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底安置就業困難群眾
據了解,開發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是我國實施積極就業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辦法》從崗位設置、人員招聘、崗位管理、薪酬待遇等方麵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規範了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統籌兼顧了崗位開發的公益性、待遇保障的合理性、政策銜接的持續性、崗位管理的規範性。
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有哪些?“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事業單位行使公共管理職能設置的協管崗位,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環境衛生等崗位,都屬於公益性崗位。”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說,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事業單位的工勤服務和後勤保障等輔助性崗位,包括文印、收發、保潔、保綠等也屬於公益性崗位。
公益性崗位的安置對象為就業困難人員,即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登記失業人員。
公益性崗位安置期限不超過3年。脫貧攻堅要防止政策“養懶漢”,我省對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年限以及工資標準作了界定。
《辦法》要求,各級人社部門應根據就業困難人員年齡、家庭等因素,建立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排序機製,優先安置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和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等。當年通過公益性崗位新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數原則上不超過上年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目標完成數的20%。
公益性崗位安置期限不超過3年,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
崗位補貼不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在薪酬待遇方麵,用人單位要合理確定公益性崗位人員的薪酬待遇,對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崗位補貼標準原則上不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超出崗位補貼標準的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社會保險補貼包含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按實際繳納部分給予補貼。
大力安置鄉村就業困難勞動力。我省將新設鄉村公益性崗位,主要安置16周歲以上、有就業能力和就業願望、能勝任相應工作的貧困家庭勞動力,重點安置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中“無法離鄉、無業可扶、無力脫貧”勞動力。
安置崗位主要包括:就業協理員、保潔員、生態護林員、水電保障員、養老服務員、重度殘疾人護理員、道路維護員、水利設施管護員、公益設施管理員等鄉村公共服務類崗位。
該負責人表示,《辦法》進一步規範了全省公益性崗位的開發和管理工作,提升了就業幫扶政策措施的精準度,優化了就業服務流程,成為我省穩就業政策“組合拳”的重要組成部分。
(記者 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