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各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當前疫情防控關鍵期、節後非煤礦山複工複產集中期“兩期疊加”的嚴峻形勢,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統籌疫情應對和安全風險防控,幫助企業有序實現複工複產,為全市集中精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方案》明確了複工複產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的具體條件。在疫情防控方麵,企業必須落實當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部門工作要求,製訂疫情防控方案,需要報當地政府或疫情防控部門備案的,要及時報備;員工返崗必須按要求檢查隔離,實施錯峰返崗;員工上崗必須篩查防護,進入作業場所必須配戴口罩,重點區域定期消毒,用餐、住宿適度分散;發現疫情必須及時向當地疫情防控部門報告。在安全生產方麵,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要按照《焦作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實施方案》文件中的《集中整治工作報告》執行。
《方案》規定了具體工作程序。企業自查方麵,非煤礦山企業在落實當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基礎上,製訂複工複產工作方案,按照複工複產條件自查自改後,邀請骨幹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專家組進行幫扶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報負責日常監管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在檢查執法方麵,要提高執法效能,按照“一個礦山一個執法責任主體”的原則,督促企業落實複工複產方案,對專家幫扶查出的隱患實施精準高效執法。要同步作好服務,在執法中提升服務,在服務中完善執法。督查執法方麵,市應急管理局加強對各縣(市)區複工複產工作的指導和服務,並根據疫情發展和露天礦山線上審批情況,組織專家對2019年線上審批非煤礦山實施執法。
《方案》要求,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要根據轄區非煤礦山情況和當地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確定複工複產具體時間,原則上從業人數較少、作業崗位分散、作業環境開放、防疫難度較小的露天礦山和尾礦庫符合相關條件後,可優先組織複工複產。
(記者 張聞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