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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養老保險轉移細則出台 養老保險可“全國漫遊”
更新時間:2010-5-21 8:15:28    來源:焦作日報

  本報訊(記者仝偉平 通訊員陳站東)養老保險轉移接續,今後將實現無障礙,不論是外省、市、區人員來豫就業參保,還是我省居民到外省工作,或是參保者在省內各省轄市流動就業,其養老保險關係都可辦理轉移接續手續。這是記者日前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了解到的信息。

  去年年底,國務院規定,2010年1月1日起,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可進行轉移。日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台《河南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這是我省結合本地實際出台的具體辦法,這意味著今後我省就業人員省內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也將有規可循。針對大家比較關心的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問題,記者請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對《暫行辦法》進行了解讀。

  省轄市內隻轉信息不轉錢

  《暫行辦法》規定,轉入和轉出我省的養老保險跨省流動,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參保人員在省內流動就業的,應在新參保地辦理轉移接續手續。在省轄市範圍內流動就業的,隻轉移相關參保繳費信息,不轉移資金。若是跨省轄市流動的,資金要隨其“漫遊”,轉入新參保地。在我省建立臨時賬戶的參保人員,跨省轄市流動時,在新就業地建立新的臨時繳費賬戶。

  “4050”人員不辦理轉接

  《暫行辦法》規定,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人員,流動到非戶籍地就業,不再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由新就業地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為其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待其再次轉移就業或達到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其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累計計算其參保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

  但是,下述幾種情況不受“4050”年齡限製:

  ——轉回到戶籍所在地不受“4050”年齡限製。隻要是焦作戶籍人員,即使是59歲,也可以從外省或我省其他地市將養老保險關係轉回焦作市。

  ——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4050”年齡限製。

  ——因單位重組、拆分、搬遷等原因造成養老保險關係整體轉移的人員,不受“4050”年齡限製。

  農民工不用退保

  過去,由於養老保險關係不能轉移,每到年底,不少外來農民工集中的城市總會出現“退保潮”。這對農民工的權益也造成了侵害。《暫行辦法》規定,從今年起,參保人員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並辦理退保手續。也就是說,農民工不用再退保,而是權益累加計算。

  具體來說,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並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轉保後在哪兒領錢

  跨省流動的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我省的,將其在外省的相應資金歸集到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在該地領取養老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我省但戶籍在我省的,將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歸集到其戶籍所在的縣市區,在該縣市區領取養老金。僅在我省範圍內流動就業參保的,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領取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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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養老保險轉移細則出台
養老保險關係可“國內漫遊”

  以往,社會養老保險製度以行政區劃為邊界,采取個人繳費加地方統籌的方式,地方統籌的養老保險金歸當地所有參保人共有,所以參保人跨地區轉移養老保險時,不能轉走企業繳納的那部分資金。為此,一部分人在流動到別的地方打工時,隻能選擇退保,而他的養老保險也就此歸零。

  去年年底,國務院規定,2010年1月1日起,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可轉移,明確規定了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程序和轉移資金量。日前,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台《河南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這是我省結合本地實際出台的具體辦法,這意味著今後我省就業人員省內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也將有規可循。針對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記者請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4050”人員不辦理轉接

  《暫行辦法》規定,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人員(以下簡稱“4050”人員),流動到非戶籍地就業,不再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由新就業地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為其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待其再次轉移就業或達到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其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累計計算其參保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

  但是,下述幾種情況不受“4050”年齡限製:

  轉回到戶籍所在地不受“4050”年齡限製。隻要是焦作戶籍人員,即使是59歲,也可以從外省或河南省內其他地市將養老保險關係轉回焦作市。

  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4050”年齡限製。

  因單位重組、拆分、搬遷等原因造成養老保險關係整體轉移的人員不受“4050”年齡限製。

  農民工不用退保

  過去,由於養老保險關係不能轉移,不少外來農民工集中的城市,每到年底,總會出現“退保潮”。這對農民工的權益也造成了侵害。《暫行辦法》規定,從今年年初起,參保人員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並辦理退保手續。也就是說,農民工不用再退保,而是權益累加計算。

  具體來說,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並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資金如何轉移

