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部分8月底前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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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人社廳下發了《關於2014年調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豫人社工傷【2014】6號),對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等方麵的補貼都有所上調。這是記者近日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的。
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調整範圍涉及本省區域內2013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
按照新調整的標準,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分別按200元、190元、180元、170元、160元、150元的標準增加。其中,生活護理費方麵: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為13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為11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為9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方麵:配偶為110元(孤寡老人為130元),其他親屬為9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110元)。
在上述待遇調整基礎上,今年繼續對1996年10月1日之前發生工傷的人員予以傾斜,分別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對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設定了最低待遇調整標準,即傷殘津貼每人每月不得低於1380元;生活護理費中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80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1000元(孤寡老人為120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80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1000元)。
據了解,此次調整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所需費用由現發放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資金渠道支付。
傷殘程度為五級和六級且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者,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調整費用依然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
另外,需特別提醒的是,工傷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包括按退休人員安置),並按養老保險政策調整養老金的,不屬於這次傷殘津貼的調整範圍。調整後的待遇將在8月31日前發放到相關人員手中。(記者楊珂、實習生王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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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人社廳下發了《關於2014年調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豫人社工傷【2014】6號),對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等方麵的補貼都有所上調。這是記者近日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的。
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調整範圍涉及本省區域內2013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
按照新調整的標準,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分別按200元、190元、180元、170元、160元、150元的標準增加。其中,生活護理費方麵: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為13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為11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為9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方麵:配偶為110元(孤寡老人為130元),其他親屬為9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110元)。
在上述待遇調整基礎上,今年繼續對1996年10月1日之前發生工傷的人員予以傾斜,分別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對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設定了最低待遇調整標準,即傷殘津貼每人每月不得低於1380元;生活護理費中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80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1000元(孤寡老人為120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80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1000元)。
據了解,此次調整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所需費用由現發放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資金渠道支付。
傷殘程度為五級和六級且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者,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調整費用依然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
另外,需特別提醒的是,工傷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包括按退休人員安置),並按養老保險政策調整養老金的,不屬於這次傷殘津貼的調整範圍。調整後的待遇將在8月31日前發放到相關人員手中。(記者楊珂、實習生王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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