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博愛縣司法局清化司法所所長王基路
王基路為村幹部培訓調解知識。 記者 鄧 帆 攝
49歲的王基路是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博愛縣司法局清化司法所所長。他始終堅守在人民調解的崗位上,經他手化解的各類糾紛有2000起,他為轄區守住了矛盾糾紛的第一道防線,博愛縣清化鎮街道成為當地有名的和諧穩定街道,清化鎮調委會被司法部評為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委員會,王基路先後被評為全國模範司法所長、河南省司法行政係統先進工作者、焦作市優秀共產黨員。
一心為民,不顧個人得失
“要想枝繁葉茂,先要紮根泥土、根深蒂固;要想做好工作,必須心係群眾,贏得百姓支持。”王基路如是說。
20多年來,王基路堅信並踐行著這一理念。1991年,他剛從省政法學院畢業開始司法工作,首先任職於孝敬司法所,由於踏實能幹、真心實意為群眾辦事,先後解決了十五六起重大糾紛,案件當事方至今逢年過節,還會往王基路家裏送糖果。
初到孝敬鎮的時候,王基路接手了自己工作後第一起鄰裏打架鬥毆案件,一方毆打完另一方還揚言要對其抄家,他接到受害方的請求後,索性就在其家裏住了一星期以保證他的人身安全。憑著一腔熱血和不怕困難的韌勁,該案件最終移交法院,也徹底糾正了鄉裏的風氣,工作越做越得心應手。
“幹工作的過程其實也是不斷加強學習的過程,通過學習,可以逐漸化解工作中的困惑,真正讀懂法律,讀懂人情,讀懂社會,在‘情理法’之間找到平衡點。”王基路說。在業餘時間裏,王基路還先後取得了法律、漢語言文學、公共管理三個本科學曆。
2011年,是人民調解工作的一個新起點。當王基路看到《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人民調解協議經司法審查確認後,具備與法院調解書同樣的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時,對方可據此向人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時,他高興壞了,他終於找到了由軟變硬、低成本高效力化解社會矛盾,實現案結事了、息事寧人的方法。他積極協調縣法院,建立人民調解司法確認銜接工作機製。2011年年底在全省業務競賽的28個單位中,該創新機製使得焦作市獲得團體賽第一名的好成績。
截至目前,有42起經濟合同糾紛通過人民調解司法確認這一新型工作機製得到解決,涉及金額近500萬元。
深情感化,上訪戶變助手
王基路到任清化司法所的第三天,就接到了任務,到北京處理上訪案件,於是便有了“老上訪戶變成今日的調解能手”王可的轉變。
居民王可因為2009年拆遷賠償問題未得到解決,一氣之下走上了上訪之路,3年間赴京上訪百餘次,上訪期間每周六都到中國政法大學聽法律公開課。
和王可的第一次接觸是王基路到北京接訪處理另外一個上訪戶時。當時,此人不信任王基路,找來室友王可幫忙。
剛開始,王可故意提出一些拆遷法律問題考王基路,見王基路都能把問題一一化解,法律政策講得頭頭是道。在與王基路接觸的20餘天裏,王基路還對王可理解偏差的法律知識進行詳細講解,消除了她的法律認識誤區。王可這才開始向同行的20餘名上訪戶說王基路有水平、夠專業,可以信任。最終,上訪4年的信訪案在24天內得到了妥善解決。
真正讓王可“坐不住”的是對一次交通肇事案件的處理。王可的親屬駕車肇事負主要責任,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逮捕。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王可對案件部分細節存疑,王基路與縣委政法委和縣公安局的同誌一道為她做調解,很快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了和解。
這一下,王可深深感到:必須要依法辦事,隻有用法律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選擇上訪路實在耗時耗力不解決問題。王可對王基路深信不疑,便想跟著他搞調解工作。
2013年1月1日,清化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正式聘請王可為專職人民調解員。那一刻,王可激動地哭了。王基路語重心長地對她說:“作為一名人民調解員,你的一言一行將代表著司法所,今後要勇擔責任,做好這份工作,讓大家看到你的能力。”為提高自己的調解能力和水平,王可還自費報了電大法律專業課程,學習法律知識。從2013年至今,她成功調解糾紛35起,其中老上訪戶案8起。
找準症結,突破拆遷難題
