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新規:5000元以上醫療糾紛須第三方調解
更新時間:2010-8-5 8:17:54 來源:焦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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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去年年初,省衛生廳就提出,在全省探索建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製,逐漸取消醫患雙方私了行為。
日前,衛生部門聯合司法、公安等多個部門共同出台的《河南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提出,全省建立“第三方調解機製”,10月1日起開始執行。
如果涉及金額不超過5000元,醫療機構可以直接與患者及其家屬協商解決。超過這個金額,則必須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辦法》明確提出,全省所有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都必須參加醫療責任險。即醫院向保險公司繳納一定的保費,患者在該院就診過程中,一旦發生醫療事故爭議,保險公司將參與、協助並跟蹤處理。三方可以通過協商妥善解決爭議,協商不成的通過醫療鑒定或司法途徑進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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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去年年初,省衛生廳就提出,在全省探索建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製,逐漸取消醫患雙方私了行為。
日前,衛生部門聯合司法、公安等多個部門共同出台的《河南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提出,全省建立“第三方調解機製”,10月1日起開始執行。
如果涉及金額不超過5000元,醫療機構可以直接與患者及其家屬協商解決。超過這個金額,則必須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辦法》明確提出,全省所有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都必須參加醫療責任險。即醫院向保險公司繳納一定的保費,患者在該院就診過程中,一旦發生醫療事故爭議,保險公司將參與、協助並跟蹤處理。三方可以通過協商妥善解決爭議,協商不成的通過醫療鑒定或司法途徑進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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