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每人每月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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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五部委聯合出台《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加大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幫扶力度。特別扶助金從每人每月不低於110元(傷殘)、135元(死亡)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並建立動態增長機製。中央財政按照不同比例對東、中、西部地區予以補助。
衛生計生委計劃生育家庭發展司司長王海東介紹,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即百姓所稱的“失獨家庭”,是指獨生子女發生傷殘或死亡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
為解決獨生子女傷亡家庭的特殊困難,2008年國家全麵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製度,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滿49周歲後,夫妻雙方分別領取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傷殘)或100元(死亡)的特別扶助金。2012年,特別扶助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110元(傷殘)、135元(死亡)。2013年,全國領取特別扶助金的特扶對象共有67.1萬人,其中獨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對象40.7萬人。(據《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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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五部委聯合出台《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加大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幫扶力度。特別扶助金從每人每月不低於110元(傷殘)、135元(死亡)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並建立動態增長機製。中央財政按照不同比例對東、中、西部地區予以補助。
衛生計生委計劃生育家庭發展司司長王海東介紹,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即百姓所稱的“失獨家庭”,是指獨生子女發生傷殘或死亡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
為解決獨生子女傷亡家庭的特殊困難,2008年國家全麵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製度,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滿49周歲後,夫妻雙方分別領取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傷殘)或100元(死亡)的特別扶助金。2012年,特別扶助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110元(傷殘)、135元(死亡)。2013年,全國領取特別扶助金的特扶對象共有67.1萬人,其中獨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對象40.7萬人。(據《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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