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通告
(第16號)
(第16號)
更新時間:2020-2-16 10:40:35 來源:焦作日報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減少並控製因居家隔離不規範引起的聚集性疫情發生,現就我市集中隔離、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和無症狀感染者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象為新冠肺炎確診、疑似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流行病學調查中發現的密切接觸者。集中隔離觀察期限從最後一次與確診、疑似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發生接觸後14天。
二、對已實施居家隔離,但未滿14天需要集中隔離的,如果居家隔離期間已嚴格落實醫學觀察措施,經醫學觀察管理人員認可的,隔離時間可接續計算。
三、無症狀感染者應當按照確診病例要求進行管控,在具備有效隔離條件和防護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采取集中隔離。
四、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在醫學觀察期滿14天後,無任何異常情況的,應及時解除醫學觀察。疑似病例在訂正排除後,其密切接觸者仍需持續至觀察期滿,其本人出院後繼續集中隔離觀察14天。確診病例治愈出院後繼續集中隔離觀察14天。
五、所有省外及我省信陽、南陽、駐馬店、周口、商丘等來焦人員一律居家隔離醫學觀察14天,省內其他地區來焦人員居家隔離醫學觀察7天,觀察期自來焦第二天算起。
焦作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