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鎮職工醫保今起啟用新繳費基數
●在崗參保職工每月最少繳39.72元 ●靈活就業人員每月最少繳162.19元
更新時間:2015-7-1 8:26:38 來源:焦作日報
記者昨日從市社會醫療保險中心了解到,從7月1日起,我市啟用2015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基數,城鎮職工及個體勞動者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隨之調整。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下限均為1986元、上限均為9930元,在崗參保職工每月最少繳39.72元,靈活就業人員每月最少繳162.19元。
按照規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繳納:參保單位繳費為在職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7%,職工繳費為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的2%。參保單位按職工實際收入申報工資後,在職職工上年度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計算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在職職工上年度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基數計算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單位填報的繳費工資基數在本繳費年度內不作變更。
根據市統計局下發的焦作市2014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數據,2015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依據的年社會平均工資為39717元。經過計算,2015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下限、上限分別為1986元、9930元。根據職工繳費為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2%的標準,在崗參保職工每月最少應繳39.72元。
另外,目前,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繳費水平與待遇水平相掛鉤的原則,可以選擇隻建統籌基金、不建個人賬戶,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9%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選擇按照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9%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建立個人賬戶。靈活就業人員如果按時足額繳費,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轉診轉院、門診慢性病治療等方麵,均按照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享受與單位職工同等的醫療待遇。
調整基數後,選擇4.9%繳費比例的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標準為162.19元,加上大病保險每年70元,全年應 繳金額為2016.28元;選擇9%繳費比例的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標準為297.9元,加上大病保險每年70元,全年應繳金額為3644.8元。根據現行的醫保政策,繳費比例為9%的靈活就業人員個人賬戶劃撥標準分別為:45周歲以下的靈活就業人員為102.61元;45周歲以上(含45周歲)的靈活就業人員為115.85元;已辦理醫保退休手續的靈活就業人員為122.47元。
市醫保中心提醒:未按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盡快聯係人事代理機構谘詢繳費的相關事宜,避免因停保給自己帶來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