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每人190元 學生兒童每人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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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國家建立覆蓋城鎮全體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製度,將城鎮居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大大減輕了患病居民的家庭經濟負擔。2015年,我市本級共有25.62萬人參加城鎮居民醫保。今年1月至8月,市本級城鎮居民醫保住院報銷21445人次,報銷金額6508萬元。其中,居民住院報銷20343人次,報銷金額6174萬元;學生住院報銷1102人次,報銷金額334萬元。市本級城鎮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報銷135090人次,報銷金額504萬元。其中,居民門診統籌報銷101318人次,報銷金額353萬元;學生門診統籌報銷33772人次,報銷金額151萬元。市本級城鎮居民醫保零星報銷600人次,報銷金額508萬元;重症慢性病門診報銷8556人次,報銷金額402萬元。報銷費用在1萬至3萬元的795人次,3萬至6萬元的91人次,6萬元以上的65人次。
參保對象
據了解,參保對象包括3類人員:具有焦作市城鎮戶籍,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製度覆蓋範圍的城鎮居民,包括在校學生(含中小學生、職業高中、技校、幼兒園、大中專院校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轉為本市城鎮戶籍的被征地農民和在市區或各縣市城區學校就讀的農村戶籍在校學生;未獲得焦作市城鎮戶籍,但在焦作市城鎮長期居住的流動人員。
繳費標準
據了解,我市對2016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進行了統一調整。按照《省人社廳、財政廳關於轉發人社部財政部關於做好2015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籌集2016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標準為:學生兒童(包括各類全日製在校學生和其他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每人90元;18周歲以上成年人每人190元。
此外,持有焦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家庭成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一、二級)人員,其居民醫保費按前款相應標準由財政全額負擔。
報銷比例
按規定比例報銷政策範圍內的住院費用。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符合規定的住院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的由個人支付;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由醫保基金和參保居民個人按比例負擔。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
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由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承擔,實行分段按比例報銷。其中,參保居民一個保險年度內住院(含規定的門診慢性病)累計發生的合規自付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1.8萬元以上部分,1.8萬元~5萬元(含5萬元)報銷50%,5萬元~10萬元(含10萬元)報銷60%,10萬元以上報銷70%。
按規定比例報銷門診治療規定病種疾病(居民門診重症慢性病)醫療費用。凡符合門診規定的10個病種疾病的,在門診治療規定病種疾病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按70%的比例報銷。
手續辦理
記者了解到,城鎮非從業居民包括學齡前兒童,以家庭為單位,持戶口簿、二代身份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申報登記。
新參保的城鎮居民須提供下列材料:戶口簿、二代身份證及複印件。戶籍為集體戶口的居民,持集體戶口複印件和二代身份證;屬於低保或重度殘疾的,提供相應證明原件和複印件。屬於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提供60周歲低收入家庭認定表;城鎮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參保,不屬於參保對象的,提供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手冊原件及複印件或相關證明。續費居民可攜帶戶口簿或二代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在規定時間內續費。
此外,根據《焦作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規定,教育部門負責宣傳動員和組織在校學生參加居民醫保。所有學生到所在學校統一繳費參保。(記者杜玲 見習記者郭嘉莉 通訊員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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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國家建立覆蓋城鎮全體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製度,將城鎮居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大大減輕了患病居民的家庭經濟負擔。2015年,我市本級共有25.62萬人參加城鎮居民醫保。今年1月至8月,市本級城鎮居民醫保住院報銷21445人次,報銷金額6508萬元。其中,居民住院報銷20343人次,報銷金額6174萬元;學生住院報銷1102人次,報銷金額334萬元。市本級城鎮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報銷135090人次,報銷金額504萬元。其中,居民門診統籌報銷101318人次,報銷金額353萬元;學生門診統籌報銷33772人次,報銷金額151萬元。市本級城鎮居民醫保零星報銷600人次,報銷金額508萬元;重症慢性病門診報銷8556人次,報銷金額402萬元。報銷費用在1萬至3萬元的795人次,3萬至6萬元的91人次,6萬元以上的65人次。
參保對象
據了解,參保對象包括3類人員:具有焦作市城鎮戶籍,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製度覆蓋範圍的城鎮居民,包括在校學生(含中小學生、職業高中、技校、幼兒園、大中專院校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轉為本市城鎮戶籍的被征地農民和在市區或各縣市城區學校就讀的農村戶籍在校學生;未獲得焦作市城鎮戶籍,但在焦作市城鎮長期居住的流動人員。
繳費標準
據了解,我市對2016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進行了統一調整。按照《省人社廳、財政廳關於轉發人社部財政部關於做好2015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籌集2016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標準為:學生兒童(包括各類全日製在校學生和其他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每人90元;18周歲以上成年人每人190元。
此外,持有焦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家庭成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一、二級)人員,其居民醫保費按前款相應標準由財政全額負擔。
報銷比例
按規定比例報銷政策範圍內的住院費用。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符合規定的住院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的由個人支付;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由醫保基金和參保居民個人按比例負擔。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
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由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承擔,實行分段按比例報銷。其中,參保居民一個保險年度內住院(含規定的門診慢性病)累計發生的合規自付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1.8萬元以上部分,1.8萬元~5萬元(含5萬元)報銷50%,5萬元~10萬元(含10萬元)報銷60%,10萬元以上報銷70%。
按規定比例報銷門診治療規定病種疾病(居民門診重症慢性病)醫療費用。凡符合門診規定的10個病種疾病的,在門診治療規定病種疾病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按70%的比例報銷。
手續辦理
記者了解到,城鎮非從業居民包括學齡前兒童,以家庭為單位,持戶口簿、二代身份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申報登記。
新參保的城鎮居民須提供下列材料:戶口簿、二代身份證及複印件。戶籍為集體戶口的居民,持集體戶口複印件和二代身份證;屬於低保或重度殘疾的,提供相應證明原件和複印件。屬於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提供60周歲低收入家庭認定表;城鎮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參保,不屬於參保對象的,提供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手冊原件及複印件或相關證明。續費居民可攜帶戶口簿或二代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在規定時間內續費。
此外,根據《焦作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規定,教育部門負責宣傳動員和組織在校學生參加居民醫保。所有學生到所在學校統一繳費參保。(記者杜玲 見習記者郭嘉莉 通訊員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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