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由原來每月700元提高至961.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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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仝偉平 通訊員王彥濤)記者昨日從市勞動就業管理局了解到,從10月1日開始,我市上調公益性崗位“4050”人員崗位補貼標準,政府補貼由原來的每月431.70元提高至每月540元,“4050”人員工資由原來的每月最低700元提高至每月最低961.47元。
此次調整的標準是:凡公益性崗位錄用一名“4050”人員再就業,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的,政府給予用人單位的崗位補貼由每月431.70元提高為每月540元。政府給予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費補貼為每人每月381.93元。社會保險費補貼包括養老金每人每月263.40元、失業金每人每月26.34元、醫療保險每人每月92.19元和大病醫療保險費每人每年70元。據介紹,每人每月381.93元的社會保險費補貼標準此次暫時沒有調整。以上各種補貼總計921.93元,仍由財政按原渠道籌集發放。
據市勞動就業管理局工作人員介紹,此次調整之前,公益性崗位“4050”人員的工資是每人每月700元。調整後,政府給予用人單位的崗位補貼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而用人單位負擔的公益性崗位“4050”人員的補貼每人每月不得低於553.17元,兩項共1093.17元,從中扣除個人所繳納的118.53元社會保險和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13.17元,公益性崗位“4050”人員每人每月最低工資就是961.47元,較調整前工資提高了261.47元。
據了解,以上各種補貼中,由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部分和由用人單位負擔的工傷保險費,應分別從下撥給用人單位的崗位補貼中一並扣除,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代繳。
市政府要求,各用人單位要嚴格按照此文件執行,除政府崗位補貼外,用人單位負擔的公益性崗位“4050”人員的補貼,每人每月不得低於553.17元(含代扣代繳的單位應繳工傷保險13.17元/月人),確保“4050”人員每人每月工資不低於961.47元(不含代扣代繳的個人應繳保險118.53元/月)。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對各用人單位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於違反規定擠占、挪用、虛報冒領資金的用人單位,要追究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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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仝偉平 通訊員王彥濤)記者昨日從市勞動就業管理局了解到,從10月1日開始,我市上調公益性崗位“4050”人員崗位補貼標準,政府補貼由原來的每月431.70元提高至每月540元,“4050”人員工資由原來的每月最低700元提高至每月最低961.47元。
此次調整的標準是:凡公益性崗位錄用一名“4050”人員再就業,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的,政府給予用人單位的崗位補貼由每月431.70元提高為每月540元。政府給予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費補貼為每人每月381.93元。社會保險費補貼包括養老金每人每月263.40元、失業金每人每月26.34元、醫療保險每人每月92.19元和大病醫療保險費每人每年70元。據介紹,每人每月381.93元的社會保險費補貼標準此次暫時沒有調整。以上各種補貼總計921.93元,仍由財政按原渠道籌集發放。
據市勞動就業管理局工作人員介紹,此次調整之前,公益性崗位“4050”人員的工資是每人每月700元。調整後,政府給予用人單位的崗位補貼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而用人單位負擔的公益性崗位“4050”人員的補貼每人每月不得低於553.17元,兩項共1093.17元,從中扣除個人所繳納的118.53元社會保險和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13.17元,公益性崗位“4050”人員每人每月最低工資就是961.47元,較調整前工資提高了261.47元。
據了解,以上各種補貼中,由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部分和由用人單位負擔的工傷保險費,應分別從下撥給用人單位的崗位補貼中一並扣除,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代繳。
市政府要求,各用人單位要嚴格按照此文件執行,除政府崗位補貼外,用人單位負擔的公益性崗位“4050”人員的補貼,每人每月不得低於553.17元(含代扣代繳的單位應繳工傷保險13.17元/月人),確保“4050”人員每人每月工資不低於961.47元(不含代扣代繳的個人應繳保險118.53元/月)。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對各用人單位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於違反規定擠占、挪用、虛報冒領資金的用人單位,要追究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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