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可緩繳2020年所得稅
更新時間:2020-6-1 8:59:09 來源:焦作日報
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福利來了,2020年所得稅可延緩繳納。這是記者昨日從市稅務局了解到的消息。
據市稅務局工作人員介紹,所得稅可延緩繳納的目的是,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複工複產,緩解其生產經營資金壓力,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5月1日至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餘申報期按規定辦理預繳申報後,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並繳納。在預繳申報時,小型微利企業通過填寫預繳納稅申報表相關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無論實行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隻要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均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
5月1日至12月31日,個體工商戶在2020年剩餘申報期按規定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後,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並繳納。其中,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申報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暫不扣劃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並劃繳。
享受延緩繳納政策的個體工商戶,暫緩繳納的稅款,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並繳納。如納稅人因買房、買車、積分落戶等特殊需要,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不享受延緩繳納稅款。
此外,納稅人5月1日以後已經繳納符合緩繳規定的稅款,可申請退還,一並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繳納。
(記者 趙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