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詠玲
新聞專題製作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堅持製度治黨、依規治黨,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製為核心,完善黨內法規製度體係,增強黨內法規權威性和執行力,形成堅持真理、修正錯誤,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的機製。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重大決策部署,中共中央出台《中央黨內法規製定工作規劃綱要(2023—2027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對新時代新征程依規治黨進行頂層設計,為推動黨內法規製度建設高質量發展指明戰略方向。
加快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製度體係
《規劃綱要》遵循以“1+4”為基本框架的黨內法規製度體係,從完善“兩個維護”製度、黨的領導法規製度、黨的組織法規製度、黨的自身建設法規製度和黨的監督保障法規製度等五個方麵,對完善健全黨內法規製度體係作出係統部署,體現了黨內法規製度體係的整體性發展和係統性思維,為黨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發揮依規治黨的政治保障作用。
加快配套黨內法規建設。“配套黨內法規更加完備”是黨內法規製度建設的目標之一。當前,配套黨內法規製度建設在配套主體、配套時間、配套內容等方麵仍存在諸多問題,影響黨內法規的執行效果。為此,要注重配套黨內法規製度的整體規劃,加強政策規定的兼容性,促進同位黨內法規製度銜接呼應、互動聯動,保證黨內法規的調整事項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實現依規管黨治黨各領域各方麵全覆蓋。
增強程序性黨內法規和實體性黨內法規的協調性。程序是實現實體規定目的的試金石,是對實體規定結果公正的保障。要以“程序嚴密”為標準,加強程序性黨內法規製度建設,進一步明確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活動方式、方法、途徑、保障等程序性問題,保障實體性規範有效運行。
注重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銜接協調。要堅持“憲法至上、黨章為本”,建立健全黨委法規工作機構與國家法製機構的溝通協調機製,完善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製定程序工作機製,推進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一體化建設,促進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之間彼此銜接、相互補充、相互促進,更好保障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
進一步提高黨內法規質量
提高黨內立規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水平。製度能否落地見效,取決於其本身的內在質量。提高黨內法規質量,要把政治性擺在首位,建立健全前置審核機製,強化合法合規性審查,切實維護法規製度的統一性和權威性。要克服製度表達的模糊性,提高法規“法言法語”“黨言黨語”表述的規範性、精確性、嚴謹性,增強法規製度實施效率與有效性。要將聽取專家意見、引入黨員討論、引入公眾參與製度化和常態化,並體現於黨內法規的製定、修改、評估、廢止等環節。
加強黨內法規的解釋工作。黨內法規解釋是黨內立規的必然延伸和必要補充,法規解釋有利於黨內法規的正確適用和有效實施。一方麵,當前,黨的建設特別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麵臨不少頑固性、多發性問題需要解決,而黨內法規要具有相對穩定性和可預期性,不可能頻繁修改。另一方麵,在實踐中,法規條款存在爭議的現象時有發生,從而導致適用上出現混亂、執行過程中出現偏差,損害法規的權威。因此,製定機關及時作出相應解釋,可以有效解決法規的滯後性問題,從而切實增強法規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
建立健全黨內法規清理和評估機製。當前,黨內法規有關清理和評估製度的規定主要體現在《黨內法規製定條例》中。其製度設計存在規定過於原則、對評估製度強製性認識不足等問題,極易導致實踐標準不一、操作混亂等現象。為此,要明確黨內法規清理主體以及權限,建立多元化的清理模式,設定科學的清理標準,構建一套全麵、長效的黨內法規清理機製。要規範黨內法規評估程序,完善評估主體製度,推進評估對象類型化,有效發揮黨內法規評估的檢驗功能、反饋功能和監督功能。
增強黨內法規權威性和執行力
開展黨內法規宣傳教育。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注重吸收我國法治宣傳教育的成功經驗,不斷提高黨內法規宣傳教育水平,讓每一位黨員都成為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的自覺尊崇者、模範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加強黨內法規執行監督。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的製度不少,可以說基本形成,但不要讓它們形同虛設,成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應’。很多情況沒有監督,違反了也沒有任何處理。這樣搞,誰會把製度當回事呢?”要讓黨員把黨內法規當回事,必須加強對黨內法規執行的監督。要堅持事前監督和事後監督相結合,在加強對法規執行初始端監督檢查的同時,強化過程監督和法規執行後的評估和監測,確保法規執行全程控製和重點把握密切結合。要加強對黨組織和黨員遵守和執行黨內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違紀、破壞法規製度踩“紅線”、越“底線”、闖“雷區”的,堅決嚴肅查處,真正做到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督促形成良好的法規執行環境,切實維護好黨內法規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發揮領導幹部的帶頭作用。領導幹部是掌握國家公權力的特殊群體,是製度治黨、依規治黨的關鍵所在。提高黨內法規製度執行力,必須突出領導幹部的“關鍵少數”作用。一方麵,領導幹部要不斷加強對黨內法規的學習,提高遵守和執行法規製度的主動性和自覺性,確保各項黨內法規製度落到實處。另一方麵,要把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內法規製度的情況作為考核、任用和提拔的主要內容,在領導幹部中形成尊規學規守規用規的濃厚氛圍。
