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剝奪了學生享受居民醫保待遇的權利》一文引關注,市教育局要求
嚴禁以商業保險代替城鎮居民醫保 確保按時完成學生參保繳費工作
更新時間:2014-12-22 8:40:43 來源:焦作日報
本報12月15日以《不要剝奪了學生享受居民醫保待遇的權利》為題,就部分學校不積極組織在校學生參加居民醫保的問題進行了報道,引起了市教育部門的高度關注。昨日,記者從市教育局了解到,該局日前就推進學生參加醫保工作進行了專題研究,要求全市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加快推進在校學生參加居民醫保工作,堅決杜絕政策棚架等不作為現象,嚴禁以商業保險代替城鎮居民醫保,確保按時完成學生參保繳費工作。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製度是政府推行的一項惠民工程,在校學生參加居民醫保,是確保學生享受醫保、防止因病致貧、構建平安校園的重要保證,是惠及千家萬戶的好事。據了解,我市在校學生每人每年籌資標準為360元。其中,根據國務院、省、市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要求,各類全日製在校學生個人每人每年繳納40元,財政補助320元。屬於低保對象或重度殘疾(一、二級)的學生,其醫保費由財政全額負擔。
今年11月份,我市學生參加居民醫保工作啟動後,個別學校行動較慢,以致部分家長擔心孩子無法入保,不能享受這一惠民政策。12月15日,本報就此事進行報道後,引起了市教育局的高度關注。該局立即進行專題研究,就加快推進學生參保工作進行部署,要求全市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務必高度重視,把在校學生參加居民醫保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建立專門工作機構,指派專人負責,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就進一步抓好責任落實,該局要求全市各級教育部門積極做好宣傳動員,督促指導學校做好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各學校將在校學生參加醫保政策傳達到每一個班級、每一個學生,統一組織學生進行參保登記、繳費,分發醫保證(卡),做好在校學生參保登記、繳費和發放居民醫療保險證(卡)的組織管理工作;各學校校長作為本校學生參保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抓好組織實施,堅決杜絕政策棚架等不作為現象,嚴禁以商業保險代替城鎮居民醫保。市教育局將就各學校推進在校學生參加居民醫保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於因不作為影響學生參保的,將嚴肅追究責任。
同時,市教育局還要求各學校要通過班會、宣傳欄、校信通等方式,向學生和家長宣傳居民醫保政策;要積極與市社會醫療保險中心、所在區社會醫療保險中心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溝通,加快推進在校學生參保繳費工作,讓廣大學生都能享受這一惠民政策。(記者劉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