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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許明霞
近段時間,本報頻頻接到市民打來的熱線,反映到銀行存款,銀行的工作人員卻異常熱情地向自己推銷保險,且光說收益不談風險,讓人一不小心就“被保險”了。錢沒有存成,卻稀裏糊塗購買了一份保險。記者走訪市區多家銀行,發現不少銀行的工作人員在大廳裏向前來存款的人們推銷一種分紅型儲蓄保險,“忽悠”市民把本來要存銀行的錢換成保險產品。
“高收益”忽悠人
存款變成分紅險
已退休的劉先生想把工資存折上的1萬多元存成定期一年的存單,但銀行工作人員卻告知劉先生必須提供身份證,同時又對劉先生說沒有身份證,也可以存成定期存款,但是這種存款需要存三至五年期的,雖然時間長,但是這種存款利率和分紅很高。當時,劉先生想著近期也沒有什麼特殊用錢的地方,而且工資月月都會按時上賬,因此就決定存成三年期的定單。回到家後,劉先生和家人一起細看存單,結果發現是定期五年的一張保險單。
“銀行的人也太大膽了吧,竟然私自將定期存款變為保險,且不說三年存單變成五年,單就這保險單在沒有提供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就給辦理了,到期後保險公司會順利履行合同條款嗎?辦存款要求提供身份證而辦保險卻不要,這不明顯是蒙騙自己嗎?”劉先生非常生氣,於是將此事投訴到了12315指揮中心。後經溫縣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協調,該保險才又變回存款。
無獨有偶,市民王女士來電反映,她做生意掙了2萬元錢,到市太行路一家儲蓄所辦理定期存款時,該儲蓄所一名“大堂經理”非常熱情地向她推薦收益高的帶“分紅儲蓄”性質的產品,稱隻要每年投入資金就能分紅,收益高於銀行利息,一萬元一年的固定收益為五六百元,另外還可免費得到一份意外傷害保險。同樣是存款,何不辦成這種收益高的儲蓄呢?王女士在該“大堂經理”的忽悠下,未仔細閱讀資料就簽下了保險合同,用2萬元購買了一份保險產品。回家後,李女士仔細閱讀保單,才發現情況與“大堂經理”所說的並不符合,錢五年內不許取出來;一旦中途退出,將會被扣除一筆不小的手續費。所幸的是,這份保險產品有10天的猶豫期,第二天,王女士就找到該“大堂經理”退掉了這份保險。
與王女士相比,70多歲的陳先生就沒有王女士那麼幸運了。他購買1萬元的這種高收益的保險產品的第九天,因為兒子買房急需用錢,他細看保險說明,才發現自己的定期存款變成了分紅保險。到銀行時,工作人員說周末不辦公,讓他到下周一再來。周一再去時,他又被告知,保險已過了猶豫期,要想退保,必須扣除800多元的手續費。當陳先生的兒子與工作人員論理時,該工作人員卻拿出陳先生的簽字讓其看。“他們說是免費送的保險,我才簽的字!”陳先生對兒子說。當問及能否不扣手續費時,該工作人員說以此保險產品作抵押,可貸80%的款項。“自己的錢不能用,還要掏高額利息貸款,真是笑話!”陳先生的兒子與銀行大鬧了一場,最後還是被扣了800多元的手續費。
如果發現不合適
“猶豫期”內快退保
河南敬事信律師事務所的左愛萍律師說,此類誇大收益、帶有“騙保”性質的事件,近年來屢見不鮮。而且此類事件一方麵舉證非常困難,消費者難以有效證明當時存在欺騙的情形;另一方麵消費者已落筆簽字,合同有效,要通過司法途徑解除合同,難度很大。麵對目前的“被保險”現象,左律師提醒,遇到推銷各類金融產品的時候,消費者千萬不能隨便簽字,尤其要多提醒家裏老人注意此類問題。而老年人自己購買了金融產品後一定要及時和家人溝通,如果覺得不合適,一定要在10天的“猶豫期”內退掉,避免損失。
此外,針對客戶投保後退保困難的情況,左律師特別提醒,如果客戶向銀監局投訴要求退保,須提供書麵文字說明、保單複印件等資料,但往往因為無法提供被誤導的證明,讓自己陷入困境。
因此,市民購買保險後,即使當時沒有時間了解相關情況,回家後也應仔細閱讀文件上的條款。根據《保險法》規定,購買保險產品的客戶自合同生效日起有10天“猶豫期”,即10天內可辦理退保手續,10天後退保客戶則要承擔相關費用。而且合同生效時間越長,要求退保的客戶本金損失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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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許明霞
