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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丁壘) 記者從市社會醫療保險中心了解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近日下發通知,從2011年1月1日起,在一個結算年度內,我市所有參保居民可享受的醫保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統一規定為10萬元(包括住院和門診規定病種費用,下同)。
該通知明確,從2011年1月1日起,進一步調整我市18周歲以上(非在校學生)城鎮參保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其在一個結算年度內,醫保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統一調整為10萬元。至此,我市所有參保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可享受的醫保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全部為10萬元。
據了解,這是我市在2010年的基礎上再次調整參保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2008年出台的《焦作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中規定: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中小學在校學生和其他18歲以下人員醫保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2009年我市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後,其醫保待遇參照中小學生執行);18歲及以上其他人員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第一個結算年度為2.5萬元,以後連續繳費的,最高支付限額每個結算年度增加2500元,但總數最多不超過5萬元。
2010年,我市全麵調整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規定從2011年1月1日起,下調一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的起付標準,上調參保居民在各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方麵也作了下述調整: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少年兒童、在校學生,醫療保險基金一個年度內支付住院和門診重症慢性病醫療費用的最高支付限額不變,仍為10萬元。城鎮其他居民醫保基金一個年度內的最高支付限額參保第一年調整為5萬元,以後連續繳費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每年增加5千元,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這次新的調整,就是在去年調整的基礎上,規定18周歲以上(非在校學生)城鎮參保居民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不再隨參保年限遞增,並將原規定中“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限製去掉了。
(線索提供:張國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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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丁壘) 記者從市社會醫療保險中心了解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近日下發通知,從2011年1月1日起,在一個結算年度內,我市所有參保居民可享受的醫保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統一規定為10萬元(包括住院和門診規定病種費用,下同)。
該通知明確,從2011年1月1日起,進一步調整我市18周歲以上(非在校學生)城鎮參保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其在一個結算年度內,醫保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統一調整為10萬元。至此,我市所有參保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可享受的醫保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全部為10萬元。
據了解,這是我市在2010年的基礎上再次調整參保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2008年出台的《焦作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中規定: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中小學在校學生和其他18歲以下人員醫保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2009年我市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後,其醫保待遇參照中小學生執行);18歲及以上其他人員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第一個結算年度為2.5萬元,以後連續繳費的,最高支付限額每個結算年度增加2500元,但總數最多不超過5萬元。
2010年,我市全麵調整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規定從2011年1月1日起,下調一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的起付標準,上調參保居民在各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方麵也作了下述調整: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少年兒童、在校學生,醫療保險基金一個年度內支付住院和門診重症慢性病醫療費用的最高支付限額不變,仍為10萬元。城鎮其他居民醫保基金一個年度內的最高支付限額參保第一年調整為5萬元,以後連續繳費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每年增加5千元,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這次新的調整,就是在去年調整的基礎上,規定18周歲以上(非在校學生)城鎮參保居民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不再隨參保年限遞增,並將原規定中“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限製去掉了。
(線索提供:張國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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