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發布修訂後的《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中央財政提供保費補貼的農業保險主要包括種植業、養殖業、森林和涉藏特定品種四類。
這四類農業保險是:
一是種植業,含稻穀、小麥、玉米、棉花、馬鈴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天然橡膠、三大糧食作物(稻穀、小麥、玉米)製種等。
二是養殖業,含能繁母豬、育肥豬、奶牛。
三是森林,含公益林、商品林。
四是涉藏特定品種,含青稞、犛牛、藏係羊。
《辦法》鼓勵各省份結合本地實際和財力狀況,對符合農業產業政策、適應當地“三農”發展需求的農業保險給予一定保費補貼。
《辦法》明確,對中央財政補貼險種的保費,中央財政、省級財政按照保費的一定比例提供補貼,納入補貼範圍的中央單位承擔一定比例保費。其中,省級財政平均補貼比例表示為(25%+a%),以保費規模為權重加權平均計算;中央單位平均承擔比例表示為(10%+b%),以保費規模為權重加權平均計算。對中央財政補貼險種保費中中央財政所承擔的補貼比例,《辦法》對四類農產品分別作了詳細規定。此外,對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中央財政每年將安排一定資金給予獎補支持。
《辦法》提出,鼓勵省級財政部門結合實際,對不同險種、不同區域實施差異化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加大對重要農產品、規模經營主體、產糧大縣、脫貧地區及脫貧戶的支持力度。省級財政每年可從中央財政安排當地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獎補資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年中央財政安排當地獎補資金的20%,統籌用於完善大災風險分散機製、加強信息化建設等農業保險相關工作,具體用途由省級財政決定。
《辦法》還對各種補貼險種的保險金額的構成作了原則規定,強調保險費率應當按照保本微利原則厘定,綜合費用率不高於20%。
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承保機構逐步建立當地農業保險費率調整機製,合理確定費率水平;中國農業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當適時發布農業保險風險區劃和風險費率參考;承保機構應當合理設置補貼險種賠付標準,維護投保農戶合法權益,補貼險種不得設置絕對免賠,科學合理設置相對免賠,省級財政部門負責監督。
《辦法》明確,承保機構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兼顧經濟效益,不斷提高農業保險服務水平與質量,及時、足額計提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逐年滾存,逐步建立應對農業大災風險的長效機製。
據悉,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實施期暫定5年,政策到期後,財政部將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要求,結合農業保險發展需要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作出調整。
(來源:《中國財經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