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5周年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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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沒有英雄,一個有前途的國家不能沒有先鋒。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推動全社會見賢思齊、崇尚英雄、爭做先鋒。
2018年4月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全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該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5年來,讓尊崇捍衛英雄烈士的鮮明價值導向更加深入人心,保障法律實施製度機製更加健全完善,崇尚、學習、保護英雄烈士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
傳承
對英雄烈士最好的紀念
2022年9月30日上午,壯闊的天安門廣場上,鮮豔的五星紅旗高高飄揚,人民英雄紀念碑巍然聳立……黨和國家領導人同各界代表一起出席烈士紀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獻花籃儀式。
英雄烈士保護法規定,每年9月30日為烈士紀念日,國家在首都北京天安門廣場人民英雄紀念碑前舉行紀念儀式,緬懷英雄烈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在烈士紀念日舉行紀念活動。
天地英雄氣,千秋尚凜然。今年清明節期間,在南京雨花台烈士陵園,當地少先隊員演繹紅色情景劇、誦讀書信,瞻仰雨花台烈士紀念碑;在陝西延安,少先隊員身著紅軍服裝,來到四八烈士陵園,向烈士敬獻花籃;在河南鄭州烈士陵園,2000餘名青年黨員、團員青年和少先隊員重溫入黨入團入隊誓詞……
崇尚英雄才會產生英雄,爭做英雄才能英雄輩出。據統計,革命戰爭年代以來,先後約有2000萬名烈士為國捐軀。
英雄烈士保護法以法律形式正式明定了英雄烈士及其事跡和精神的法律地位,對烈士紀念日和紀念活動的開展、紀念設施的保護、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的宣傳教育、合法權益的保護以及遺屬的撫恤優待等作出規定,為英雄烈士保護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指導和保障。
據介紹,目前全國共有烈士紀念設施專門保護機構1600多個,烈士紀念設施超過16萬處,其中,國家級277處。同時,在50多個國家和地區還有300多處紀念設施,安葬英雄烈士11萬餘人。
5年來,中央網信辦聚焦青少年群體,將英雄烈士保護法融入網絡思政教育,深入開展英雄烈士事跡網上宣傳;退役軍人事務部深化人工智能、VR等信息技術手段應用,實現網上祭掃和網絡展示,規範烈士紀念設施展陳講解……可以說,英雄烈士保護各方麵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
守護
優待撫恤烈屬告慰英烈
2022年9月16日上午,在遼寧沈陽桃仙國際機場,第九批88位在韓中國人民誌願軍烈士遺骸回到祖國母親的懷抱,抗美援朝老戰士、烈士家屬、部隊官兵代表、青少年學生代表等約400人在現場迎接,很多市民自發等候在道路兩旁,向英雄致敬。
忠魂不泯,浩氣長存。從2014年起,我國已連續9年迎接九批共913位在韓誌願軍烈士遺骸歸國安葬。山河已無恙,英雄可歸家,退役軍人事務部目前正在與韓方磋商第十批在韓誌願軍烈士遺骸交接迎回安葬有關工作。
2021年9月,梁佰有烈士的侄孫梁德保、重侄孫梁潤全,在沈陽參加了第八批在韓中國人民誌願軍烈士遺骸迎回安葬儀式。
“國家沒有遺忘他們,我們就更加不能把他們遺忘了。”在烈士英名牆前,梁德保按照傳統習俗,撒下家鄉的黃土,擺上祭品和鮮花,以此告慰未曾謀麵的爺爺。
讓無名者“有名”,讓英雄從回國到“回家”,一直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目前,退役軍人事務部已成功為10名迎回的誌願軍烈士確認身份、找到親屬。
關愛烈屬是告慰英烈的重要方式。2022年3月,中辦、國辦、軍辦聯合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烈士褒揚工作的意見》為做好烈士遺屬優待撫恤工作提供了遵循。
5年來,中央財政連續提高烈士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指導各地結合實際出台烈屬養老、醫療、教育、就業、文化旅遊、交通出行等優待優惠措施。全國普遍為烈屬家庭懸掛光榮牌,邀請烈屬參加重大活動、烈士紀念日公祭儀式;搭建全國統一的政府服務平台,常態化開展為烈士尋親活動,已為6300餘位烈士尋找到親人,增強烈屬的榮譽感、獲得感。
