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原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調整優化為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以下簡稱銜接資金)。中央財政2021年預算安排銜接資金1561億元,比上年增加100億元。
近日,財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印發《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銜接資金管理辦法》),對銜接資金使用管理作出全麵規定。
《銜接資金管理辦法》對標對表中央有關精神,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認真落實“四個不摘”和過渡期內保持財政支持政策總體穩定的要求,做到管理關係不變、投入力度不減、監管力度不鬆。在延續脫貧攻堅期內壓實責任、績效管理、公開公示、項目庫管理等行之有效做法的同時,積極順應形勢變化,圍繞新任務調整優化。一是在資金用途上,重點支持培育和壯大欠發達地區特色優勢產業並逐年提高資金占比,支持健全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和幫扶機製、“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脫貧勞動力就業增收,以及補齊必要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短板等。二是在資金分配上,繼續按照因素法測算,綜合考慮過渡期的主要任務和特點確定分配因素及權重,明確銜接資金安排向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及新疆、西藏傾斜,並要求各省分配資金時統籌兼顧脫貧縣和非貧困縣實際情況,推動均衡發展。三是在資金使用上,堅持下放權限和強化管理相結合,將銜接資金項目審批權限繼續下放到縣級,並賦予更大自主權,明確縣級可統籌安排不超過30%的到縣銜接資金,支持非貧困村發展產業、補齊必要的基礎設施短板和縣級鄉村振興規劃相關項目。四是在資金監管上,要求各地建立完善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提前作好項目儲備,嚴格項目論證入庫。加強銜接資金和項目管理,落實績效管理要求,全麵推行公開公示製度,加快預算執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下一步,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做好政策解讀和培訓工作,指導地方抓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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