疫情防控物資采購資金的保障和省級先行集中墊付資金的清算,確保疫情防控物資采購資金規範、及時、有效管理和安全有效使用。
(通訊員 李永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