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關於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的通告
更新時間:2020-2-4 10:41:54 來源:焦作日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製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在我市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間,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司法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處理。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發布的決定、命令的;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醫療機構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製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製措施的;
二、出入疫區人員隱瞞實情,拒不接受檢疫、強製隔離,造成後果的;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密切接觸而拒不接受醫學觀察的;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卻故意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編造虛假信息或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而利用網絡、媒體進行傳播,散布謠言,謊報疫情、警情,製造恐慌、擾亂社會秩序的;
四、違反國家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五、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擾亂社會政治穩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在此,感謝廣大人民群眾對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與支持。如您發現上述違法犯罪線索請積極舉報,舉報電話:110。
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
焦作市人民檢察院
焦作市公安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