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決定》為戰勝疫情提供法治保障
更新時間:2020-2-21 13:05:34 來源:焦作日報
昨日下午,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焦作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六場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調研室主任梁俊傑對我市新出台的《焦作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進行解讀。
2月14日,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市人大常委會召開常委會會議。常委會組成人員以在線視頻的方式,審議並表決通過了《決定》,為我市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了及時、有效的法治支撐。
《決定》主要包括防控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原則、各類主體的防控職責和義務、農村疫情防控工作、統籌做好複工複產複學工作、加強疫情防控輿論宣傳工作、相關法律責任等。
針對農村疫情防控工作,《決定》明確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村民自治組織作用,組織動員廣大農民群眾積極參與群防群控。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醫作用,加強農村外來人員健康排查管理,分級分類做好疫情防控和信息登記上報。強化農村市場經營主體監管,保障農村疫情防控工作物資、資金和人員需要,切實做好農村疫情防控工作。
就統籌做好複工複產複學工作,《決定》要求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統籌抓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製訂健康監測、交通組織、物資保障等相應疫情防控預案,全麵做好返工、返校、返崗後的疫情防控;企業應製訂疫情防控管理製度和複工複產工作方案,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各類學校應製訂複學工作預案和校園防疫規範。
針對當前社會各方比較關注的故意隱瞞病情、不配合落實疫情防控措施、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執行職務、借機哄抬物價等行為,《決定》細化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主要包括對單位和個人違法行為的處理,以及對政府職能部門和關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等。
(記者 王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