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涉群眾利益的司法解釋可公開征求意見
更新時間:2019-5-14 10:02:38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13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13日印發修訂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工作規定》,對最高檢司法解釋工作予以進一步規範和細化。
製定司法解釋是法律賦予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重要職責之一,也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正確行使檢察權的重要方式。修訂後的規定共6章28條,進一步明確了司法解釋工作的職責分工,突出檢察機關專業化建設,優化法律監督職能。
按照修訂後的規定,司法解釋在製定過程中,充分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例如,將“有關機關、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以及公民提出製定司法解釋的建議”作為立項重要來源之一,同時規定在起草司法解釋意見稿時應當征求有關機關以及地方檢察院、專門檢察院的意見;根據情況,可以征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專家學者等的意見。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司法解釋,經檢察長決定,可以在報紙、互聯網等媒體上公開征求意見。
為有效避免司法解釋與法律規定的不一致,規定還對司法解釋的製定權限、司法解釋的備案、司法解釋的修改工作等提出要求。規定明確:地方人民檢察院、專門人民檢察院不得製定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研究製定司法解釋過程中,對於法律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或者法律製定後出現新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應當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法律解釋的要求或者提出製定、修改有關法律的議案;司法解釋應當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以內報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法律製定、修改、廢止後,相關司法解釋與現行法律規定相矛盾的內容自動失效,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相關司法解釋應當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
(記者 陳菲)