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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杜玲 通訊員王彥濤)昨日從市勞動就業管理局傳出好消息:我市“4050”人員享受的社保補貼標準又提高了,他們的社會保險費每人每月由原來的610.10元提高至713.31元。據悉,從今年7月1日起,我市上調“4050”再就業人員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標準,政府給予用人單位的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費補貼由原來的1078.2元提高至1155.71元。其中,政府給予用人單位的崗位補貼維持原來每月620元不變,社會保險費補貼由每人每月458.20元提高為每人每月535.71元。
據了解,根據《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提高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標準的通知》規定,此次調整的標準是:凡公益性崗位錄用一名“4050”人員再就業,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的,政府給予用人單位的崗位補貼每月620元維持不變。政府給予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費補貼,由每人每月458.20元提高為每人每月535.71元(養老金每人每月355.20元,失業金每人每月35.52元,醫療保險每人每月144.99元)。大病醫療保險費為每人每年70元(政府補貼每人每年35元,個人負擔每人每年35元)維持不變。以上各種補貼總計1155.71元,由財政按原渠道籌集發放。
據介紹,以上各種補貼中,應由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部分和應由用人單位負擔的工傷保險費分別從下撥用人單位的崗位補貼中一並扣除,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代繳。
市政府要求,各用人單位要嚴格按照此文件執行,確保“4050”人員每月工資不低於1240元(含代扣代繳的個人應繳保險159.84元/月)。此外,市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各用人單位的執行情況,對於違反規定擠占、挪用、虛報冒領資金的,要追究單位和當事人的責任並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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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杜玲 通訊員王彥濤)昨日從市勞動就業管理局傳出好消息:我市“4050”人員享受的社保補貼標準又提高了,他們的社會保險費每人每月由原來的610.10元提高至713.31元。據悉,從今年7月1日起,我市上調“4050”再就業人員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標準,政府給予用人單位的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費補貼由原來的1078.2元提高至1155.71元。其中,政府給予用人單位的崗位補貼維持原來每月620元不變,社會保險費補貼由每人每月458.20元提高為每人每月535.71元。
據了解,根據《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提高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標準的通知》規定,此次調整的標準是:凡公益性崗位錄用一名“4050”人員再就業,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的,政府給予用人單位的崗位補貼每月620元維持不變。政府給予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費補貼,由每人每月458.20元提高為每人每月535.71元(養老金每人每月355.20元,失業金每人每月35.52元,醫療保險每人每月144.99元)。大病醫療保險費為每人每年70元(政府補貼每人每年35元,個人負擔每人每年35元)維持不變。以上各種補貼總計1155.71元,由財政按原渠道籌集發放。
據介紹,以上各種補貼中,應由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部分和應由用人單位負擔的工傷保險費分別從下撥用人單位的崗位補貼中一並扣除,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代繳。
市政府要求,各用人單位要嚴格按照此文件執行,確保“4050”人員每月工資不低於1240元(含代扣代繳的個人應繳保險159.84元/月)。此外,市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各用人單位的執行情況,對於違反規定擠占、挪用、虛報冒領資金的,要追究單位和當事人的責任並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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