  參保人員在省轄市範圍內流動就業,在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係時,隻轉移相關參保繳費信息,不轉移資金。比如張某從武陟縣流動到解放區工作,隻轉移檔案信息,不轉移資金。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如從河南省到廣東省)或在河南省範圍內跨省轄市流動就業(如從焦作市到鄭州市)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時,不但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還要轉移統籌基金(單位繳費)。結合我省各地情況,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時,我省采取了分時段計算的方法: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間的,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1%記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2006年1月1日之後的,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統籌基金(單位繳費)部分,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解釋說,參保人員跨省就業,除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轉移12%的單位繳費。這樣規定,單位繳費的大部分隨跨省流動就業轉給了轉入地,減輕了轉入地未來長期的資金支付壓力;單位繳費的小部分留給轉出地,可以用於確保當期的基本養老金支付。

  養老金在哪兒領取

  有些流動就業人員,一生中可能在多個地方就業,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之後,將來在哪兒領取養老金呢?按照國家的辦法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時,首先考慮戶籍所在地,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時,按照“從長”(繳費滿10年的參保地)和“從後”(有幾個參保地繳費都滿10年則按最後的參保地)的原則確定待遇領取地。如果沒有超過10年繳費的參保地,則轉回戶籍所在地。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最後待遇領取地應為河南省的,《暫行辦法》對其具體待遇領取地這樣規定: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河南省的,將其在外省的相應資金歸集到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在該地領取養老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河南省但戶籍在河南省的,將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歸集到其戶籍所在的縣市區,在該縣市區領取養老金。僅在河南省範圍內流動就業參保的,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領取養老金。

  怎麼辦手續

  過去,參保者辦理轉移手續時,往往需要自己攜帶相關材料,兩地奔波,有時因為缺一個章、少一頁資料,需要不斷往返兩地,極為不便。

  《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將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到外地時,隻需在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轉移手續完全由轉出地和轉入地社保機構來辦理,參保人員不需再奔波兩地,而且45個工作日內就可以辦妥。

  第一步:參保人員跨省或在河南省範圍內流動就業時,在原參保所在地社保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參保繳費憑證如不慎遺失,參保人員應與填發憑證的社保機構聯係,申請補辦。

  第二步: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麵申請。

  第三步: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麵說明。

  第四步: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第五步: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按規定應轉移的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文章編輯:張菊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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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養老保險轉移細則出台 養老保險可“全國漫遊”
2010-5-21 8:15:28    來源:焦作日報

  本報訊(記者仝偉平 通訊員陳站東)養老保險轉移接續,今後將實現無障礙,不論是外省、市、區人員來豫就業參保,還是我省居民到外省工作,或是參保者在省內各省轄市流動就業,其養老保險關係都可辦理轉移接續手續。這是記者日前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了解到的信息。

  去年年底,國務院規定,2010年1月1日起,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可進行轉移。日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台《河南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這是我省結合本地實際出台的具體辦法,這意味著今後我省就業人員省內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也將有規可循。針對大家比較關心的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問題,記者請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對《暫行辦法》進行了解讀。

  省轄市內隻轉信息不轉錢

  《暫行辦法》規定,轉入和轉出我省的養老保險跨省流動,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參保人員在省內流動就業的,應在新參保地辦理轉移接續手續。在省轄市範圍內流動就業的,隻轉移相關參保繳費信息,不轉移資金。若是跨省轄市流動的,資金要隨其“漫遊”,轉入新參保地。在我省建立臨時賬戶的參保人員,跨省轄市流動時,在新就業地建立新的臨時繳費賬戶。

  “4050”人員不辦理轉接

  《暫行辦法》規定,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人員,流動到非戶籍地就業,不再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由新就業地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為其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待其再次轉移就業或達到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其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累計計算其參保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

  但是,下述幾種情況不受“4050”年齡限製:

  ——轉回到戶籍所在地不受“4050”年齡限製。隻要是焦作戶籍人員,即使是59歲,也可以從外省或我省其他地市將養老保險關係轉回焦作市。

  ——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4050”年齡限製。

  ——因單位重組、拆分、搬遷等原因造成養老保險關係整體轉移的人員,不受“4050”年齡限製。

  農民工不用退保

  過去,由於養老保險關係不能轉移,每到年底,不少外來農民工集中的城市總會出現“退保潮”。這對農民工的權益也造成了侵害。《暫行辦法》規定,從今年起,參保人員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並辦理退保手續。也就是說,農民工不用再退保,而是權益累加計算。

