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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居民醫保待遇又有明顯提升 參保居民最高可報銷16萬元
更新時間:2012-9-4 8:35:55    來源:焦作晚報
居民醫保待遇又有明顯提升
(本報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 丁 壘

  核心提示

  9月5日,市社會醫療保險中心工作人員將分赴我市各縣市區指導全市2013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我市2013年居民醫保參保工作正式開始。5日起,廣大城鎮居民可攜帶相關證件到所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辦理參保手續。和之前相比,2013年我市參保居民所享受到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各項待遇均有明顯提升,我市醫療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

  2013年居民醫保之待遇篇

  我市城鎮居民醫保工作2008年開始,至今已經5個年頭。幾年來,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待遇在逐步提升。

  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待遇主要有住院待遇、門診統籌待遇和重症慢性病待遇。根據現行標準,包括學生在內的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醫保政策的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的費用由個人支付;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由醫保基金和參保居民按比例承擔。已參加城鎮居民或城鎮職工醫保後,又參加新農合的極個別人員,如果住院隻能報銷一個險種的費用。參保居民醫療費用存在有應當由第三人負擔、應當由公共衛生部門負擔或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1 住院起付標準

  參保居民在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分別為200元、600元、800元。參保居民在一個醫保結算年度內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標準按以上標準的50%執行。

  2 住院報銷比例

  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高於起付標準部分,由醫保基金按比例報銷。2013年,我市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分別為85%、75%、70%。在我市三級醫院住院後,因本地醫療條件和醫療水平所限,經所在醫院同意可轉往鄭州、西安、北京、上海等城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經批準外轉的,報銷比例比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降低10%,即60%。

  3 最高支付限額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6萬元。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由大額補充保險承擔,大額補充保險報銷比例不低於8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兩項保險合計,我市參保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最高可享受16萬元報銷費用。

  4 門診統籌

  參保居民平常得小病不需要住院治療的,可以享受門診統籌待遇。居民醫保門診統籌不設起付標準,一個繳費年度內發生的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按55%比例報銷,累計報銷額度為300元(看門診時,參保人員應持醫保手冊到本人參保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診)。

  5 重症慢性病

  目前,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重症慢性病病種有惡性腫瘤、慢性腎功能不全、器官移植、血友病、糖尿病、精神分裂症、丙型肝炎等7種,凡經市社會醫療保險中心鑒定確實患有上述病種的參保居民,在所選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上述病種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醫保基金按70%的比例報銷。

  2013年居民醫保之參保篇

  1 參保對象

  具有焦作市城鎮戶籍(含所轄縣市),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製度覆蓋範圍的城鎮居民,包括中小學階段在校學生(含職業高中、技校、幼兒園、大中專院校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均可參加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轉為本市城鎮戶籍的被征地農民和在市區(或各縣市城區)學校就讀的農村戶籍在校學生、未獲得焦作市城鎮戶籍,但在焦作市城鎮長期居住的流動人員也可以參加居民醫保。但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不得同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2 參保時間

  8月31日,我市2013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啟動大會召開,會議決定,我市9月1日至12月20日進行2013年居民醫保的參保繳費工作,其中9月1日至10月31日主要辦理學生參保。和去年相比,今年城鎮居民參保截止時間提前了10天。市社會醫療保險中心相關負責人稱,為確保明年1月1日正式使用新程序,今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醫保中心彙總對賬時間,不再辦理居民參保繳費。年度內未能及時參保的新生兒,憑出生證、母親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效證件,可按規定條件和程序辦理參保手續,辦理參保後可享受出生當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3 參保地點

  學生由所在學校統一組織參保、繳費。其他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包括學齡前兒童,以家庭為單位,持戶口簿、身份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申報登記。

  4 繳費標準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作為國家重要基本保障之一,所需資金由財政和參保個人共同負擔。城鎮居民參加醫療保險,在校學生和其他18周歲以下城鎮居民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260元,其中個人繳納20元(基本醫療10元、大額補充保險10元),財政補助240元;18周歲及以上城鎮居民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380元,個人繳納140元(基本醫療110元、大額補充保險30元),財政補助240元;低收入家庭年滿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繳納60元,財政補助320元。持有焦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家庭成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重度(一、二級)殘疾人員,不用繳費,其居民醫保費用由財政全額負擔。

  5 所需資料

  新參保的城鎮居民需提供的資料有:戶口簿原件及其複印件(戶籍為集體戶口的居民持集體戶口複印件及身份證);屬於低保或重度殘疾的,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屬於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提供由社區出具,辦事處、民政局、財政局核定的證明材料(加蓋上述單位公章),60周歲以上拆遷戶老人提供拆遷合同原件和複印件;城鎮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參保,不屬於參保對象的提供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手冊原件及複印件或相關證明。

  2012年已參保的居民和2012年之前繳過費中間未續費的居民,如果想繼續參保,攜帶醫療保險手冊在規定時間到所在轄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續費即可。新參保和中斷後續費的居民有90天等待期,即從2013年1月1日起,90天之後才能正常享受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各項待遇,但新入校學生、新生兒參保後沒有等待期,可直接享受相關待遇。