保護
以法捍衛英雄烈士榮光
近年來,侮辱抗美援朝誌願軍英烈、貶損戍邊英雄、詆毀英雄烈士董存瑞、辱罵海空衛士王偉烈士等不良言論屢次在網上出現,挑戰法律底線,傷害人性良知和民族感情。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
英雄烈士保護法規定,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使定罪論罰更有針對性。
……
5年來,英雄烈士保護法律規範體係不斷完善,為全社會尊崇烈士提供了更為堅實的法治保障。
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是中華民族的共同曆史記憶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等合法權益理應受到法律保護。
加大對英烈人格權益保護力度,依法懲治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土地、設施,以及破壞、汙損烈士紀念設施等違法行為,在涉英烈案件的審理中,人民法院以司法手段捍衛英雄事跡和尊嚴榮光,捍衛黨和人民軍隊的光榮曆史,捍衛英烈背後代表的民族情感、共同記憶,為維護英烈合法權益、社會公共利益提供司法服務保障。
英雄烈士保護法賦予檢察機關提起英烈保護領域民事公益訴訟的重要職能。2018至2022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近百件,起訴60餘件;此外,檢察機關還依據英雄烈士保護法和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對英烈紀念設施保護不力的,立案辦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8千餘件,推動修繕烈士紀念設施2.3萬餘處。
以國之名佑英雄,以法之劍護英烈。在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5周年之際,在全麵推進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征程上,我們要始終牢記英雄烈士功績,捍衛英雄烈士榮光,傳承英雄烈士精神,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沿著先烈的足跡繼續前進,創造無愧於人民、無愧於先烈的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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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沒有英雄,一個有前途的國家不能沒有先鋒。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推動全社會見賢思齊、崇尚英雄、爭做先鋒。
2018年4月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全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該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5年來,讓尊崇捍衛英雄烈士的鮮明價值導向更加深入人心,保障法律實施製度機製更加健全完善,崇尚、學習、保護英雄烈士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
傳承
對英雄烈士最好的紀念
2022年9月30日上午,壯闊的天安門廣場上,鮮豔的五星紅旗高高飄揚,人民英雄紀念碑巍然聳立……黨和國家領導人同各界代表一起出席烈士紀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獻花籃儀式。
英雄烈士保護法規定,每年9月30日為烈士紀念日,國家在首都北京天安門廣場人民英雄紀念碑前舉行紀念儀式,緬懷英雄烈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在烈士紀念日舉行紀念活動。
天地英雄氣,千秋尚凜然。今年清明節期間,在南京雨花台烈士陵園,當地少先隊員演繹紅色情景劇、誦讀書信,瞻仰雨花台烈士紀念碑;在陝西延安,少先隊員身著紅軍服裝,來到四八烈士陵園,向烈士敬獻花籃;在河南鄭州烈士陵園,2000餘名青年黨員、團員青年和少先隊員重溫入黨入團入隊誓詞……
崇尚英雄才會產生英雄,爭做英雄才能英雄輩出。據統計,革命戰爭年代以來,先後約有2000萬名烈士為國捐軀。
英雄烈士保護法以法律形式正式明定了英雄烈士及其事跡和精神的法律地位,對烈士紀念日和紀念活動的開展、紀念設施的保護、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的宣傳教育、合法權益的保護以及遺屬的撫恤優待等作出規定,為英雄烈士保護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指導和保障。
