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至少為參保人員減負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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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門診重症慢性病待遇支付範圍
記者從《焦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焦作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重症慢性病待遇支付範圍和一次性耗材、綜合康複理療項目等費用支付標準的通知》中了解到,從2015年起,我市擴大了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糖尿病、精神分裂症、帕金森氏病、重症肌無力、高血壓、肺源性心髒病、類風濕關節炎、紅斑狼瘡、硬皮病、慢性腎功能不全、惡性腫瘤、異體器官移植、腦血管病後遺症、肝硬化、股骨頭壞死、丙型肝炎等18類門診重症慢性病病種的用藥、化驗、檢查和治療範圍。其中,糖尿病增加了格列美脲、辛伐他汀片等藥物,高血壓增加了非洛地平緩釋片(限國產)、替米沙坦等藥物,這將進一步減輕門診重症慢性病患者的經濟負擔。
提高綜合康複理療項目費用支付標準
根據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康複和中醫、民族醫以及物理治療等項目統稱為綜合康複理療項目,包括物理治療、康複、中醫外治、針刺、灸法、推拿療法。這些項目的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標準實行按床日包幹限價使用,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含二級)限價標準由原來的每床日70元提高到120元,一級醫療機構限價標準由原來的每床日60元提高到90元。另外,一個醫保年度內單個參保病人統籌基金最高支付床日為90天,特殊病例經專業醫療機構評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同意後,可適當延長支付時限。
擴大高壓氧治療適應症範圍
據了解,新政將高壓氧治療適應症範圍由原來的3種擴大到9種,在原來顱腦外傷及傷後功能障礙、一氧化碳中毒、突發性耳聾的基礎上新增了腦梗塞、腦出血、心肺複蘇後腦功能障礙、病毒性腦炎、周圍血管疾病、離斷肢體(包括指、趾)再植術後。
調整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
住院床位費也是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的項目,新政提高了對住院床位費的統籌基金支付標準。根據規定,三級醫療機構每床日限價由14元調整為18元,二級醫療機構每床日限價由12元調整為16元,一級醫療機構每床日限價仍為9元,省級以上醫療機構每床日限價由14元調整為20元。每床日費用按照醫保規定比例報銷。
調整一次性耗材支付標準
為了進一步規範醫療行為,此次我市調整了一次性耗材支付標準。
根據《通知》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一次性耗材,國產耗材個人先行負擔30%,進口材料個人先行負擔50%,剩餘部分按我市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比例納入報銷,取消最高支付限價標準。
據市社會醫療保險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新政出台前,該中心對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的標準進行了測算,多項惠民政策實施後,醫保統籌基金每年將多支出2000萬元至3000萬元,這意味著每年至少為參保人員減輕醫療負擔2000萬元。(記者杜玲 通訊員張國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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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門診重症慢性病待遇支付範圍
記者從《焦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焦作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重症慢性病待遇支付範圍和一次性耗材、綜合康複理療項目等費用支付標準的通知》中了解到,從2015年起,我市擴大了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糖尿病、精神分裂症、帕金森氏病、重症肌無力、高血壓、肺源性心髒病、類風濕關節炎、紅斑狼瘡、硬皮病、慢性腎功能不全、惡性腫瘤、異體器官移植、腦血管病後遺症、肝硬化、股骨頭壞死、丙型肝炎等18類門診重症慢性病病種的用藥、化驗、檢查和治療範圍。其中,糖尿病增加了格列美脲、辛伐他汀片等藥物,高血壓增加了非洛地平緩釋片(限國產)、替米沙坦等藥物,這將進一步減輕門診重症慢性病患者的經濟負擔。
提高綜合康複理療項目費用支付標準
根據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康複和中醫、民族醫以及物理治療等項目統稱為綜合康複理療項目,包括物理治療、康複、中醫外治、針刺、灸法、推拿療法。這些項目的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標準實行按床日包幹限價使用,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含二級)限價標準由原來的每床日70元提高到120元,一級醫療機構限價標準由原來的每床日60元提高到90元。另外,一個醫保年度內單個參保病人統籌基金最高支付床日為90天,特殊病例經專業醫療機構評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同意後,可適當延長支付時限。
擴大高壓氧治療適應症範圍
據了解,新政將高壓氧治療適應症範圍由原來的3種擴大到9種,在原來顱腦外傷及傷後功能障礙、一氧化碳中毒、突發性耳聾的基礎上新增了腦梗塞、腦出血、心肺複蘇後腦功能障礙、病毒性腦炎、周圍血管疾病、離斷肢體(包括指、趾)再植術後。
調整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
住院床位費也是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的項目,新政提高了對住院床位費的統籌基金支付標準。根據規定,三級醫療機構每床日限價由14元調整為18元,二級醫療機構每床日限價由12元調整為16元,一級醫療機構每床日限價仍為9元,省級以上醫療機構每床日限價由14元調整為20元。每床日費用按照醫保規定比例報銷。
調整一次性耗材支付標準
為了進一步規範醫療行為,此次我市調整了一次性耗材支付標準。
根據《通知》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一次性耗材,國產耗材個人先行負擔30%,進口材料個人先行負擔50%,剩餘部分按我市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比例納入報銷,取消最高支付限價標準。
據市社會醫療保險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新政出台前,該中心對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的標準進行了測算,多項惠民政策實施後,醫保統籌基金每年將多支出2000萬元至3000萬元,這意味著每年至少為參保人員減輕醫療負擔2000萬元。(記者杜玲 通訊員張國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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