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
更新時間:2022-7-13 15:42:34 來源:焦作日報
新聞專題製作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是改革開放新時期我國農村主要的生產經營方式,是我國農民的偉大創造。它是指農民以家庭為單位,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和生產任務的農業生產責任製形式。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精神鼓舞下,我國農民創造了以家庭承包為主要形式的包產到戶、包幹到戶等生產責任製。從1982年到1984年,黨中央連續3年都以“一號文件”的形式,對包產到戶、包幹到戶的生產責任製給予充分肯定並在政策上積極引導,最終形成農民家庭承包經營製度。這種製度使農民獲得生產和分配的自主權,不僅克服了以往分配中的平均主義、吃大鍋飯等弊病,而且糾正了管理過分集中、經營方式過分單一等缺點,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生產力。
(資料均來源於《百年黨史關鍵詞》)
|
焦作網免責聲明: | ||||||||
|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是改革開放新時期我國農村主要的生產經營方式,是我國農民的偉大創造。它是指農民以家庭為單位,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和生產任務的農業生產責任製形式。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精神鼓舞下,我國農民創造了以家庭承包為主要形式的包產到戶、包幹到戶等生產責任製。從1982年到1984年,黨中央連續3年都以“一號文件”的形式,對包產到戶、包幹到戶的生產責任製給予充分肯定並在政策上積極引導,最終形成農民家庭承包經營製度。這種製度使農民獲得生產和分配的自主權,不僅克服了以往分配中的平均主義、吃大鍋飯等弊病,而且糾正了管理過分集中、經營方式過分單一等缺點,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生產力。
(資料均來源於《百年黨史關鍵詞》)
|
焦作網免責聲明: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