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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資標準、財政補助標準提高
在校學生和其他18周歲以下城鎮居民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個人繳納20元(基本醫療10元、大額補充保險10元),財政補助200元;18周歲及以上城鎮居民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340元。其中個人繳納140元(基本醫療110元、大額補充保險30元),財政補助200元;低收入家庭年滿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繳納60元,財政補助280元。持有《焦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家庭成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人員(一、二級),其居民醫保費按前款相應標準由財政全額負擔。
報銷比例提高
一個繳費年度內發生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按50%比例報銷,累計報銷額度為300元(門診時,參保人員須持醫保手冊到本人參保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診)。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住院費用扣除起付標準200元後,按85%的比例報銷;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扣除起付標準600元後,按75%的比例報銷;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扣除起付標準800元後,按65%的比例報銷。另外,按規定比例報銷門診治療規定病種疾病(居民門診重症慢性病)醫療費用。凡符合“門診規定病種疾病”的,在門診治療規定病種疾病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按70%的比例報銷。
最高支付限額提高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6萬元。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由居民大額補充保險承擔,報銷比例不低於8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6萬元。兩項共計12萬元。
居民別錯過繳費時間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超過規定時間,將無法補辦參保繳費手續,2012年將無法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時間將持續到12月31日。在校學生參保繳費時間為9月1日至10月31日,學生參保繳費工作各學校從今日起全麵展開。繳費後,2012年參保居民享受住院報銷和門診待遇時間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新參保和中斷續費居民有90天等待期,90天後發生的醫療費用才能享受報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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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資標準、財政補助標準提高
在校學生和其他18周歲以下城鎮居民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個人繳納20元(基本醫療10元、大額補充保險10元),財政補助200元;18周歲及以上城鎮居民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340元。其中個人繳納140元(基本醫療110元、大額補充保險30元),財政補助200元;低收入家庭年滿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繳納60元,財政補助280元。持有《焦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家庭成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人員(一、二級),其居民醫保費按前款相應標準由財政全額負擔。
報銷比例提高
一個繳費年度內發生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按50%比例報銷,累計報銷額度為300元(門診時,參保人員須持醫保手冊到本人參保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診)。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住院費用扣除起付標準200元後,按85%的比例報銷;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扣除起付標準600元後,按75%的比例報銷;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扣除起付標準800元後,按65%的比例報銷。另外,按規定比例報銷門診治療規定病種疾病(居民門診重症慢性病)醫療費用。凡符合“門診規定病種疾病”的,在門診治療規定病種疾病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按70%的比例報銷。
最高支付限額提高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6萬元。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由居民大額補充保險承擔,報銷比例不低於8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6萬元。兩項共計12萬元。
居民別錯過繳費時間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超過規定時間,將無法補辦參保繳費手續,2012年將無法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時間將持續到12月31日。在校學生參保繳費時間為9月1日至10月31日,學生參保繳費工作各學校從今日起全麵展開。繳費後,2012年參保居民享受住院報銷和門診待遇時間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新參保和中斷續費居民有90天等待期,90天後發生的醫療費用才能享受報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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