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共用設施出現問題,維修不再是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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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梁智玲 實習生 李 征
住宅公共部位出現問題應該由誰拿錢維修?一直以來,這個問題困擾著我市居民。如今,我市為這個問題找到了解決辦法。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焦作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從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維修資金如何繳存?怎樣使用?本報為您詳細解讀。
繳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共用設施維修有了出路
7月28日,本報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離我們還有多遠》為題,報道了我市一些住宅小區的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出現問題,居民不願意分攤維修費用,從而影響居民生活的問題。當時,在記者采訪過程中,不少市民反映:“要是能盡早開始征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這些問題都迎刃而解。”
經過幾個月的醞釀,我市出台了《焦作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要求對我市市區範圍內商品住宅、售後共有住房住宅征收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
《辦法》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使用、監督管理都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其中特別要求,市房產管理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市房產管理機構負責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繳存啥標準?
住宅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6%
根據《辦法》規定,我市出台了相應的《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指出,本市市區內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都屬於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範圍。具體繳存標準為,每平方米建築麵積繳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6%。《實施細則》規定,我市市區當前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按多層600元、高層及別墅1000元確定,繳存比例按6%執行,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存標準按多層住宅每平方米36元,高層及別墅每平方米60元執行。“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根據以後實際情況再作適時調整,但繳存比例維持6%不變。”市房產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說。
記者了解到,業主繳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這項資金將設立賬戶,實行四級明細分類賬。具體為,有物業管理的小區,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戶,按幢號、單元、房屋門號業主姓名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路(或街道)設賬,以幢號、單元、房屋戶門號業主姓名設分戶賬。
怎樣繳存?
業主直接繳存或開發商代繳
按照《辦法》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也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繳。業主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繳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繳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尚未售出的房屋,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代繳該部分住宅的專項維修資金,受委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與市房產管理機構簽訂委托代繳協議書。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或者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將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
市房產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說,未按《辦法》規定繳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如何使用?
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如何使用,是市民十分關心的問題。記者了解到,《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其中,《辦法》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範圍都作了具體規定。
市房產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說,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一致的原則。申報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需要提供《焦作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請核準表》、維修工程預算書、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征求業主意見表或業主大會決定意見書、原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同時,《辦法》還規定了一些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使用的情況。其中包括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認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的修複費用;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誰來監管?
每年都要公示使用情況
《辦法》規定,市房產管理主管部門、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每年的12月份與專戶管理銀行核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目,並向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公布資金的繳存、使用、增值收益、結轉總額,發生列支的項目、費用、分攤情況,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分戶賬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金額。
同時,《辦法》還指出,市房產管理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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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網免責聲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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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梁智玲 實習生 李 征
住宅公共部位出現問題應該由誰拿錢維修?一直以來,這個問題困擾著我市居民。如今,我市為這個問題找到了解決辦法。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焦作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從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維修資金如何繳存?怎樣使用?本報為您詳細解讀。
繳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共用設施維修有了出路
7月28日,本報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離我們還有多遠》為題,報道了我市一些住宅小區的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出現問題,居民不願意分攤維修費用,從而影響居民生活的問題。當時,在記者采訪過程中,不少市民反映:“要是能盡早開始征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這些問題都迎刃而解。”
經過幾個月的醞釀,我市出台了《焦作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要求對我市市區範圍內商品住宅、售後共有住房住宅征收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
《辦法》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使用、監督管理都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其中特別要求,市房產管理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市房產管理機構負責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繳存啥標準?
住宅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6%
根據《辦法》規定,我市出台了相應的《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指出,本市市區內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都屬於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範圍。具體繳存標準為,每平方米建築麵積繳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6%。《實施細則》規定,我市市區當前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按多層600元、高層及別墅1000元確定,繳存比例按6%執行,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存標準按多層住宅每平方米36元,高層及別墅每平方米60元執行。“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根據以後實際情況再作適時調整,但繳存比例維持6%不變。”市房產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說。
記者了解到,業主繳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這項資金將設立賬戶,實行四級明細分類賬。具體為,有物業管理的小區,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戶,按幢號、單元、房屋門號業主姓名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路(或街道)設賬,以幢號、單元、房屋戶門號業主姓名設分戶賬。
怎樣繳存?
業主直接繳存或開發商代繳
按照《辦法》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也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繳。業主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繳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繳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尚未售出的房屋,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代繳該部分住宅的專項維修資金,受委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與市房產管理機構簽訂委托代繳協議書。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或者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將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
市房產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說,未按《辦法》規定繳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如何使用?
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如何使用,是市民十分關心的問題。記者了解到,《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其中,《辦法》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範圍都作了具體規定。
市房產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說,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一致的原則。申報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需要提供《焦作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請核準表》、維修工程預算書、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征求業主意見表或業主大會決定意見書、原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同時,《辦法》還規定了一些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使用的情況。其中包括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認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的修複費用;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誰來監管?
每年都要公示使用情況
《辦法》規定,市房產管理主管部門、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每年的12月份與專戶管理銀行核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目,並向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公布資金的繳存、使用、增值收益、結轉總額,發生列支的項目、費用、分攤情況,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分戶賬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金額。
同時,《辦法》還指出,市房產管理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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