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議分四個格次:很滿意、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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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動員會,啟動對常委會任命的部分政府部門幹部的工作評議。從今年起,市人大常委會開始有計劃地對任命的政府部門幹部開展工作評議,本年度接受評議的幹部共有10名。據悉,這是本屆市人大常委會履職以來第一次對任命的政府部門幹部開展工作評議,旨在通過監督及時發現問題,改進和提升工作,促進被評議對象及其部門改善服務態度、提高辦事效率、提高服務質量。
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一府兩院”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對所任命的幹部開展監督,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各級人大常委會的重要職責,而開展工作評議則是人大常委會依法開展監督的有效形式之一。這種形式,綜合運用檢查、調研、聽取彙報、詢問、公開征求群眾意見等多種監督手段,融人大常委會的監督、人大代表的監督和人民群眾的監督為一體,把監督事與監督人結合起來,把程序性監督與實質性監督結合起來,具有廣泛性、公開性、權威性,是增強監督實效、推動和促進工作的有效形式。
經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決定,本年度接受評議的幹部共10名,分別是市民政局局長陳戰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韓明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趙長占、市交通運輸局局長謝如臣、市農業局局長王國建、市商務局局長孫銀池、市衛生局局長寧繼學、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蔣永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王誌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李小平。此次市人大常委會選擇的10名接受工作評議的幹部所在部門,都是服務發展、服務企業、服務基層、服務群眾的重要單位,與全市經濟轉型攻堅聯係密切,與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
此次工作評議的內容包括:評議對象本屆任職以來抓班子、帶隊伍、轉作風、創一流的工作情況。在對評議對象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落實市委重大決策部署、執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等情況進行評議的基礎上,重點評議其所在單位為企業、基層和群眾服務的態度、效率和質量情況,重中之重是評議自查出的問題和調研反饋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政府組成部門為基層、為企業、為群眾服務的態度好不好、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高不高,基層、企業和群眾感受最直接,最有發言權。”根據方案,即日起至12月上旬,評議工作將分準備動員,自查、調研和反饋,落實整改,收集意見和會議評議等階段依次推進。其間,評議工作調研組將深入評議對象的工作單位及其下屬單位、服務對象單位走訪調研,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問卷調查和綜合分析,廣泛收集社會各界對被評議人的意見和建議。
據悉,此次工作評議過程中的測評環節,主要是對動員會以後,被評議對象及其所在部門自查問題、自找原因、邊查邊改和接受評議的認識、態度及整改措施、整改效果,進行很滿意、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的格次評價。根據要求,對評議結果為“很滿意”的幹部,市人大常委會將向市委報告,向市政府反饋,並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對被評議為“不滿意”的幹部,責成其進行整改,並在6個月內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情況;經再次測評仍為“不滿意”的,將由市人大常委會會議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啟動質詢或特定問題調查、撤職案程序。(記者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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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動員會,啟動對常委會任命的部分政府部門幹部的工作評議。從今年起,市人大常委會開始有計劃地對任命的政府部門幹部開展工作評議,本年度接受評議的幹部共有10名。據悉,這是本屆市人大常委會履職以來第一次對任命的政府部門幹部開展工作評議,旨在通過監督及時發現問題,改進和提升工作,促進被評議對象及其部門改善服務態度、提高辦事效率、提高服務質量。
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一府兩院”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對所任命的幹部開展監督,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各級人大常委會的重要職責,而開展工作評議則是人大常委會依法開展監督的有效形式之一。這種形式,綜合運用檢查、調研、聽取彙報、詢問、公開征求群眾意見等多種監督手段,融人大常委會的監督、人大代表的監督和人民群眾的監督為一體,把監督事與監督人結合起來,把程序性監督與實質性監督結合起來,具有廣泛性、公開性、權威性,是增強監督實效、推動和促進工作的有效形式。
經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決定,本年度接受評議的幹部共10名,分別是市民政局局長陳戰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韓明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趙長占、市交通運輸局局長謝如臣、市農業局局長王國建、市商務局局長孫銀池、市衛生局局長寧繼學、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蔣永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王誌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李小平。此次市人大常委會選擇的10名接受工作評議的幹部所在部門,都是服務發展、服務企業、服務基層、服務群眾的重要單位,與全市經濟轉型攻堅聯係密切,與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
此次工作評議的內容包括:評議對象本屆任職以來抓班子、帶隊伍、轉作風、創一流的工作情況。在對評議對象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落實市委重大決策部署、執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等情況進行評議的基礎上,重點評議其所在單位為企業、基層和群眾服務的態度、效率和質量情況,重中之重是評議自查出的問題和調研反饋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政府組成部門為基層、為企業、為群眾服務的態度好不好、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高不高,基層、企業和群眾感受最直接,最有發言權。”根據方案,即日起至12月上旬,評議工作將分準備動員,自查、調研和反饋,落實整改,收集意見和會議評議等階段依次推進。其間,評議工作調研組將深入評議對象的工作單位及其下屬單位、服務對象單位走訪調研,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問卷調查和綜合分析,廣泛收集社會各界對被評議人的意見和建議。
據悉,此次工作評議過程中的測評環節,主要是對動員會以後,被評議對象及其所在部門自查問題、自找原因、邊查邊改和接受評議的認識、態度及整改措施、整改效果,進行很滿意、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的格次評價。根據要求,對評議結果為“很滿意”的幹部,市人大常委會將向市委報告,向市政府反饋,並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對被評議為“不滿意”的幹部,責成其進行整改,並在6個月內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情況;經再次測評仍為“不滿意”的,將由市人大常委會會議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啟動質詢或特定問題調查、撤職案程序。(記者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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