近段時間,本報頻頻接到市民打來的熱線,反映到銀行存款,銀行的工作人員卻異常熱情地向自己推銷保險,且光說收益不談風險,讓人一不小心就“被保險”了。錢沒有存成,卻稀裏糊塗購買了一份保險。記者走訪市區多家銀行,發現不少銀行的工作人員在大廳裏向前來存款的人們推銷一種分紅型儲蓄保險,“忽悠”市民把本來要存銀行的錢換成保險產品。
“高收益”忽悠人
存款變成分紅險
已退休的劉先生想把工資存折上的1萬多元存成定期一年的存單,但銀行工作人員卻告知劉先生必須提供身份證,同時又對劉先生說沒有身份證,也可以存成定期存款,但是這種存款需要存三至五年期的,雖然時間長,但是這種存款利率和分紅很高。當時,劉先生想著近期也沒有什麼特殊用錢的地方,而且工資月月都會按時上賬,因此就決定存成三年期的定單。回到家後,劉先生和家人一起細看存單,結果發現是定期五年的一張保險單。
“銀行的人也太大膽了吧,竟然私自將定期存款變為保險,且不說三年存單變成五年,單就這保險單在沒有提供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就給辦理了,到期後保險公司會順利履行合同條款嗎?辦存款要求提供身份證而辦保險卻不要,這不明顯是蒙騙自己嗎?”劉先生非常生氣,於是將此事投訴到了12315指揮中心。後經溫縣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協調,該保險才又變回存款。
無獨有偶,市民王女士來電反映,她做生意掙了2萬元錢,到市太行路一家儲蓄所辦理定期存款時,該儲蓄所一名“大堂經理”非常熱情地向她推薦收益高的帶“分紅儲蓄”性質的產品,稱隻要每年投入資金就能分紅,收益高於銀行利息,一萬元一年的固定收益為五六百元,另外還可免費得到一份意外傷害保險。同樣是存款,何不辦成這種收益高的儲蓄呢?王女士在該“大堂經理”的忽悠下,未仔細閱讀資料就簽下了保險合同,用2萬元購買了一份保險產品。回家後,李女士仔細閱讀保單,才發現情況與“大堂經理”所說的並不符合,錢五年內不許取出來;一旦中途退出,將會被扣除一筆不小的手續費。所幸的是,這份保險產品有10天的猶豫期,第二天,王女士就找到該“大堂經理”退掉了這份保險。
與王女士相比,70多歲的陳先生就沒有王女士那麼幸運了。他購買1萬元的這種高收益的保險產品的第九天,因為兒子買房急需用錢,他細看保險說明,才發現自己的定期存款變成了分紅保險。到銀行時,工作人員說周末不辦公,讓他到下周一再來。周一再去時,他又被告知,保險已過了猶豫期,要想退保,必須扣除800多元的手續費。當陳先生的兒子與工作人員論理時,該工作人員卻拿出陳先生的簽字讓其看。“他們說是免費送的保險,我才簽的字!”陳先生對兒子說。當問及能否不扣手續費時,該工作人員說以此保險產品作抵押,可貸80%的款項。“自己的錢不能用,還要掏高額利息貸款,真是笑話!”陳先生的兒子與銀行大鬧了一場,最後還是被扣了800多元的手續費。
如果發現不合適
“猶豫期”內快退保
河南敬事信律師事務所的左愛萍律師說,此類誇大收益、帶有“騙保”性質的事件,近年來屢見不鮮。而且此類事件一方麵舉證非常困難,消費者難以有效證明當時存在欺騙的情形;另一方麵消費者已落筆簽字,合同有效,要通過司法途徑解除合同,難度很大。麵對目前的“被保險”現象,左律師提醒,遇到推銷各類金融產品的時候,消費者千萬不能隨便簽字,尤其要多提醒家裏老人注意此類問題。而老年人自己購買了金融產品後一定要及時和家人溝通,如果覺得不合適,一定要在10天的“猶豫期”內退掉,避免損失。
此外,針對客戶投保後退保困難的情況,左律師特別提醒,如果客戶向銀監局投訴要求退保,須提供書麵文字說明、保單複印件等資料,但往往因為無法提供被誤導的證明,讓自己陷入困境。
因此,市民購買保險後,即使當時沒有時間了解相關情況,回家後也應仔細閱讀文件上的條款。根據《保險法》規定,購買保險產品的客戶自合同生效日起有10天“猶豫期”,即10天內可辦理退保手續,10天後退保客戶則要承擔相關費用。而且合同生效時間越長,要求退保的客戶本金損失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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