王基路是博愛人口中的“和諧拆遷專家”,這源於2010年該縣葵城路南段建設。2010年年初,他帶領工作組,疏通了葵城路南段拆遷工程中最難做的28戶工作,並且收到了拆遷戶送來的一麵大紅錦旗,這也成為博愛縣和諧拆遷的曆史標誌。
“工作之所以困難,其實是沒有找準解決問題的方法,沒有抓住關鍵點。”2010年4月,在拆遷困難時,王基路帶領工作組,先是詳細研究該縣拆遷政策——按每戶實際居住人口平均安置補償35平方米/人,可以最大程度使群眾受益。王基路摸清這28戶的社會關係,發現通過張喜花可以和其中的17戶取得良好溝通。
思路明確後的王基路就去了張喜花的家裏,去時這一家正在為起草“分家文件”而苦惱。王基路憑借自己過硬的司法專業知識為他們起草好了文件,張喜花等人起先半信半疑,找了一天愣是沒改一個字,王基路這才逐漸得到了這一家人的信任,開始和他們進行麵對麵的溝通。
在與王基路接觸的兩天半時間內,張喜花一家看到王基路真正站在被拆遷戶的角度,為其爭取了200多平方米住房,態度誠懇,專業負責,且有理有據,終於表示支持拆遷。接下來的4天,與張喜花家有親戚關係的17戶也被王基路的工作精神所感動。經過10天時間,王基路帶領著工作組,圓滿完成了全縣人民矚目的葵城路南段拆遷任務。
談到拆遷,王基路深有感觸:“前些年,城市房屋拆遷還是一個敏感話題,但隨著工作的推進又不得不去妥善麵對。通過查閱法律條文、書籍和了解相關案例等方法,用了一個月時間充分研究這一課題,並在法治專題課中為全縣科級領導幹部講了三節課。”
於是在2010年8月中央政法專款支持項目——博愛縣看守所征地拆遷重點工程中,博愛縣委、縣政府點名讓“和諧拆遷專家”王基路來處理。王基路上午接到任務,下午兩點半就到了看守所、拘留所建築工程指揮部報到。
詳細了解情況之後,王基路到達了工程所在村,拿到合同後發現,土地租賃合同已於2009年9月1日期滿並未續簽,且明確規定合同期滿“地麵附著物、建築將由承租方自行清理”。他又向當地幹部詳細詢問了場地經營情況。第二天,王基路在指揮部會議上拿出了裝有合同、調查材料、調查報告等相關資料的文件袋,並且提出了清晰的工作思路,得到縣領導和整個指揮部的一致認可,按此思路,看守所工程拆遷工作恢複正常。
持之以恒,巧妙化解糾紛
王基路善於總結,對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敢於較真。他針對清化鎮街道糾紛的特點,先後總結出了房屋翻新糾紛解決方案和交通肇事、醫療等人身侵權賠償標準手冊,倡導當事雙方“自助式調解”。
近年來,嚴格按照規定執行之後的清化鎮街道減輕了工作壓力,提高了工作效率。西關村丹某便是受益群眾中的一員。他在與董某發生交通肇事案之後,雙方當事人都怕對方漫天要價賠償,互不信任,在找到王基路協調之後,依照交通賠償標準手冊,矛盾迅速化解,避免了一場矛盾的發生。
王基路坦言,調解過程有時也實在辛苦,需要調解員把握好分寸,針對不同人采取不同辦法,有時還需要鬥智鬥勇,建立快速反應機製,妥善化解矛盾。
2016年8月22日,焦作市某公司職工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死亡。死者親屬以工亡為由要求公司賠償,公司方以資金緊張為由不願足額賠償,為此形成糾紛。清化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及時介入,死者所在村和公司所在地村的黨支部書記協助調解,經連續2天調解,公司方願賠償死者親屬30萬元,分期分批給付。但死者親屬對公司責任人特別不信任,協議遲遲不能達成。8月25日,調委會首席調解員王基路親自主持調解。針對死者親屬怕公司不能按約定履行的疑慮,王基路給當事人雙方講解了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法律規定、法律效力及多個近期發生的司法確認案例,在當事人對司法確認製度有了較深理解後,又建議由公司方所在地有經濟實力、信用良好的村黨支部書記以個人名義保證協議履行,協議賠償款經清化鎮調委會給付。協議簽訂後,王基路又帶當事人、保證人到法院申請對協議進行司法確認,法院現場進行了確認。日前,公司方已按協議給付了一批賠償款,糾紛得以化解。
王基路在閑暇之時還有針對性地通過舉辦培訓班、入戶走訪、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廣泛宣傳法律法規。為了讓群眾能夠更好地直麵“法律”,他還邀請博愛縣人民法院的同誌到村街巡回開庭30餘次,組織村街幹部、調解員旁聽,庭後他親自點評,使群眾的法律意識逐漸增強。
王基路說,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就是他的理想目標。記者 鄧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