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構建科學的環境治理體係,要以政府為主導
政府在構建科學的環境治理體係中起著關鍵作用,是構建科學的環境治理體係的重要主體,主要職能是戰略規劃、製度設計、環境監管等方麵。
做好科學規劃與決策機製工作。從戰略高度謀劃,製訂宏觀戰略規劃,明確構建科學的環境治理體係的主體參與、目標推進、機製完善、監督渠道等重要戰略發展方向,為推進綠色發展提供戰略指引。戰略規劃和決策是政府推動綠色發展的開端。在進行規劃、決策前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政府要通過專家谘詢、部門協商、公眾聽證等多種形式進行集體討論,對方案的內容進行整體考量,並做好風險評估工作,製訂綠色發展戰略規劃方案。
做好製度設計工作。要完善環境法律製度,使其對經濟主體的行為形成法律的剛性約束,迫使經濟主體走綠色發展道路。在立法中,要增強環境立法相關條例的協調性,提高環境立法的可操作性;在司法中,要強化環境司法製度建設,加強環境司法人員隊伍建設,提高環境司法水平;在執法中,要嚴格環境執法,提高執法效率。要建立生態環境保護製度。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以源頭保護為核心的環境管理製度,包括自然資源資產產權製度和用途管製製度。建立和完善以過程補償為核心的生態補償製度,包括資源有償使用、生態補償、環境損害賠償製度。建立和完善以末端修複為核心的生態修複製度。建立和完善資源環境生態紅線製度。要完善支持政策。要完善綠色財政政策,對更新陳舊設備進行綠色生產的企業給予一定財政補貼,對於綠色產品給予一定的價格補貼;要健全綠色稅收政策,開征環境稅,並按稀缺程度適當提高稅率,同時還要製定並開征新的生態保護稅,如二氧化碳排放稅、水汙染稅等。對積極推行綠色生產的企業進一步加大稅收優惠力度,減免其所得稅和增值稅等。要通過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金融手段,引導企業發展綠色技術,實現綠色發展。
做好環境監管工作。推行環保垂直管理。從調整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隸屬關係入手,改體製、調機構、動人員,將現行以塊為主的地方環保管理體製調整為條塊結合、充分發揮各方麵積極性的新型環保體製。加大環境監管力度。要加強環境監管,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應該在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杆、降成本、補短板五大重點任務領域中充分發揮積極作用。
做好考評問責工作。建立和完善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評價機製,實施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問責製度。當前,我們已經提出對環境保護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提出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不僅要其賠償損失,而且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大行政處罰力度,也規定了追責主體、對象、範圍、程序與後果,但應在外部問責、損害事實與責任的認定評估、被追責幹部複出機製及具體工作步驟等方麵進行完善和細化。
二、構建科學的環境治理體係,要以企業為主體
從消費端入手,倒逼企業綠色發展。企業是產品和服務的供給方,生產經營活動必然會受到市場需求的影響。從供給與需求的關係角度看,市場需求對企業的供給具有不可替代的調節性作用。因此,要推動企業的綠色發展,就必須充分利用市場需求的杠杆達到調節供給的目的。要完善排汙權交易製度和排汙收費製度,明確排汙權交易主體,建立排汙權交易中介機構,規範排汙權交易程序,出台相應的交易規則和交易製度,加大對排汙權交易市場的監督力度,保障排汙交易市場健康有序。要完善排汙收費製度和排汙稅製度,對企業的環境汙染破壞行為進行收費、處罰。
構建市場化多元投融資機製。加強環境治理和生態環境保護,采取投資獎勵、補助、擔保補貼、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調動社會資本參與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在以政府投資為主的生態建設項目中,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農民合作社、專業大戶等經營主體參與投資生態建設項目。要強化銀行在綠色發展中的責任擔當,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重點項目給予低息貸款、無擔保貸款等。反之,則采取限貸、停貸、收回貸款等措施,倒逼企業轉向綠色發展。
三、構建科學的環境治理體係,要讓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
發揮環保社會組織和新聞媒體的作用。環保社會組織可以為公眾參與提供專業指導和服務,對組織社會公眾參與環境事務、促進環境問題的解決、監督政府依法執政等方麵具有促進作用。環保部門應對環保社會組織依法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行為予以支持,可以通過項目資助、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引導社會環保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活動。要製定相關的政策法規,加強環保社會組織的依法自治,為其提供更多的便利條件和物力、財力、技術支持,鼓勵其組織更多的社會公眾參與環境監管。可以運用網絡、電視、報刊等多種傳媒手段,向公眾宣傳生態文明知識,強化民眾的生態責任意識,增強環境監督的自覺性和責任感。應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對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行為進行及時、準確和全麵的信息披露,持續追蹤事件後期發展動態,進而有效約束不良企業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行為,促使企業遵紀守法。
鼓勵和保障公眾參與環境監管。環保部門應定期舉辦公眾參與環境監管的聽證會、座談會,動員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以及其他人員參與,聽取社會各界的建議。同時,要製定環境公益舉報激勵和保護措施,調動公眾參與綠色發展的積極性。
要製定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和細化公民的環境權,完善社會全員參與的各項規章製度,規範參與的程序,拓寬參與的渠道,保障社會全員參與的有效性。
推動綠色發展,要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係。在這個環境治理體係裏麵,政府作為推動綠色發展的行政力量,始終是環境監管的中堅力量,通過行政手段發揮著主導作用;企業作為推動綠色發展的微觀主體,政府要強化市場機製的作用,通過市場機製的調節作用倒逼企業進行綠色發展;社會組織和公眾具有分布廣、力量大、察情快的優勢,能夠在第一時間將環境違法現象反映給環境監管部門,做好環境監管工作。 (作者單位:中共焦作市委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