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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專題區

焦作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對4起涉疫違法典型案例的通報
更新時間:2022-4-6 8:57:57    來源:焦作日報

  本輪新冠肺炎疫情漫入我市至今,社會各界積極響應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防控要求,自覺履行“四方責任”,廣大城鄉居民主動配合,為迅速封死圈住撈幹撲滅疫情作出了積極貢獻。但是,也存在極少數人員隻顧個人利益,拒不執行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造成疫情傳播和擴散風險,嚴重幹擾全市疫情防控大局。現將其中4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修武縣常豪某、張某、常某傑、常某帆、常某恩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案

  2022年3月26日16時許,修武縣郇封鎮常莊村村民常豪某等五人,違反修武縣疫情防控政策,擅自離開防範區域,從常莊村至沙河橋碑橋路段釣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公安機關對常豪某等五人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並分別處以二百元罰款。

  二、溫縣孫某鋒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案

  2022年3月20日10時許,溫縣公安局嶽村派出所民警在嶽村街道辦事處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時,發現司馬大街沐汐足道經營人孫某鋒違反溫縣疫情防控政策開門營業,引起多人聚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公安機關對孫某鋒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並處以二百元罰款。

  三、溫縣田某亮、吉某瀛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案

  2022年3月28日16時許,田某亮、吉某瀛違反溫縣疫情防控政策,駕駛網約車搭載兩名乘客,繞過溫縣黃河大橋疫情防控卡點,往鄭州方向行至黃河大橋西側橋下時,被溫縣公安局民警截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公安機關對田某亮、吉某瀛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批評教育,並分別處以五日行政拘留。

  四、溫縣大河之星酒店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案

  2022年3月30日9時許,溫縣公安局嶽村派出所民警在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時,發現黃河路大河之星酒店違反溫縣疫情防控政策,未對外來住宿人員進行報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公安機關對劉某龍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並處以二百元罰款。

  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提醒廣大市民:一人確診、全域帶“星”,疫情防控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請廣大市民嚴格按照《關於依法懲處違反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要求,同心防疫、眾誌成城,主動履行防疫義務,積極維護防疫秩序,共同營造安全穩定的疫情防控環境。

焦作市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2年4月5日

 

文章編輯:趙銀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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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對4起涉疫違法典型案例的通報
    2022-4-6 8:57:57    來源:焦作日報

      本輪新冠肺炎疫情漫入我市至今,社會各界積極響應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防控要求,自覺履行“四方責任”,廣大城鄉居民主動配合,為迅速封死圈住撈幹撲滅疫情作出了積極貢獻。但是,也存在極少數人員隻顧個人利益,拒不執行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造成疫情傳播和擴散風險,嚴重幹擾全市疫情防控大局。現將其中4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修武縣常豪某、張某、常某傑、常某帆、常某恩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案

      2022年3月26日16時許,修武縣郇封鎮常莊村村民常豪某等五人,違反修武縣疫情防控政策,擅自離開防範區域,從常莊村至沙河橋碑橋路段釣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公安機關對常豪某等五人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並分別處以二百元罰款。

      二、溫縣孫某鋒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案

      2022年3月20日10時許,溫縣公安局嶽村派出所民警在嶽村街道辦事處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時,發現司馬大街沐汐足道經營人孫某鋒違反溫縣疫情防控政策開門營業,引起多人聚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公安機關對孫某鋒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並處以二百元罰款。

      三、溫縣田某亮、吉某瀛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案

      2022年3月28日16時許,田某亮、吉某瀛違反溫縣疫情防控政策,駕駛網約車搭載兩名乘客,繞過溫縣黃河大橋疫情防控卡點,往鄭州方向行至黃河大橋西側橋下時,被溫縣公安局民警截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公安機關對田某亮、吉某瀛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批評教育,並分別處以五日行政拘留。

      四、溫縣大河之星酒店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案

      2022年3月30日9時許,溫縣公安局嶽村派出所民警在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時,發現黃河路大河之星酒店違反溫縣疫情防控政策,未對外來住宿人員進行報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公安機關對劉某龍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並處以二百元罰款。

      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提醒廣大市民:一人確診、全域帶“星”,疫情防控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請廣大市民嚴格按照《關於依法懲處違反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要求,同心防疫、眾誌成城,主動履行防疫義務,積極維護防疫秩序,共同營造安全穩定的疫情防控環境。

    焦作市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2年4月5日

     

    文章編輯:趙銀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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