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追問電池回收
現狀:首批車用動力電池迎來“退役”期
“推動集成電路、第五代移動通信、飛機發動機、新能源汽車、新材料等產業發展”“將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再延長3年”——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數次提到新能源汽車。
新能源汽車的快速發展,對動力電池的研發生產,產生了明顯的拉動作用。除了消費者關心的續航裏程和充電問題,動力電池衰減過後的處理問題也逐漸進入公眾視野。
“一般而言,動力電池的使用年限為5~8年。”全國人大代表、四川啟陽汽車集團董事長王麒說,這意味著,2012年前後投入市場的新能源汽車,從2018年開始逐步迎來動力電池“退役”期。
全國政協委員、華東理工大學金山科技園管委會主任藍閩波說,目前國內的動力電池主要是鋰離子電池。本來定位“綠色環保”的新能源汽車,如果動力電池回收處理不當,會對環境造成重金屬汙染、堿汙染和粉塵汙染。
為加強回收,今年2月底,工信部等七部委聯合製定《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
探索:梯級利用、再生利用多措並舉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汽車集團董事長陳虹表示,現階段我國的動力電池回收政策體係不夠健全。整車廠難以對所有已售車輛的動力電池做到從新車出售到最終回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建議相關部門研究出台新能源汽車的回收資質,逐步淘汰技術落後、環保不達標的企業。”陳虹說。
利用方麵,目前行業探索的主要方麵包括梯級利用、再生利用等。“按照相關標準,動力電池的容量衰減到額定容量的80%以下,就不再適用於電動汽車。”藍閩波說。不過,就像玩具用過的幹電池可以用在遙控器一樣,從汽車上“退役”的動力電池,仍可以用於儲能、低速電動車等領域。
建議:給電池“上戶口” 做到生產回收信息可溯源
“建議在社會征信體係中,增加新能源汽車車主的動力電池編碼信息。在電池回收時,由回收企業上報管理機構,定時更新個人征信信息,以此杜絕車主私自拆卸電池並在市場上非法出售的行為。”陳虹表示。
代表、委員們還表示,考慮到我國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剛剛起步,建議在新能源汽車銷售階段,將其中一部分購車款或政府補貼,轉入環保專項資金,支持企業開展電池的梯級利用研發和全生命周期管理。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環保局局長壽子琪說,政府在做好引導和監管的基礎上,還可以引入市場化機製,鼓勵企業建立價值交易閉環。讓報廢電池流向規範的企業,使電池回收利用不僅具有環保意義,還具有經濟效益。
(據新華社北京3月15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