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穩步推進
新聞推薦
本報訊 (記者梁智玲) 去年,全市廉租住房總開工麵積達51.75萬平方米,竣工27.88萬平方米,對市區204戶符合條件的廉租家庭分配了廉租住房,市區實物配租戶數累計達到932戶;全市廉租住房保障戶數為19286戶,為市區保障家庭和縣市保障家庭合計發放租金補貼1673萬元。記者昨日從市房產管理中心了解到,去年我市全力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百姓得到了更多實惠。
我市積極爭取中央保障性住房補貼資金。據悉,去年我市共爭取到廉租住房建設補助資金10980萬元,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9990.47萬元,爭取中央追加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2360萬元,合計23330.47萬元。在這些資金和我市相關資金、政策的支撐下,我市的廉租房保障工作得以較好發展。
在廉租房建設方麵,去年全市廉租住房總開工麵積達51.75萬平方米,現已竣工27.88萬平方米、5576套,超額完成了省市下達的目標任務。去年,我市組織各區對已經確定的廉租戶的租、補意向進行了調查摸底,並製定了廉租房分配具體操作規程,對市區204戶符合條件的廉租家庭分配了廉租住房,使市區實物配租戶數累計達到932戶。
在廉租家庭租金補貼發放方麵,繼續推行動態管理原則,組織五個城區對廉租家庭進行逐戶調查落實,嚴格審核把關,確保租金補貼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目前,全市廉租住房保障戶數為19286戶,其中,市區14330戶、縣市4956戶,去年全年共為市區保障家庭發放租金補貼1169.6萬元,為縣市保障家庭發放503.4萬元,合計發放1673萬元。
保障性住房中,經濟適用房占有重要位置。去年我市進一步規範了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和管理,全年完成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20330萬元,完成開工麵積13.63萬平方米,竣工6.2萬平方米,建成600套經濟適用房(單位集資建房,納入經濟適用房管理)。同時,我市嚴格經濟適用房項目審批程序,明確銷售對象審核標準,建立健全管理機製,查處並糾正經濟適用房建設和銷售中的違規行為,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得到全麵加強。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市房產管理中心牽頭組建了市公共住房建設投資公司,公司將按照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設中長期規劃目標,圍繞年度建設計劃進行項目投資並組織實施,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運作和投融資安排,組織開發建設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積極參與棚戶區改造和城中村改造。
|
焦作網免責聲明: | ||||||||
|
本報訊 (記者梁智玲) 去年,全市廉租住房總開工麵積達51.75萬平方米,竣工27.88萬平方米,對市區204戶符合條件的廉租家庭分配了廉租住房,市區實物配租戶數累計達到932戶;全市廉租住房保障戶數為19286戶,為市區保障家庭和縣市保障家庭合計發放租金補貼1673萬元。記者昨日從市房產管理中心了解到,去年我市全力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百姓得到了更多實惠。
我市積極爭取中央保障性住房補貼資金。據悉,去年我市共爭取到廉租住房建設補助資金10980萬元,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9990.47萬元,爭取中央追加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2360萬元,合計23330.47萬元。在這些資金和我市相關資金、政策的支撐下,我市的廉租房保障工作得以較好發展。
在廉租房建設方麵,去年全市廉租住房總開工麵積達51.75萬平方米,現已竣工27.88萬平方米、5576套,超額完成了省市下達的目標任務。去年,我市組織各區對已經確定的廉租戶的租、補意向進行了調查摸底,並製定了廉租房分配具體操作規程,對市區204戶符合條件的廉租家庭分配了廉租住房,使市區實物配租戶數累計達到932戶。
在廉租家庭租金補貼發放方麵,繼續推行動態管理原則,組織五個城區對廉租家庭進行逐戶調查落實,嚴格審核把關,確保租金補貼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目前,全市廉租住房保障戶數為19286戶,其中,市區14330戶、縣市4956戶,去年全年共為市區保障家庭發放租金補貼1169.6萬元,為縣市保障家庭發放503.4萬元,合計發放1673萬元。
保障性住房中,經濟適用房占有重要位置。去年我市進一步規範了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和管理,全年完成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20330萬元,完成開工麵積13.63萬平方米,竣工6.2萬平方米,建成600套經濟適用房(單位集資建房,納入經濟適用房管理)。同時,我市嚴格經濟適用房項目審批程序,明確銷售對象審核標準,建立健全管理機製,查處並糾正經濟適用房建設和銷售中的違規行為,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得到全麵加強。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市房產管理中心牽頭組建了市公共住房建設投資公司,公司將按照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設中長期規劃目標,圍繞年度建設計劃進行項目投資並組織實施,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運作和投融資安排,組織開發建設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積極參與棚戶區改造和城中村改造。
|
焦作網免責聲明: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