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焦作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
新聞推薦
據了解,條例從規劃和用地、建設、配建和移交、法律責任等方麵,對我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作出規定,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的專項規劃、用地標準、用地保護、建設及配建、移交等方麵都體現了焦作本地特色。
在條例製定過程中,有專家提出,全市規劃布點中小學校、幼兒園不僅要跟上城市發展步伐,更需要對已經批準的中小學校布局專項規劃規定嚴格的變更程序,維護專項規劃的嚴肅性。專家的建議並非無的放矢,曾經我市的一些樓盤,規劃時配建有學校,建成後卻不見學校、幼兒園蹤影,造成孩子無法就近入學。市人大法製委負責人說,中小學校布局專項規劃是保障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前提和基礎,是我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的法定依據,應當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強製性和權威性,這是條例執行的基礎和保障。為此,條例提出,市、縣兩級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組織編製中小學校、幼兒園專項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並公布實施;至少每三年對中小學校、幼兒園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評估一次,並提出評估報告;對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組織編製、報批或者擅自改變中小學校、幼兒園專項規劃,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提高中小學校、幼兒園用地標準,中學生均用地麵積不低於26平方米。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要本著適應教育現代化發展需要的原則,適當提高“千人指標”“生均用地指標”,以滿足學校未來發展和教育教學需要。市人大法製委針對這一意見,經過科學論證,研究確定了我市城市規劃預留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用地標準,即分別按照每千人口20名高中生、40名初中生、80名小學生、40名學齡兒童計算,配建相應規模的高中、初中、小學和幼兒園;中學、小學、幼兒園生均用地麵積分別不低於26平方米、22平方米、15平方米;初中、小學、幼兒園服務半徑分別不宜大於1000米、500米、300米;寄宿製學校生均用地麵積增加10平方米以上。
閑置的教育資源及其他單位閑置的土地和房產,優先改建為中小學校、幼兒園。條例在征求意見過程中,政府部門和群眾的關注點有許多是相通的。“隨著城鎮化進程和城市建設的加快,城市學校的就學壓力不斷增加,建議利用百企退城、舊城改造、單位搬遷等時機,對一些閑置土地和資源進行整合和調整,優先用於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增容和改擴建。”對於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市民提出的這個問題,市人大常委會予以高度重視。為此條例專門增加了相關規定,提出城市規劃用地調整造成居住人口增加的,應當對其增加學生人數和所屬區域的中小學校、幼兒園資源進行評估,並征求教育主管部門意見;本市行政區域內大專院校因合並、分立、搬遷後閑置的教育資源,以及其他單位閑置的土地和房產,應當優先改建為中小學校、幼兒園。
在我市發展過程中,由於中心城區學校建設主體不明確,新規劃學校特別是新區配套建設學校難以落實,增加了老城區學校就學壓力,打亂了教育資源的均衡配置。此次,條例對市、縣兩級政府建設學校的主體責任進行了劃分。條例提出,市政府負責市區範圍內普通高中建設計劃的組織實施;縣(市)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計劃的組織實施;各城區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初中、小學、幼兒園建設計劃的組織實施。為了調動城區政府建設學校的積極性,條例提出,市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新建初中、小學、幼兒園的區政府給予獎補。為了確保配建學校得到落實,條例規定,配建的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與首期住宅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按照法定程序,《焦作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正式施行,還須報經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通過。
(記者 杜玲)
|
焦作網免責聲明: | ||||||||
|
據了解,條例從規劃和用地、建設、配建和移交、法律責任等方麵,對我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作出規定,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的專項規劃、用地標準、用地保護、建設及配建、移交等方麵都體現了焦作本地特色。
在條例製定過程中,有專家提出,全市規劃布點中小學校、幼兒園不僅要跟上城市發展步伐,更需要對已經批準的中小學校布局專項規劃規定嚴格的變更程序,維護專項規劃的嚴肅性。專家的建議並非無的放矢,曾經我市的一些樓盤,規劃時配建有學校,建成後卻不見學校、幼兒園蹤影,造成孩子無法就近入學。市人大法製委負責人說,中小學校布局專項規劃是保障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前提和基礎,是我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的法定依據,應當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強製性和權威性,這是條例執行的基礎和保障。為此,條例提出,市、縣兩級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組織編製中小學校、幼兒園專項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並公布實施;至少每三年對中小學校、幼兒園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評估一次,並提出評估報告;對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組織編製、報批或者擅自改變中小學校、幼兒園專項規劃,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提高中小學校、幼兒園用地標準,中學生均用地麵積不低於26平方米。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要本著適應教育現代化發展需要的原則,適當提高“千人指標”“生均用地指標”,以滿足學校未來發展和教育教學需要。市人大法製委針對這一意見,經過科學論證,研究確定了我市城市規劃預留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用地標準,即分別按照每千人口20名高中生、40名初中生、80名小學生、40名學齡兒童計算,配建相應規模的高中、初中、小學和幼兒園;中學、小學、幼兒園生均用地麵積分別不低於26平方米、22平方米、15平方米;初中、小學、幼兒園服務半徑分別不宜大於1000米、500米、300米;寄宿製學校生均用地麵積增加10平方米以上。
閑置的教育資源及其他單位閑置的土地和房產,優先改建為中小學校、幼兒園。條例在征求意見過程中,政府部門和群眾的關注點有許多是相通的。“隨著城鎮化進程和城市建設的加快,城市學校的就學壓力不斷增加,建議利用百企退城、舊城改造、單位搬遷等時機,對一些閑置土地和資源進行整合和調整,優先用於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增容和改擴建。”對於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市民提出的這個問題,市人大常委會予以高度重視。為此條例專門增加了相關規定,提出城市規劃用地調整造成居住人口增加的,應當對其增加學生人數和所屬區域的中小學校、幼兒園資源進行評估,並征求教育主管部門意見;本市行政區域內大專院校因合並、分立、搬遷後閑置的教育資源,以及其他單位閑置的土地和房產,應當優先改建為中小學校、幼兒園。
在我市發展過程中,由於中心城區學校建設主體不明確,新規劃學校特別是新區配套建設學校難以落實,增加了老城區學校就學壓力,打亂了教育資源的均衡配置。此次,條例對市、縣兩級政府建設學校的主體責任進行了劃分。條例提出,市政府負責市區範圍內普通高中建設計劃的組織實施;縣(市)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計劃的組織實施;各城區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初中、小學、幼兒園建設計劃的組織實施。為了調動城區政府建設學校的積極性,條例提出,市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新建初中、小學、幼兒園的區政府給予獎補。為了確保配建學校得到落實,條例規定,配建的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與首期住宅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按照法定程序,《焦作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正式施行,還須報經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通過。
(記者 杜玲)
|
焦作網免責聲明: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