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債務無結果 非法拘禁被判刑
更新時間:2018-4-4 8:43:11 來源:焦作日報
近日,孟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對孟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苗某涉嫌非法拘禁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苗某為索取債務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且具有毆打情節,應從重處罰,依法對其判處拘役五個月。此案是孟州市人民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集中宣判活動中的案件之一。
被告人苗某因被害人趙某向出借人張某借款2萬元,苗某作為擔保人。借款到期後,被害人趙某一直不願償還借款。苗某為催促被害人趙某償還借款,於2017年4月14日,將被害人趙某非法拘禁,限製其人身自由,並有毆打情節,非法拘禁時間長達三天。案發後,被告人苗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孟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苗某為索取債務非法限製他人人身自由,並且有毆打情節,應從重處罰,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孟州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並依法對其作出以上判決。
(記者鄧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