文章編輯:殷愛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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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居民醫保待遇又有明顯提升 參保居民最高可報銷16萬元
2012-9-4 8:35:55    來源:焦作晚報
居民醫保待遇又有明顯提升
(本報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 丁 壘

  核心提示

  9月5日,市社會醫療保險中心工作人員將分赴我市各縣市區指導全市2013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我市2013年居民醫保參保工作正式開始。5日起,廣大城鎮居民可攜帶相關證件到所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辦理參保手續。和之前相比,2013年我市參保居民所享受到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各項待遇均有明顯提升,我市醫療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

  2013年居民醫保之待遇篇

  我市城鎮居民醫保工作2008年開始,至今已經5個年頭。幾年來,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待遇在逐步提升。

  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待遇主要有住院待遇、門診統籌待遇和重症慢性病待遇。根據現行標準,包括學生在內的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醫保政策的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的費用由個人支付;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由醫保基金和參保居民按比例承擔。已參加城鎮居民或城鎮職工醫保後,又參加新農合的極個別人員,如果住院隻能報銷一個險種的費用。參保居民醫療費用存在有應當由第三人負擔、應當由公共衛生部門負擔或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1 住院起付標準

  參保居民在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分別為200元、600元、800元。參保居民在一個醫保結算年度內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標準按以上標準的50%執行。

  2 住院報銷比例

  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高於起付標準部分,由醫保基金按比例報銷。2013年,我市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分別為85%、75%、70%。在我市三級醫院住院後,因本地醫療條件和醫療水平所限,經所在醫院同意可轉往鄭州、西安、北京、上海等城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經批準外轉的,報銷比例比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降低10%,即60%。

  3 最高支付限額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6萬元。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由大額補充保險承擔,大額補充保險報銷比例不低於8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兩項保險合計,我市參保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最高可享受16萬元報銷費用。

  4 門診統籌

  參保居民平常得小病不需要住院治療的,可以享受門診統籌待遇。居民醫保門診統籌不設起付標準,一個繳費年度內發生的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按55%比例報銷,累計報銷額度為300元(看門診時,參保人員應持醫保手冊到本人參保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診)。

  5 重症慢性病

  目前,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重症慢性病病種有惡性腫瘤、慢性腎功能不全、器官移植、血友病、糖尿病、精神分裂症、丙型肝炎等7種,凡經市社會醫療保險中心鑒定確實患有上述病種的參保居民,在所選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上述病種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醫保基金按70%的比例報銷。

  2013年居民醫保之參保篇

  1 參保對象

  具有焦作市城鎮戶籍(含所轄縣市),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製度覆蓋範圍的城鎮居民,包括中小學階段在校學生(含職業高中、技校、幼兒園、大中專院校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均可參加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轉為本市城鎮戶籍的被征地農民和在市區(或各縣市城區)學校就讀的農村戶籍在校學生、未獲得焦作市城鎮戶籍,但在焦作市城鎮長期居住的流動人員也可以參加居民醫保。但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不得同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2 參保時間

  8月31日,我市2013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啟動大會召開,會議決定,我市9月1日至12月20日進行2013年居民醫保的參保繳費工作,其中9月1日至10月31日主要辦理學生參保。和去年相比,今年城鎮居民參保截止時間提前了10天。市社會醫療保險中心相關負責人稱,為確保明年1月1日正式使用新程序,今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醫保中心彙總對賬時間,不再辦理居民參保繳費。年度內未能及時參保的新生兒,憑出生證、母親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效證件,可按規定條件和程序辦理參保手續,辦理參保後可享受出生當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3 參保地點

  學生由所在學校統一組織參保、繳費。其他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包括學齡前兒童,以家庭為單位,持戶口簿、身份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申報登記。

  4 繳費標準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作為國家重要基本保障之一,所需資金由財政和參保個人共同負擔。城鎮居民參加醫療保險,在校學生和其他18周歲以下城鎮居民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260元,其中個人繳納20元(基本醫療10元、大額補充保險10元),財政補助240元;18周歲及以上城鎮居民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380元,個人繳納140元(基本醫療110元、大額補充保險30元),財政補助240元;低收入家庭年滿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繳納60元,財政補助320元。持有焦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家庭成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重度(一、二級)殘疾人員,不用繳費,其居民醫保費用由財政全額負擔。

  5 所需資料

  新參保的城鎮居民需提供的資料有:戶口簿原件及其複印件(戶籍為集體戶口的居民持集體戶口複印件及身份證);屬於低保或重度殘疾的,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屬於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提供由社區出具,辦事處、民政局、財政局核定的證明材料(加蓋上述單位公章),60周歲以上拆遷戶老人提供拆遷合同原件和複印件;城鎮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參保,不屬於參保對象的提供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手冊原件及複印件或相關證明。

  2012年已參保的居民和2012年之前繳過費中間未續費的居民,如果想繼續參保,攜帶醫療保險手冊在規定時間到所在轄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續費即可。新參保和中斷後續費的居民有90天等待期,即從2013年1月1日起,90天之後才能正常享受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各項待遇,但新入校學生、新生兒參保後沒有等待期,可直接享受相關待遇。

文章編輯:殷愛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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