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決定”助企業複工複產
更新時間:2020-4-15 9:31:02 來源:焦作晚報
“感謝檢察機關對我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挽救了我們企業,我將以實際行動回饋社會……”近日,當收到博愛縣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後,該縣某民營企業負責人裴某連聲道謝。
2015年8月至10月,裴某在沒有實際業務往來的情況下,通過虛假轉賬、資金回流等方式,為福建某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20份,稅款有25萬餘元。
2018年5月,福建省漳州市稅務局在檢查福建某公司涉稅情況時,發現其存在違法行為。同年10月19日,裴某到當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退了違法所得88777元。
今年2月20日,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至博愛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認真審查了所有案卷材料,訊問了犯罪嫌疑人。
為全麵評估辦案對民營企業的影響,檢察官又深入企業實地走訪。經了解,該民營企業是2013年異地新建的,以鑄造汽車配件為主,現有員工100餘名,年產值上億元,每年繳納稅金近300萬元,為當地經濟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當時,該企業正處在一手抓防疫、一手抓複工複產的關鍵時期,因裴某涉嫌刑事犯罪,無心經營,公司生產受到了嚴重影響。
“在企業複工複產的關鍵時期,企業經營和管理業務都是裴某一手處理。如果對裴某提起公訴,不僅會影響企業複工複產,還會影響100餘名員工的就業問題。”為不影響企業正常複工經營,辦案檢察官郭長樹建議對裴某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考慮到裴某係初次作案且能主動投案自首,自願認罪認罰,積極退回違法所得,彌補自身行為帶來的社會危害,博愛縣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在綜合研判全案的情況下,最終對裴某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
“現在是疫情防控和複工複產的特殊時期,我們辦案既要嚴厲打擊,也要體現人文關懷,為企業複工複產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該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一說。
(記者 李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