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談強化對公權力的監督製約
更新時間:2019-12-10 9:00:19 來源:黨建網微平台
公權力姓公,也必須為公。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在加強對國家機器的監督、切實把公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方麵作了大量的努力,習近平總書記圍繞公權力監督發表過一係列重要講話。今天,黨建網微平台與您一起重溫總書記的部分論述。
公權力姓公,也必須為公
國家之權乃是“神器”,是個神聖的東西。公權力姓公,也必須為公。隻要公權力存在,就必須有製約和監督。不關進籠子,公權力就會被濫用。
——2018年12月13日,習近平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
——2014年1月14日,習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這是一條鐵律。
——2013年6月28日,習近平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任何人都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任何人行使權力都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並自覺接受人民監督。
——2013年1月22日,習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把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裏
要強化對公權力的監督製約,督促掌握公權力的部門、組織合理分解權力、科學配置權力、嚴格職責權限,完善權責清單製度,加快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
——2018年12月13日,習近平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製約和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監督。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強調
要圍繞責任設計製度,圍繞製度構建體係,強化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做到責任清晰、主體明確、製度管用、行之有效,並加強同黨內其他法規的銜接,把製度框架確立起來。
——2016年1月12日,習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製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裏,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製、不能腐的防範機製、不易腐的保障機製。
——2013年1月22日,習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破解監督難題,要抓住“關鍵少數”
要加強教育引導,注重破立並舉,抓住“關鍵少數”,推動各級領導幹部自覺擔當領導責任和示範責任,把自己擺進去、把思想擺進去、把工作擺進去,形成“頭雁效應”。
——2018年3月10日,習近平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重慶代表團審議時指出
要加強對“一把手”教育的針對性、管理的經常性、監督的有效性,促使各級“一把手”帶頭遵守黨章黨規和憲法法律,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製,不斷增強黨性修養,做到位高不擅權、權重不謀私。
——2016年10月27日,習近平在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要強化監督,著力改進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行使權力的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內部監督。
——2014年1月14日,習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要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認真執行民主集中製,健全施政行為公開製度,保證領導幹部做到位高不擅權、權重不謀私。
——2013年1月22日,習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公權力姓公,也必須為公
國家之權乃是“神器”,是個神聖的東西。公權力姓公,也必須為公。隻要公權力存在,就必須有製約和監督。不關進籠子,公權力就會被濫用。
——2018年12月13日,習近平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
——2014年1月14日,習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這是一條鐵律。
——2013年6月28日,習近平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任何人都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任何人行使權力都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並自覺接受人民監督。
——2013年1月22日,習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把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裏
要強化對公權力的監督製約,督促掌握公權力的部門、組織合理分解權力、科學配置權力、嚴格職責權限,完善權責清單製度,加快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
——2018年12月13日,習近平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製約和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監督。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強調
要圍繞責任設計製度,圍繞製度構建體係,強化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做到責任清晰、主體明確、製度管用、行之有效,並加強同黨內其他法規的銜接,把製度框架確立起來。
——2016年1月12日,習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製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裏,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製、不能腐的防範機製、不易腐的保障機製。
——2013年1月22日,習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破解監督難題,要抓住“關鍵少數”
要加強教育引導,注重破立並舉,抓住“關鍵少數”,推動各級領導幹部自覺擔當領導責任和示範責任,把自己擺進去、把思想擺進去、把工作擺進去,形成“頭雁效應”。
——2018年3月10日,習近平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重慶代表團審議時指出
要加強對“一把手”教育的針對性、管理的經常性、監督的有效性,促使各級“一把手”帶頭遵守黨章黨規和憲法法律,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製,不斷增強黨性修養,做到位高不擅權、權重不謀私。
——2016年10月27日,習近平在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要強化監督,著力改進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行使權力的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內部監督。
——2014年1月14日,習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要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認真執行民主集中製,健全施政行為公開製度,保證領導幹部做到位高不擅權、權重不謀私。
——2013年1月22日,習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