  具體來說,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並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轉保後在哪兒領錢

  跨省流動的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我省的,將其在外省的相應資金歸集到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在該地領取養老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我省但戶籍在我省的,將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歸集到其戶籍所在的縣市區,在該縣市區領取養老金。僅在我省範圍內流動就業參保的,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領取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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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關係可“國內漫遊”

  以往,社會養老保險製度以行政區劃為邊界,采取個人繳費加地方統籌的方式,地方統籌的養老保險金歸當地所有參保人共有,所以參保人跨地區轉移養老保險時,不能轉走企業繳納的那部分資金。為此,一部分人在流動到別的地方打工時,隻能選擇退保,而他的養老保險也就此歸零。

  去年年底,國務院規定,2010年1月1日起,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可轉移,明確規定了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程序和轉移資金量。日前,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台《河南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這是我省結合本地實際出台的具體辦法,這意味著今後我省就業人員省內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也將有規可循。針對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記者請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4050”人員不辦理轉接

  《暫行辦法》規定,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人員(以下簡稱“4050”人員),流動到非戶籍地就業,不再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由新就業地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為其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待其再次轉移就業或達到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其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累計計算其參保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

  但是,下述幾種情況不受“4050”年齡限製:

  轉回到戶籍所在地不受“4050”年齡限製。隻要是焦作戶籍人員,即使是59歲,也可以從外省或河南省內其他地市將養老保險關係轉回焦作市。

  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4050”年齡限製。

  因單位重組、拆分、搬遷等原因造成養老保險關係整體轉移的人員不受“4050”年齡限製。

  農民工不用退保

  過去,由於養老保險關係不能轉移,不少外來農民工集中的城市,每到年底,總會出現“退保潮”。這對農民工的權益也造成了侵害。《暫行辦法》規定,從今年年初起,參保人員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並辦理退保手續。也就是說,農民工不用再退保,而是權益累加計算。

  具體來說,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並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資金如何轉移

  參保人員在省轄市範圍內流動就業,在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係時,隻轉移相關參保繳費信息,不轉移資金。比如張某從武陟縣流動到解放區工作,隻轉移檔案信息,不轉移資金。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如從河南省到廣東省)或在河南省範圍內跨省轄市流動就業(如從焦作市到鄭州市)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時,不但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還要轉移統籌基金(單位繳費)。結合我省各地情況,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時,我省采取了分時段計算的方法: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間的,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1%記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2006年1月1日之後的,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統籌基金(單位繳費)部分,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解釋說,參保人員跨省就業,除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轉移12%的單位繳費。這樣規定,單位繳費的大部分隨跨省流動就業轉給了轉入地,減輕了轉入地未來長期的資金支付壓力;單位繳費的小部分留給轉出地,可以用於確保當期的基本養老金支付。

  養老金在哪兒領取

  有些流動就業人員,一生中可能在多個地方就業,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之後,將來在哪兒領取養老金呢?按照國家的辦法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時,首先考慮戶籍所在地,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時,按照“從長”(繳費滿10年的參保地)和“從後”(有幾個參保地繳費都滿10年則按最後的參保地)的原則確定待遇領取地。如果沒有超過10年繳費的參保地,則轉回戶籍所在地。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最後待遇領取地應為河南省的,《暫行辦法》對其具體待遇領取地這樣規定: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河南省的,將其在外省的相應資金歸集到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在該地領取養老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河南省但戶籍在河南省的,將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歸集到其戶籍所在的縣市區,在該縣市區領取養老金。僅在河南省範圍內流動就業參保的,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領取養老金。

  怎麼辦手續

  過去,參保者辦理轉移手續時,往往需要自己攜帶相關材料,兩地奔波,有時因為缺一個章、少一頁資料,需要不斷往返兩地,極為不便。

  《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將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到外地時,隻需在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轉移手續完全由轉出地和轉入地社保機構來辦理,參保人員不需再奔波兩地,而且45個工作日內就可以辦妥。

  第一步:參保人員跨省或在河南省範圍內流動就業時,在原參保所在地社保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參保繳費憑證如不慎遺失,參保人員應與填發憑證的社保機構聯係,申請補辦。

  第二步: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麵申請。

  第三步: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麵說明。

  第四步: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第五步: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按規定應轉移的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文章編輯:張菊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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