(作者單位:中共焦作市委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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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堅持製度治黨、依規治黨,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製為核心,完善黨內法規製度體係,增強黨內法規權威性和執行力,形成堅持真理、修正錯誤,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的機製。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重大決策部署,中共中央出台《中央黨內法規製定工作規劃綱要(2023—2027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對新時代新征程依規治黨進行頂層設計,為推動黨內法規製度建設高質量發展指明戰略方向。
加快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製度體係
《規劃綱要》遵循以“1+4”為基本框架的黨內法規製度體係,從完善“兩個維護”製度、黨的領導法規製度、黨的組織法規製度、黨的自身建設法規製度和黨的監督保障法規製度等五個方麵,對完善健全黨內法規製度體係作出係統部署,體現了黨內法規製度體係的整體性發展和係統性思維,為黨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發揮依規治黨的政治保障作用。
加快配套黨內法規建設。“配套黨內法規更加完備”是黨內法規製度建設的目標之一。當前,配套黨內法規製度建設在配套主體、配套時間、配套內容等方麵仍存在諸多問題,影響黨內法規的執行效果。為此,要注重配套黨內法規製度的整體規劃,加強政策規定的兼容性,促進同位黨內法規製度銜接呼應、互動聯動,保證黨內法規的調整事項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實現依規管黨治黨各領域各方麵全覆蓋。
增強程序性黨內法規和實體性黨內法規的協調性。程序是實現實體規定目的的試金石,是對實體規定結果公正的保障。要以“程序嚴密”為標準,加強程序性黨內法規製度建設,進一步明確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活動方式、方法、途徑、保障等程序性問題,保障實體性規範有效運行。
注重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銜接協調。要堅持“憲法至上、黨章為本”,建立健全黨委法規工作機構與國家法製機構的溝通協調機製,完善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製定程序工作機製,推進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一體化建設,促進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之間彼此銜接、相互補充、相互促進,更好保障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
進一步提高黨內法規質量
提高黨內立規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水平。製度能否落地見效,取決於其本身的內在質量。提高黨內法規質量,要把政治性擺在首位,建立健全前置審核機製,強化合法合規性審查,切實維護法規製度的統一性和權威性。要克服製度表達的模糊性,提高法規“法言法語”“黨言黨語”表述的規範性、精確性、嚴謹性,增強法規製度實施效率與有效性。要將聽取專家意見、引入黨員討論、引入公眾參與製度化和常態化,並體現於黨內法規的製定、修改、評估、廢止等環節。
加強黨內法規的解釋工作。黨內法規解釋是黨內立規的必然延伸和必要補充,法規解釋有利於黨內法規的正確適用和有效實施。一方麵,當前,黨的建設特別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麵臨不少頑固性、多發性問題需要解決,而黨內法規要具有相對穩定性和可預期性,不可能頻繁修改。另一方麵,在實踐中,法規條款存在爭議的現象時有發生,從而導致適用上出現混亂、執行過程中出現偏差,損害法規的權威。因此,製定機關及時作出相應解釋,可以有效解決法規的滯後性問題,從而切實增強法規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
建立健全黨內法規清理和評估機製。當前,黨內法規有關清理和評估製度的規定主要體現在《黨內法規製定條例》中。其製度設計存在規定過於原則、對評估製度強製性認識不足等問題,極易導致實踐標準不一、操作混亂等現象。為此,要明確黨內法規清理主體以及權限,建立多元化的清理模式,設定科學的清理標準,構建一套全麵、長效的黨內法規清理機製。要規範黨內法規評估程序,完善評估主體製度,推進評估對象類型化,有效發揮黨內法規評估的檢驗功能、反饋功能和監督功能。
增強黨內法規權威性和執行力
開展黨內法規宣傳教育。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注重吸收我國法治宣傳教育的成功經驗,不斷提高黨內法規宣傳教育水平,讓每一位黨員都成為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的自覺尊崇者、模範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加強黨內法規執行監督。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的製度不少,可以說基本形成,但不要讓它們形同虛設,成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應’。很多情況沒有監督,違反了也沒有任何處理。這樣搞,誰會把製度當回事呢?”要讓黨員把黨內法規當回事,必須加強對黨內法規執行的監督。要堅持事前監督和事後監督相結合,在加強對法規執行初始端監督檢查的同時,強化過程監督和法規執行後的評估和監測,確保法規執行全程控製和重點把握密切結合。要加強對黨組織和黨員遵守和執行黨內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違紀、破壞法規製度踩“紅線”、越“底線”、闖“雷區”的,堅決嚴肅查處,真正做到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督促形成良好的法規執行環境,切實維護好黨內法規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發揮領導幹部的帶頭作用。領導幹部是掌握國家公權力的特殊群體,是製度治黨、依規治黨的關鍵所在。提高黨內法規製度執行力,必須突出領導幹部的“關鍵少數”作用。一方麵,領導幹部要不斷加強對黨內法規的學習,提高遵守和執行法規製度的主動性和自覺性,確保各項黨內法規製度落到實處。另一方麵,要把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內法規製度的情況作為考核、任用和提拔的主要內容,在領導幹部中形成尊規學規守規用規的濃厚氛圍。
(作者單位:中共焦作市委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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