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籌抓好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秩序恢複,有序做好返崗複工等人員健康申報證明辦理服務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辦理對象
所有在省內居住、納入居住地村(社區)網格化管理14天以上,需跨縣以上返崗複工並經當地人社部門組織集體運輸的人員,應辦理新冠肺炎健康申報證明。其他人員自願辦理。尚處於集中隔離或居家醫學觀察期間的人員暫不納入服務範圍。
二、辦理流程
1.申報方式。省衛生健康委開發新冠肺炎健康申報網上服務平台,申報人員通過手機掃描“新冠肺炎健康證明申報”二維碼直接進入申報平台填寫信息並提交,完成申報;也可通過微信搜索“河南省衛生健康委”並關注公眾號點擊“服務查詢—健康證明”進行申報。如網上申報無法正常辦理,可啟動線下申報,請提前與現居住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基層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預約辦理。申報人員出行時間和居住地較為集中的,基層醫療機構可安排醫生團隊入村提供健康證明辦理服務,並按規定作好防護。線上、線下辦理出具的《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報證明》具有同等效力。
2.集體預約辦理。基層醫療機構通過網上服務平台和電話預約,收集彙總轄區內申報人員數量和名單,提交給縣級衛生健康、人社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由縣級人社、衛生健康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出行時間順序和服務能力製訂分時段辦理計劃,實行集體預約辦理並通知申報人按照預約時間到基層醫療機構接受現場健康評估。對個人分散出行的,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基層醫療機構統一安排辦理。
3.開展篩查評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排安保人員專門負責服務場所秩序,基層醫療機構責任醫生對申報人進行體溫測量和新冠肺炎症狀排查,結合申報人填報內容、體溫測量結果、相關體征以及流行病學史問詢情況,實事求是地填寫相關內容,作出是否適宜出行的意見,打印《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報證明》加蓋基層醫療機構公章。責任醫生發現申報人員體溫異常的,按照相關規範和要求進行處置。
三、有關事項
1.必須如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及近14天居住地、旅居史、接觸史等重要信息,否則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選擇醫療機構必須是現居住地基層醫療機構。線上申報提交成功或者線下電話預約成功後,請耐心等候預約通知,並按照預約時間準時到達。需提前到達或因故推遲的,應電話谘詢醫療機構並聽從相應安排。
2.申報人員到基層醫療機構候檢必須攜帶個人身份證,佩戴口罩,作好個人防護,並與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離,辦理結束迅速離開。健康申報證明免費辦理,有效期5天,5天內應到達目的地,並承諾有效期內作好防護。
3.出省返崗務工人員,須提前聯係查詢當地是否與我省建立健康申報證明互認工作機製;如未建立互認工作機製,按返崗複工目的地有關規定執行。我市轄區內跨縣出行是否需要健康申報證明,根據目的地返崗複工有關規定執行。
4.持有《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報證明》的返崗務工人員,納入其目的地所在社區疫情防控管理,可憑證入住目的地所在小區、正常出入。除有發熱、咳嗽等症狀外,不得對其采取留觀、勸退和其他限製性措施。
焦作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