據介紹,目前全國共有烈士紀念設施專門保護機構1600多個,烈士紀念設施超過16萬處,其中,國家級277處。同時,在50多個國家和地區還有300多處紀念設施,安葬英雄烈士11萬餘人。
5年來,中央網信辦聚焦青少年群體,將英雄烈士保護法融入網絡思政教育,深入開展英雄烈士事跡網上宣傳;退役軍人事務部深化人工智能、VR等信息技術手段應用,實現網上祭掃和網絡展示,規範烈士紀念設施展陳講解……可以說,英雄烈士保護各方麵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
守護
優待撫恤烈屬告慰英烈
2022年9月16日上午,在遼寧沈陽桃仙國際機場,第九批88位在韓中國人民誌願軍烈士遺骸回到祖國母親的懷抱,抗美援朝老戰士、烈士家屬、部隊官兵代表、青少年學生代表等約400人在現場迎接,很多市民自發等候在道路兩旁,向英雄致敬。
忠魂不泯,浩氣長存。從2014年起,我國已連續9年迎接九批共913位在韓誌願軍烈士遺骸歸國安葬。山河已無恙,英雄可歸家,退役軍人事務部目前正在與韓方磋商第十批在韓誌願軍烈士遺骸交接迎回安葬有關工作。
2021年9月,梁佰有烈士的侄孫梁德保、重侄孫梁潤全,在沈陽參加了第八批在韓中國人民誌願軍烈士遺骸迎回安葬儀式。
“國家沒有遺忘他們,我們就更加不能把他們遺忘了。”在烈士英名牆前,梁德保按照傳統習俗,撒下家鄉的黃土,擺上祭品和鮮花,以此告慰未曾謀麵的爺爺。
讓無名者“有名”,讓英雄從回國到“回家”,一直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目前,退役軍人事務部已成功為10名迎回的誌願軍烈士確認身份、找到親屬。
關愛烈屬是告慰英烈的重要方式。2022年3月,中辦、國辦、軍辦聯合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烈士褒揚工作的意見》為做好烈士遺屬優待撫恤工作提供了遵循。
5年來,中央財政連續提高烈士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指導各地結合實際出台烈屬養老、醫療、教育、就業、文化旅遊、交通出行等優待優惠措施。全國普遍為烈屬家庭懸掛光榮牌,邀請烈屬參加重大活動、烈士紀念日公祭儀式;搭建全國統一的政府服務平台,常態化開展為烈士尋親活動,已為6300餘位烈士尋找到親人,增強烈屬的榮譽感、獲得感。
保護
以法捍衛英雄烈士榮光
近年來,侮辱抗美援朝誌願軍英烈、貶損戍邊英雄、詆毀英雄烈士董存瑞、辱罵海空衛士王偉烈士等不良言論屢次在網上出現,挑戰法律底線,傷害人性良知和民族感情。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
英雄烈士保護法規定,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使定罪論罰更有針對性。
……
5年來,英雄烈士保護法律規範體係不斷完善,為全社會尊崇烈士提供了更為堅實的法治保障。
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是中華民族的共同曆史記憶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等合法權益理應受到法律保護。
加大對英烈人格權益保護力度,依法懲治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土地、設施,以及破壞、汙損烈士紀念設施等違法行為,在涉英烈案件的審理中,人民法院以司法手段捍衛英雄事跡和尊嚴榮光,捍衛黨和人民軍隊的光榮曆史,捍衛英烈背後代表的民族情感、共同記憶,為維護英烈合法權益、社會公共利益提供司法服務保障。
英雄烈士保護法賦予檢察機關提起英烈保護領域民事公益訴訟的重要職能。2018至2022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近百件,起訴60餘件;此外,檢察機關還依據英雄烈士保護法和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對英烈紀念設施保護不力的,立案辦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8千餘件,推動修繕烈士紀念設施2.3萬餘處。
以國之名佑英雄,以法之劍護英烈。在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5周年之際,在全麵推進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征程上,我們要始終牢記英雄烈士功績,捍衛英雄烈士榮光,傳承英雄烈士精神,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沿著先烈的足跡繼續前進,創造無愧於人民、無愧於先烈的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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